控股集團公司財務部資金預算及賬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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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850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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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集團公司財務部資金預算及賬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xx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資金管理,保證營運、業務資金的需求及資金運用,減少沉淀資金,提高公司資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使資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責權分明,促進資金管理工作向規范化、制度化方向發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全資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各成員單位”)。第三條 本制度中所稱資金是指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現金是指資產負債表中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現2、金等價物是指銀行承兌匯票及其他有價證券等。第四條 集團公司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有償使用” 的資金管理原則。集中管理是指由集團公司財務部統一管理資金的收入、支出。統一調度是指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根據集團各成員單位資金收支計劃及集團公司資金總體平衡計劃,對資金需求進行總體、時間上平衡,協調集團公司各方面,保證集團公司經營資金的需要。 有償使用是指集團各成員單位之間相互資金往來,需要支付資金使用費。第二章 職責第五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集團資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并對集團各單位資金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第六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對資金業務相關信息進行審核與披露。第七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財3、務負責人是所在單位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人。第三章 資金預算管理第八條 集團實行資金收支預算管理制度,所有資金全部納入集團預算管理。第九條 資金預算的編制原則:厲行節約、以收定支、留有余地、保證重點。在資金預算安排上,嚴格區分資本性支出和經營性支出,優先保證業務開展、重點項目、應納稅款和員工薪酬的資金需要,嚴格控制非業務性支出,原則上在預算支出總額范圍內不能調劑資金。第十條 年度資金預算的編制與審批。集團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年度資金狀況、業務開展情況及對外投資等各項收支預算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年度資金預算應經集團公司預算委員會審核后,報本單位董事會審批執行。第十一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應將本單位年度資4、金預算,逐月分解落實,分級負責,積極組織資金的收入,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按照審批的預算執行,控制資金支出,保持資金總量滿足企業經營需要。第十二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月度資金預算,經成員單位有權審核人審核后,通過資金預算系統每月1 日之前向集團公司財務部提交本月資金預算,集團公司財務部對成員單位資金預算進行復核與審批。月度資金收支預算用款依據不足、手續不完整以及其預算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不足的,集團公司財務部有權要求其重新編制。第十三條 根據業務開展的需要,確需追加預算外的資金,經本單位有權審批人審批后,可通過資金預算系統追加預算,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并說明用途,經集團公司財務部批準后執行。第十四條5、 集團公司財務部應按季對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包括資金收入、支出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分析預算與實際執行差異原因,存在不足,從而提高預算的準確性和嚴肅性。第四章 賬戶管理第十五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統一規范各成員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和撤銷行為,集團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業務需要確定辦理資金收支業務的銀行。第十六條 銀行賬戶分為基本結算賬戶、一般結算戶、專用賬戶、臨時賬戶。第十七條 集團根據資金歸集模式,將集團各成員單位銀行賬戶分為支出賬戶和收入賬戶。原則上應將基本賬戶定義為支出賬戶,支出賬戶用于各成員單位對外資金的支付和提現,不作為資金收入賬戶;將收入專用戶或一般結算戶定義為收入賬戶,收入賬戶用于6、各成員單位資金的收入和資金歸集;其他專用賬戶一般指納稅專用賬戶(個別地區有)、各類保證金賬戶、財政賬戶、安全押金賬戶等賬戶,此類專用賬戶集團各成員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申請開立,但應授權集團公司財務部查詢;臨時賬戶必須嚴格控制。第十八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開設銀行賬戶必須經集團公司財務部批準,原則上只能在集團公司確定的銀行范圍內開立賬戶,并且所有銀行賬戶必須納入集團公司財務部的管理和監控。