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制造車間一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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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854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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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制造車間一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制度名稱一 線 員 工 管 理 制 度編 號受控狀態執行部門監督部門生效日期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加強對車間一線員工的管理,維護生產現場的秩序,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質保量的完成生產任務,綜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車間生產班組的一線員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3條 公司規定上班時間為上午7:30-12:00,下午13:00-17:30。 第4條 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打卡,如遇特殊情況,應由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名確認。2、 第5條 打卡時,不得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一經發現,雙方各扣罰50元,打卡時,不得爭搶,應排隊依次打卡,否則罰款10元。 第6條 員工上班時不得集體閑聊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罰款50元,嚴重者予以開除處理。 第7條 下班前,各小組搞好場地清潔后返回工作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處打卡下班,不準大聲喧嘩,否則罰款20元。 第8條 在工作期間,不得無故私自離開廠區,卻有事者,應請示車間主管批準,打卡后才可離開,否則視為曠工,扣罰當天工資,嚴重者扣除其當月三天平均工資。 第9條 加班時,不得無故缺席,確實有特殊原因時,應提前申請有主管簽名批準后方可離開,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個別人員需要加班的3、,需經班組長審核后由該部門主管簽名確認后方可加班。 第10條 所有員工應提前5分鐘到崗,不得遲到早退(如遇趕交貨期,上下班時間可另作安排)。 第11條 上班時,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每月累計遲到超過30分鐘者,扣除100元,不到30分鐘者,每分鐘2元罰款,車間員工沒月有2天事假,超過2天由人事部批準,惡意曠工者曠工1天處罰3天當月工資,車間人員沒天休班人數控制在2人,出勤率控制在95。 第12條 提前下班或有事請假者,需提前書面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離開時間方可,否則視為曠工,扣罰50元。 第13條 請假5天以上者,須由生產經理批準,否則視為雙方勞動關系自然終止。 第14條 缺勤時間,不計發工資。4、 第15條 員工辭職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主管簽名批準離開時間,并由人事部確認,否則不予發放工資。 第16條 各班組長、主管辭職,應經廠領導批準,確認其離開時間并處理好交接工作,否則不予發放工資。第3章 文明生產 第17條 各部門員工應相互配合,相互監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響生產,已經查實,視情節的嚴重性作出50元每次的處罰。 第18條 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生產任務,服從車間班組長及以上級別人員的安排,對不服從安排的將上報生產部按違紀一次處理。 第19條 一線員工每日上班前必須將機器設備及工作崗位清掃干凈,下班前均要打掃場地和設備衛生,并將所有的門窗、電源、氣體關閉5、。 第20條 車間如遇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時,有權拒絕生產,并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后果將由車間負責人負責,一線員工應嚴格要求每到工序操作,如因個人疏忽而造成損失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21條 隨時保持場地整潔、設備完好,車間所剩的邊角余料及公共垃圾將由各組當日值班人員共同運出車間。 第22條 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組區域內的物品有條不紊的擺放整齊,并做好標識,有流程卡的產品要跟隨流程卡。車間內應保持工作環境的衛生,保證產品不受到任何污染。第4章 生產過程管理 第23條 在生產過程中,如遇解決不了的問題,應請示主管,不得擅自處理;如造成嚴重后果的,則應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第26、4條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在操作的同事應做好記錄。 第25條 在生產過程中,員工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時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26條 在生產過程中,因員工個人的違規操作給車間和他人造成損失或傷害,車間有權追究責任員工的違規操作責任。 第27條 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部指令,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安排,精心組織生產。各生產班組須保質、保量的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如當日工作在下班時還未完成者,應請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則一旦影響了生產進度,將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第28條 設備維修人員、電工必須跟班作業,保證設備正常、持續的運行。 第7、29條 所有車間人員不得曠工,禁止車間內聊天、嬉戲打鬧、吵嘴打架,或私自串崗、離崗等行為,違者按20元每次的處罰。 第30條 對待廠方的任何物品應輕拿輕放,若因自己原因對公物造成損壞,當事人應適當做出賠償。 第31條 廠方的任何物品,未經廠領導同意批準,不準私自那出廠,對盜竊企業財物者,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企業行政部處理。 第32條 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第33條 本車間人員在當月違反制度三次以上者,車間各級主管也應接受相應處罰。第5章 附則 第34條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人力資源部聯合制定,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35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