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教育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記賬等.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58511
2024-09-08
6頁
44.55KB
1、數學教育機構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校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使學校財務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作為規范學校的會計行為,檢查會計工作,考核會計人員的重要依據。第三條 本制度由學校董事會負責解釋。第二章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第一條 學校董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在各校區配備會計人員,指定會計主管人員。第二條 會計人員必須做到:1、 遵守守財經紀律,堅持原則,保守秘密,按規定辦理會計業務。2、 工作認真負責,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素質。3、 熱愛本職工作,與部門內部以及不同部門之間團結協作。4、 態2、度和藹、服務周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第三條 會計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第四條 任用會計人員實行回避制度。第五條 建立崗位責任制。第七條 會計工作交接:會計人員崗位變動或工作調動時,應進行會計工作交接。二、交接內容包括:1公章、印鑒、現金、有價證券、空白支票、其他收付款憑證;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預、決算資料及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3有關的文件、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協議、契約;4如果啟用會計電算化還包括: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5經辦的未了事項及其他應交接的事項。三、交接手續:凡屬應移交的內容均列出清單(一式三份),逐一寫出移交事項,并列出3、數量。要注明交接起止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簽字蓋章。交接清單分別由移交人員、接替人員和監交人妥善保管。四、交接時,會計資料不準封包移交。帳簿結出余額或列出資金平衡表,并由經辦人簽字。 五、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由主管會計簽字監交。財務負責人工作變動辦理移交時,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監交。六、財務負責人移交時,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第三章 會計核算第一條 下列事項,應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二、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四、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4、支;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第二條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和編制會計報表。第三條 各部門經辦人辦理請款(一般情況下非財務人員不得辦理請款)、報銷業務,必須持有主管會計審批意見和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請款或報銷憑證,并注明用途、金額、請款人后,方能付款;付款后加蓋出納員名章。各種收款業務由會計填制收款收據(或發票)并注明交款單位、交款人、款項來源,收款后加蓋出納員名章。第四條 嚴格審核各種報銷的原始憑證。合法的原始憑證必須具備下列內容:1、填制和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2、填制憑證日期、經濟業務的具體內容、數5、量、單價和金額;3、收款單位財務收訖章;4、原始憑證經審核如有更正事項,必須在更正字面上加蓋單位或經辦人章;金額有誤時,只能重開,更正無效。5、凡有大寫金額的憑證,必須與小寫金額一致。6、一式幾聯的發票和收據,應當注明各聯用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必須用雙面復寫紙(發票和收據本身具備復寫功能的除外)套寫。7、自制原始憑證必須內容清楚,有經辦人、審批人、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章和必要說明,并連續編號。8、付款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購實物時)、審批人(主管會計)、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章。否則所付款項由出納人員個人承擔。第五條 填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是會計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的。要求編制及時,6、科目準確。記帳憑證必須具備下列內容;1、填制日期。2、憑證編號(應當連續編號);3、業務摘要(要短小精悍、突出主題);4、對應科目名稱(科目編號);5、金額;6、所附原始憑證張數;7、制單人、審核人、記帳人、出納人、法定代表人簽章。第六條 設置帳簿,使用和登記帳簿。1、學校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設置總帳和明細分類帳。2、使用帳簿前,由總帳會計按照規定填寫帳簿名稱、年度、頁數、經辦人等,如上下年度有不同之處應在備注中說明。三、記帳必須及時準確,做到以下幾點:1、手工帳(1)、記帳人員必須根據審核后的記帳憑證記帳,記帳必須按記帳內容逐筆登記,發現記錯數字必須畫紅線注銷,把正確的數字寫在7、上邊,并蓋記帳員名章,不準涂改、挖補、刮擦或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過頁時必須蓋有過次頁,承前頁戳記。需要結出當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注明“本月合計”字樣,并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需要結出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注明“本年累計”字樣,并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下面應當通欄劃雙紅線。年度終了結帳時,所有總賬賬戶都應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2)、銀行日記帳必須按時間順序逐筆登記,逐日結出余額,并在下月15日前與銀行核對帳目。