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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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867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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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車維修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一、 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增強市場競爭能力,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二、 任何人不得對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按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制度行使職權時進行阻撓,應保障財務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不得對財務人員進行打擊報復。三、 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制度和規定并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四、 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監督、核算、分析、考核工作。五、 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2、利用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六、 如實反映經營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第二章 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七、 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機構為財務部。八、 財務部設負責人一名,由總經理提名。九、 財務部應視業務量的需要申請配備財務、會計人員,其人員配置統籌安排。所有上崗財務人員必須持有會計證。十、 財務部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及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十一、 財務人員的主要職責:1、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會計制度以及本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核算及監督。2、 擬訂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方法。3、 參與擬定經濟計劃、業務計劃、考核、分析預算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4、3、 辦理其它有關財務、會計事項。十二、 財務人員應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十三、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并有財務負責人監督交接。財務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需由總經理監督交接。十四、 財務部直接對總經理負責。第三章 一般原則十五、 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十六、 會計處理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確有必要變更的,應將變更情況、原因以及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財務報告中加以說明。十七、 依法合理地核算可能發生的損失和費用。十八、 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能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憑證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十九、 提供的會計信息,應能滿足國家宏觀經4、濟的需要,滿足有關各方了解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二十、 必須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及時進行會計處理,講求時效。二十一、 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必須清晰明了,簡明易懂地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二十二、 在全面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同時,對影響經營決策的重要經濟業務,應單獨反映,重點列報。二十三、 根據經濟業務的權限關系的實際發生的影響期間,來確定企業的期間收益和成本、費用。二十四、 各項資產應按其取得時所發生的實際成本記帳。二十五、 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相互配比。二十六、 嚴格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正確計算出企業的損益。第四章 會計核算二十七、 財務部應5、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財稅、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二十八、 下列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1 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2 務的收發、增減和使用;3 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4 入、成本、費用的計算;5 營成果的計算和處理;6 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二十九、 會計資料必須真實、完整,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三十、 辦理有關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交給財務部門,由財務人員審核后,編制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三十一、 應按國家有關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帳簿三十二、 應按國家會計制度制定的記帳規則,根據已編制的會計憑證登記帳簿。三十三6、 按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根據會計帳簿記錄編制財務報表,并及時送報有關管理部門。三十四、 財務部應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會計資料。借閱有關財務、會計資料,需經財務負責人審批,原則上財務、會計資料不得外借。第五章 財務監督三十五、 財務部及財務人員的有權對企業的經濟活動,實行會計監督。三十六、 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理的原始憑證,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補充。三十七、 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稅務等制度規定的經濟業務,財務人員應不予受理。三十八、 財務部應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財務檢查,保證企業的財產安全,做到帳、實相符,7、帳、帳相符。