第十九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不得隱藏原有資金賬戶和未經批準私設賬戶,不得通過各種方式轉移資金;確因特殊情況需在規定范圍外的銀行開設賬戶的,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報集團公司財務部批準,并納入賬戶監管體系,此類賬戶一般不得存放大7、額資金。第二十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應指定專人保管預留銀行賬戶印章(包括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公章或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必須分開保管;銀行U盾視同印章管理。第二十一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應定期檢查賬戶使用情況,對不需用的賬戶,經本單位財務負責人批準,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做好賬戶開銷戶登記,妥善保管銷戶資料,并將銷戶信息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第五章 現金管理第二十二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實際需要,確定庫存現金備用金限額,并報備集團公司財務部。第二十三條 現金支付一般用于出差人員差旅費、向個人購買商品等且對方不具備轉帳條件的、確需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第二十四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在8、經濟活動中,應充分利用銀行(或支付平臺)各項收付款服務,減少現金收支業務,除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外的支付,原則上應采取轉賬方式進行結算。第二十五條 各項現金支出,須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禁止任何單位截留現金直接支付,或自財務部借款再轉支付給供應商。第二十六條 所有收入、支出必須納入財務結算,不得自行收入、自行支付現金(坐支現金),資金不得賬外循環。在辦理付款業務時,必須按有關授權審批制度程序履行各級審簽手續后,財務部門方可付款。第二十七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現金日記賬,及時、逐筆記載現金收支金額、時間、來源、用途等項,每個工作日終了,出納人員應認真清點庫存現金,賬目要日清月結,賬款相符。第二9、十八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應嚴格現金管理,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或私自保管;不準保留帳外公款,私設小金庫。第二十九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應指定專人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庫存現金盤點,確保庫存現金賬實相符。如發生差錯,出納人員應及時向領導匯報,采取積極措施認真查找,在查清情況的基礎上,要分別不同性質區別對待,正確處理。第六章 銀行存款管理第三十條 現金結算范圍以外的所有經濟業務,必須通過銀行或財務公司辦理結算。出納人員根據銀行或財務公司存款收付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錄入銀行存款日記賬,每天核對并打印存款日報表,核對無誤后,隨10、有關憑證、單據一并交會計審核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財務人員應根據會計制度要求及時、準確對存款業務進行核算。第三十一條 每月終了,集團各成員單位會計人員應將“ 銀行存款日記賬” 與“ 銀行對賬單”(或“財務公司對賬單”)進行核對,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并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若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第三十二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在辦理付款業務時,出納必須對付款票據與收款方單位名稱、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匯款的用途、金額等進行核對,檢查是否一致,同時還要核對是否履行各級審簽流程,方可辦理付款。財務部門應加強對有關單據、合同等付款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合規性的審核。第三十三條 各類往來賬款應及時、準11、確地辦妥貨款結算手續,并登記入賬;按月清理各類往來款項、認真核對各類保證金占用情況,對逾期未收的各類應收款項,逾期未解凍保證金等,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有效催收或辦理解凍手續。第七章 網銀管理第三十四條 網上銀行支付是指以Bank Internet Web為媒介,將公司以電匯、支票方式改用以網絡電子方式進行的支付。 第三十五條 網上銀行支付開通需經財務總監審批同意后方可向銀行提出開通申請。第三十六條 網銀支付職責出納根據手續齊全的有效付款憑據,在網上銀行中生成網銀支付信息。復核管理員根據付款憑據對出納網銀指令進行復核,復核管理員可以是財務負責人或資金主管。如復核管理員出差期間可以授權他人進行網上12、銀行審批。第三十七條 網上銀行安全管理網銀操作員需要妥善保管USB Key 和操作員密碼,操作員的網上銀行登錄密碼要定期進行修改。網銀操作人員離開崗位時必須退出網上銀行系統,并將密匙從讀卡器中取出,妥善保管。安裝了網上銀行的計算機為專用計算機,非網銀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出納員負責對網銀計算機進行日常管理與維護。第八章 銀行票據業務管理第三十八條 銀行票據指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本票、支票、電匯憑證等銀行結算憑證。集團各成員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制度、票據實施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銀行結算憑證的安全完整。第三十九條 集團13、各成員單位應加強銀行票據和有價證券的管理,成員單位應將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有價證券的收付情況、使用情況、背書轉讓情況、到期獲兌情況等,及時、完整地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告,以便集團公司財務部全面、及時掌握全集團的承兌匯票和有價證券持有情況。