(3)、現金日記帳按日結出余額,并與庫存現金核對無誤,編報庫存現金日報表,月底與總帳科目核對無誤。(48、)、記帳以后發現記帳憑證與原始憑證不符時,必須及時通知制單人另行制單更正。2微機帳按要求及時打印出各類帳簿,及時裝訂成冊,磁盤雙備份,同時存檔。第七條 會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有下列權利;1、對本單位經濟業務中發生的不真實、不合法、不符合學校報銷規定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2、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退回要求更正、補充;3、對違規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4、會計人員發現帳薄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立即向學校法定代表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5、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9、意見,要求處理。第四章 財務管理一、總則第一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集體和個人的關系。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學校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二、財務管理體制第三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全校財務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第四條 學校設置財務處,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10、在法定代表人的領導下 ,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第五條 校內的收支必須納入學校規定的帳戶核算,未經批準不得開設銀行帳號,更不允許公款私存。第六條 財會人員必須具有會計從業資格,并按照上級有關部門和學校的要求接受會計業務的繼續教育和培訓。三、預算管理第七條 學校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支出預算和投資預算。第八條 預算編制原則。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第九條 預算編制方法。學校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11、制。學校預算必須各自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第十條 預算審批程序。預算由財務處根據收支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方案,報學校董事會審議通過。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批復后執行。第十一條 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確需調整時,經學校董事會研究決定后方可執行。第十二條 學校預算調整方案需經學校董事會審議通過。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收支預算,保證年度預算收支平衡。四、收入管理第十三條 學校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設置“小金庫”。第十四條 學校在取得收入或收費時,必須按照規定使用票據。五、支出管理第十四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12、耗費及損失、職工工資報酬、福利相關勞動保障資金等。第十五條 學校支出包括: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 、日常辦公支出、招生宣傳支出、固定資產購建和學校維修支出等。第十六條 支出應當與收入配比。第十七條 學校要加強支出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或預算數代替支出數。支出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確定。六、結余及其分配第十八條 結余是指學校一個教學循環結束后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第十九條 所有結余款項由學校董事會研究處理。七、資產管理第二十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第二十一條13、 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1、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過程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 ,不得長期掛帳。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2、固定資產是指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物資 ,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包括:一般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學校應根據規定的固定資產14、標準,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學校固定資產的增加或減少應該遵循嚴格的工作程序。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實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3、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第二十二條 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繳款項、應付及暫存款項、代管款項等。學校不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書面意見,不允許以各種方式對外提供借款或貸款擔保。八、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第二十三15、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主管應當在每月十六日,按照相關規定向學校董事會提供月度財務報告,并按規定提供每個教學周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第二十四條 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款項變動、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等。