如不相符,應查明原因,及時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三十九、 稅務機關、審計機關、財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督檢查時,財務部應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第六章 資金籌集四十、 籌集資金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四十一、 合理確定資金的需求量,預測不同年度、月份的資金投入量,合理安排和控制資金的投放和回收時間,減少資金占用,加速資金周轉。四十二、 應將籌集資金和投放資金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根據投資方向確定籌集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四十三、 綜合考慮各種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認真研究、分析各種籌集方案,以求得最優籌資組合,降低綜合資金成本。四十四、 投資者投入的資8、本金,在公司持續經營的期間內,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投資。四十五、 投資者按投入資本金比例或投資合同章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承擔經營風險。第七章 投資四十六、 客觀地估計投資風險,確定資金成本的一般水平,估算投資風險報酬,為管理層提供投資決策的依據。四十七、 正確地估計投資方案的預期現金流量,制定切實可行的現金投入計劃,嚴格按財務計劃安排現金收支。四十八、 以付款或投資的時間,作為投資確立的入帳時間,以投資的實際支出金額或資產評估確定的價值作為投資入帳的價值。四十九、 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抵法計價。五十、 短期投資收益以實際收到的時間,作為確認高效收益實現的時間記帳,在未實現之前9、不進行預計。第八章 資產五十一、 財務部應充分估計和采取有力措施,以控制現金使用效率,滿足企業對交易性、預防性、投機性的現金需要。五十二、 現金收支必須做到日清日結,必須做到帳、款相符,確保庫存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強化現金收支憑證的管理工作。五十三、 根據企業的經濟業務的發展狀況,確定其最佳現金持有量。五十四、 應嚴密監督和隨時掌握應收帳款的回收情況。對逾期的應收帳款,應制定催收計劃,及時清欠,保證資金盡快回籠。五十五、 存貨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會計核算。五十六、 低值易耗品原則上采用一次攤消法,記入當期成本、費用。五十七、 各種存貨的發出,采用實際成本法進行會計核算。五十八、 定期對存貨情況10、進行清查盤點,如出現盤盈、盤虧、損毀等情況,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五十九、 根據企業經營業務發展的需要,確定經濟存貨量,在保證經營連續性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營運資金的占用。六十、 固定資產計價,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六十一、 固定資產的折舊,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六十二、 固定資產的修理費用,原則上一次記入當期費用。對數額較大的可通過待攤費用進行分攤。六十三、 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的分攤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九章 成本費用六十四、 成本、費用應按其受益期,分別記入各受益期。六十五、 成本、費用實行分級歸口管理。建立以財務為主,企業內各級、各部門分別對其相關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六十六、 合理確定成本目11、標,編制成本、費用計劃。隨時追蹤、檢查成本、費用的執行情況,一旦出現脫離標準差異的情況,應查明原因,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六十七、 物資的標準成本及采購計劃,由財務部和物資采購部門共同制定。六十八、 人工標準成本與費用,由財務部和管理部門會同有關用人部門共同制定。六十九、 間接費用,由財務部會同有關管理部門制定費用預算。各項費用的支出,按有關審批權限的規定,歸各職能部門控制。費用開支不得超出預算限額,確需超預算開支的費用,必須報有關上級領導部門單項審批。七十、 成本、費用計劃的執行情況,由財務部負責監督檢查、分析、考核。第十章 負債七十一、 負債是指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勞12、務償付的債務。七十二、 各項負債應按實際發生額記帳。負債已發生但數額未定的,應合理地預計,待實際數額確定后,進行調整。七十三、 按平均職工人數計提當月工資,工資通過應付工資科目核算。七十四、 按工資總額集體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由企業統籌安排使用。七十五、 所有負債應通過財務報告給予充分提示,并加以說明。第十一章 收入利潤七十六、 收入確定的標志:1、 物質已轉移,勞務已提供;2、 收訖價款或已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七十七、 應盡可能避免賒帳,以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金周轉效益。七十八、 按稅后利潤扣除有關項目后的余額,計提10%的法定盈余公積金,5%的法定公益金,10%的任意盈余13、公積金。該三項資金的使用權在總經理。七十九、 法定公益金應用于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八十、 利潤構成和利潤分配的各項目,應在財務報告中分項列示。八十一、 利潤計算采用“結帳法”。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八十二、 財務部門應定期按時向總經理及其他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有關附表、財務狀況說明書等,以及內部經營管理所需的內部財務管理報表。八十三、 編制財務報告時,在會計計量和填表方法上,應保持前后各會計期的一致性,不可隨意變動。八十四、 應及時、客觀地編制財務報告,其會計信息應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準確有效的滿足決策層的需要。八十五、 財務報告應根據登記完整14、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和其他有關會計資料編制,做到數據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對有關重大問題應單項反映說明。使報告閱讀者不致產生誤解和偏見。八十六、 會計報表應嚴格按項目屬性選用會計科目填報,按實際成本反映資產價值,準確運用數字符號,反映項目性質;準確、完整地填寫補充資料。第十三章 獎懲八十七、 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忠于職守,作出顯著成績的財務人員,給予精神或物質的獎勵。八十八、 對由下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必要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1、 偽造、編造、故意毀壞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的;2、 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財務制度的;3、 對依照國家有關法令、法規以及本制度履行職責的財務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第十四章 附則八十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九十、 本制度有關專項實施細則由財務部負責會同職能部門共同制定。九十一、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補充規定執行。九十二、 本制度從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