第四十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應加強空白票據的管理,會計人員認真做好空白票據購入、領用、核銷、作廢等登記工作,并按月檢查核對,嚴禁集團各成員單位對外出借票據。第九章 外匯資金管理第四十一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外匯資金風險意識,控制外匯頭寸,充分利用金融工具降低外匯風險。第四十二條 進行外匯交易時,應對外匯交易產生的匯率風險、外匯信用風險、外匯利率風險及國家風14、險充分識別、預測,及時把握風險的動態變化情況。第四十三條 針對外匯風險的不同形成原因、風險頭寸和結構以及國家外匯政策,選擇不同的外匯風險控制方法,趨利避害。第四十四條 選擇外匯產品時,產品的期限應與交易及自身資金融通需求相匹配,以更有效控制風險頭寸。第四十五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原則上不得辦理各類投機性外匯交易。第十章 內部結算管理 第四十六條 集團公司在內部管理上采取對集團各成員單位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劑、融通運用的模式,通過吸納集團各成員單位閑散資金,調劑余缺,減少資金占用,活化與加速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效益。第四十七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組織集團公司及各成員單位領導確定各公15、司的資金占用額及資金占用費用率(即利率)。第四十八條 為便于集團公司財務部掌握資金收支盈余情況,集團公司及各成員單位財務部門組織各公司相關部門按周編制“資金需求表”, “資金需求表”經集團各成員單位領導審批后,交集團公司財務部。集團公司財務部匯總集團及各成員單位“資金需求表”,確定每周的資金收支方案交財務總監及集團總裁審批。第四十九條 日常收付管理1、集團公司總部正常業務開支的款項經審批后,交集團公司財務部確認后付款;2、對集團內各成員單位的內部往來拆借、外單位借款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管理;同時對外單位和個人借款必須由集團總裁或總裁授權分管副總裁簽字確認。3、對集團各成員單位每周的“資金需求表16、”進行匯總后,根據周資金收支方案,負責集團各成員單位資金調度、收付安排;4、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對集團內各成員單位日常資金拆借、外單位的資金拆借利息計算核對、并負責收取;5、集團公司及各成員單位資金管理人員必須隨時加強與出納人員的溝通,及時掌握資金的收支動態及結合情況。第十一章 融資管理第五十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對外融資應遵照如下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原則;綜合權衡,降低成本原則;適度負債,防范風險原則。第五十一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融資活動應依據本單位股東會(或董事會)確定的融資方案執行。第五十二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根據相關法規、制度,指導和監督集團財務公司規范經營,為集團各成員單位提供融資服務。第17、五十三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應指定專人,按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融資合同,監督融資活動全過程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防范出現違規、違約風險,并形成書面報告。第十二章 擔保管理第五十九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未經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不得對外提供擔保。第六十條 對外擔保的具體制度另行規定。第十三章 資金信息管理第六十一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定期向集團公司財務部報送資金報表,包括資金收支預算執行情況月報表、銀行承兌匯票收支情況月報表、銀行授信、融資及擔保情況月報表。具體報表的內容格式由集團公司財務部統一制訂。第六十二條 集團財務人員應保守集團資金信息秘密,未經授權,不得對外作任何披露。第六十三條 集團財務人員在與外部單18、位洽談資金業務時,若涉及到公司秘密,應提示對方注意保密,并簽訂保密協議。第十四章 監督與考核第六十四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對資金管理進行定期考核。考核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資金收支預算、賬戶管理、資金信息報告制度、票據管理以及融資管理、擔保管理的執行情況。第六十五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所屬企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完善本單位的資金管理制度,建立資金的內控體系,并定期對資金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第六十六條 集團各成員單位在資金管理中存在下列情況的,應追究該企業負責人、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責任。1、不按照資金管理的規定使用、任意調動資金的;2、違規對外拆借、挪用資金的;3、違規對外擔保、融資的19、;4、未按照集團公司規定任意開設銀行賬戶的;5、未建立資金管理的內控制度,造成資金的失竊、貪污事件的;6、現金未及時入賬、銀行存款的未達賬項長期不清理的;7、銀行票據未建立備查登記制度,管理不善造成損失的;8、其他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造成資金損失的。第十五章 附則第六十七條 本制度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制度中任何與上述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相背離的部分將被視作無效并被相關條款替換。第六十八條 經財務總監提議,本制度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變更以及公司經營環境與狀況的變化進行修訂。任何修訂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制度中的未盡事宜,由財務總監與相關領導協商后解決。第六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集團財務部負責本制度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