年度分析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年度收支情況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資金使用效益分析、財務管理情況等。九、財務監督第二十五條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16、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接受國家審計、財政、物價、銀行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方式。十、會計人員法律責任:1、 會計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于會計核算的規定、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2、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損害學校利益的、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17、追究刑事責任。十一、附則:學校財務管理細則1、預算內資金要依據學校發展的實際情況執行,提倡勤儉辦學,努力做到學校實際開支低于預算內資金。2、對于預算外資金,必須經過學校董事會研究決定,出具書面認可通知書,并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會計人員方可執行。否則由此發生的全部金額由會計人員個人承擔(從會計人員的月工資中扣除,情況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3、學校所有人員不得報銷電話費,如果因公事需要可使用辦公室電話,私人電話費一率自己負擔。4、所有人員不論在何種情況下(包括出差),不得報銷坐出租車的費用。如因公出行,可如實報銷電腦打印的公共汽車票、公交車票、地鐵票和火車票(非電腦票一律不報)。5、招待費報18、銷規定,(1)學校全年全職員工大型聚餐以及聯誼餐不超過三次,每人次標準不超過40元人民幣。(2)特殊情況下招待費實行,分權負責制:在每一個教學周期內:學校招待上級主管部門業務單位(僅限于教育局、民政局、物價局、稅務局、新聞媒體和公辦學校領導)的費用,不得超過兩千元(由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學校董事長自主支配的招待費用,不得超過三千元。學校校長自主支配的招待費用,不得超過兩千元。學校副校長或分校區校長自主支配的招待費用,不得超過一千元。學校部門正主任自主支配的招待費用,不得超過五百元。以上各部分招待費需有正規發票,并由經辦人簽字注明招待時的合理工作需求,經主管會計審批,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方可報19、銷。一個教學周期內,各負責人發生的招待費超出限額部分,由其自主承擔。未達到限額部分,按實際發生的招待費用報銷。6、學校要想方設法降低公關費用,兩年之每一個教學循環內,公關費用不得超過三千元,全年不得超過九千元。7、(除江蘇省以外的新員工第一次入職之外)所有領導和教職工,購買的所有生活用品的費用由個人承擔。8、由學校集體資金購買的校車,只報銷第一次經駕駛員之手發生的汽車油費、保險、年審、過路、過橋、維修費。駕駛員之外的所有人員,不得報銷相關費用。學校所有人員如購買私人駕駛私人轎車,由此發生所有汽車油費、保險、年審、過路、過橋、維修等全部費用,由個人承擔。9、學校嚴格執行一枝筆審批制度,學校開支的20、所有費用或請款,必須先由主管會計嚴格按照學校財務規定進行前置審批,并簽署意見。再由學校法定代表人審核簽字后,出納會計人員只有見到主管會計和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后,方可按實支付相關款項。否則由此發生的全部金額由出納會計人員個人承擔(從會計人員的月工資中扣除,情況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10、所有報銷費用必須要有真實的票據。11、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制度,自年2月10日起,會計人員要在20天之內,參照淮安市清河區學校財務管理制度中關于對學校固定資產的解釋以及學校主管會計建立的對應科目,完成對學校所有固定資產的登記建檔工作,并做到每個教學周期結束時,以及年終都要做好固定資產盤盈和盤虧工作。所有教職工如需借21、用學校固定資產,必須做好借用手續,相關保管人員方可借出,一個教學循環結束,所借出的固定資產必須歸還。否則會計人員有權從該教職工工資中扣除等價金額。固定資產如有遺失,由會計人員和相關保管人員負全責。12、關于教職工借款的規定:凡有教職工借款,需由借款人出具正規借據,由主管會計審批后,經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出納會計方可履行借款手續。在一個教學循環內,學校董事長借款總額不得超過人民貳萬元,副董事長不得超過人民幣壹萬伍仟元,副校長不得超過四千元,中層干部不得超過人民幣貳仟元,普通教師不得超過人民幣壹仟元。13、學校財務要做到定期審計制度,規定每月十六日組成由學校董事會全體成員參加、主管會計和出納人員協22、同審計該月發生的所有開支費用,審計時如有疑問,會計人員要負責解釋。會計人員解釋不清時要出具書面材料,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審計結束時,由董事會全體成員和主管會計簽字后由會計人員負責歸檔。14、期中考試前一周要組成由主管會計參加、各校區出納會計人員協同的生數核查小組,要嚴格核對學生實際生數與學校總體收入之間的關系,如有疑問,出納會計人員要負責解釋。核查結束后由主管會計做好各校區學生來源、各年級、各學科生數匯總表。對于收費所使用的收據要有專門的登記本,在購買和領用收據時要對每本收據的票號進行登記、收費中如收據出錯或損壞,要按作廢辦理(作廢要注明“作廢”二字并簽署收費人員私章),要保證整本票據23、的完整性(原則上收費工作,東大院校區收費由金芳負責;西大街校區由施琴負責;楚州校區由戴偉霞負責;泗陽校區由葛黎。其他人不可以代收,如果特殊情況確需代收的,要注明代收人姓名,且代收人出現問題由原負責人承擔)。15、關于學生免費的要求:一般關系的學生按學校收費規定收取學費、如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業務協作單位領導的子女,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后,可酌情減免學費。如果是教職工子女,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后,學費全免。教職工直系親戚學費,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后,可減免100元一門,且每位教職工帶入學校學習的親戚子女,享受減免學費的不得超過1名。16、會計人員如在收費中發現假幣,由會計人員自己承擔。17、按照相關會計規定,會計人員身邊現金絕對不得超過八百元。18、在學校資金預算內,凡購買1000元以上物品的必須有兩人以上員工參與,并注明經辦人姓名。 本規定自年1月10日起執行,由學校董事會負責解釋。 數學教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