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財務報表構成及編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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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886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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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公司財務報表構成及編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財務報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天津_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報告管理,保證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建立有效的整體財務報告信息系統,加強內部控制和規劃,提高經濟效益,及時發現經濟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據,根據五部委頒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財務報告,是指公司對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2、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第二章 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第四條 公司財務部長負責組織領導財務報告的編制、對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關工作。第五條 公司法人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六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報告的編制,組織、編寫財務分析報告,督促和考核各部門的工作進度,及時提醒。第七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及時向財務部提供編制財務報告所需的信息,財務報告的使用部門應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以促進財務報告的有效利用。第三章 財務報告的構成第八條 財務報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個別財務報告和合并財務報告。合并報表的范圍包括公司及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納入公司合并范圍的子3、公司。第九條 年度財務報告是指按會計年度1-12月編制的,全面反映公司全年的經營成果、年末財務狀況以及年內財務狀況變動情況的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半年度財務報告以半年1-6月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包括但不僅限于:一、本期末的資產負債表和上期末的資產負債表;二、本期的利潤表、年初至本期末的利潤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利潤表。三、年初至本期末的現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期末的現金流量表。四、會計報表附注第十條 季度、月度財務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證券交易所規定季度、月度財務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定。第四章4、 財務報告的編制程序第十一條 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結合投資證券部年報披露時間安排,制定財務報告編制方案,并由財務部長審核。財務報告編制方案應明確財務報告編制方法(包括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合并方法、范圍與原則等)、財務報告編制程序、職責分工(包括牽頭部門與相關配合部門的分工與責任等)、編報時間安排等相關內容。一、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關注與會計相關法律法規的最新變化及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編制制定、補充及修改會計政策、規章 制度和財務報告流程的方案,提交財務部長審核,由總經理審批并上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才能生效。二、財務報告編制人員應督促和考核各部門提供信息的工作進度,對未能及5、時完成的進行相關處罰。第十二條 財務報告編制人員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應確認對當期有重大影響的主要事項,分析、研究并與相關部門溝通重大事項的會計處理,確定會計處理后,報財務部長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按照公司章 程等公司內控制度規定的權限報公司審批機構審批后,各相關部門予以執行,財務部進行會計處理。重大事項主要包括:一、債務重組二、非貨幣性交易三、公允價值的計量四、收購兼并五、資產減值六、會計準則政策的變化七、其他對以前年度和當期財務報告影響的相關事項第十三條 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財務部應當制訂具體可行的資產清查、負債核實計劃,提交財務部長和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財務部按照計劃組織相關部門6、進行資產清查、減值測試和債權債務核實工作。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的工作主要包括:一、與銀行核對對賬單、盤點庫存現金、核對票據;二、核查結算款項,包括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應交稅金等是否存在,與債務、債權單位的相應債務、債權金額是否一致;三、核查工程物資、庫存商品等各項存貨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減值跡象等;四、核查各項投資是否存在,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五、核查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等各項固定資產的實存數量與賬面數量是否一致;六、清查土地、房屋的權屬證明,確定資產歸屬;七、在建工程的實際發生額與賬面記錄是否一致;八、清查、核實的其他內7、容。第十四條 經過上述的清查、核實后,財務部應當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將清查、核實的結果、相關證據及其處理辦法形成專項報告,向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報告,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后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第十五條 財務部應當在年度中間根據具體情況,對各項財產物資和結算款項進行重點抽查、輪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第十六條 財務部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前,除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外,還應當完成對賬、調賬、差錯更正等業務。結賬工作主要包括:一、核對各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內容、金額等是否一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二、檢查相關的會計核算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三、對于國家8、統一的會計制度沒有規定統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項,檢查其是否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以及相關賬務處理是否合理;四、檢查是否存在因會計差錯、會計政策變更等原因需要調整前期或者本期相關項目。第十七條 財務部不得為了趕編財務報告而提前結賬,或把本期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延至下、登賬,也不得先編財務報告后結賬,應在當期所有交易或事項處理完畢,編制結賬前需完成事項清單,并根據實際完成內容詳細填列,并報財務部長審核簽字確認后,實施關賬和結賬操作。第十八條 財務部若在關賬后需要重新打開已關閉的會計期間,須填寫申請表,說明原因,經財務部長審批后進行。第十九條 財務部應按相關規定確定合并報表的合并范圍,按9、崗位分工和規定的程序制定財務報告分配報表編制工作,以確保財務報告編制范圍的完整性。第二十條 財務部編制年度和半年度財務報告時,對經查實后的資產、負債有變動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的確認和計量標準進行確認和計量,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編制財務報告,應當根據真實的交易、事項以及完整、準確的賬簿記錄等資料,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進行編制。不得違反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隨意改變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第二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公司違反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10、,改變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公司應當依照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會計報表中各項會計要素進行合理的確認和計量,不得隨意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結賬日分別為公歷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內容,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內容完整、數字真實、計算準確,不得漏報或者任意取舍。第二十五條 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11、各項目之間,凡有對應關系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會計報表中本期與上期的有關數字應當相互銜接。第二十六條 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按照本制度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會計報表中需要說明的事項作出真實、完整、清楚的說明。第二十七條 公司發生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相應的財務報告。第二十八條 公司終止營業的,應當在終止營業時按照編制年度財務報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進行結賬,并編制財務報告;在清算期間,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清算期間的財務報告。第二十九條 各級子(分)公司按規定的時間向其母公司報送未經審計的月度、季度、中期及年度財務報告。12、股份公司二級子公司向股份公司報送財務報告的時間為:月度報表在月度終了3日內上報,季度報告和中期財務報告按照合并報表編制人員及投資證券部要求的時間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在公司年度財務報告編制方案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第五章 財務報告的對外提供第三十條 財務部編制完成財務報告后,應提交財務部長和總經理審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報告還應提交公司董事會審核。第三十條 審核通過的年度財務報告應經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出具審計報告。第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會對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進行審核、審批。第三十二條 審批后的年度財務報告應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證券交易所報13、送。年度報告包括:一、公司概況二、公司財務報告和經營情況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四、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五、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第三十三條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第三十四條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 。封面上應當注明:公司名稱、公司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名并蓋章 。第三十五條 公司有權拒絕向非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提供部分或者全部財務報告及其有關數據。第三十六條 公司依照本制度規定向有關各方提供的財務報告,其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應當一致,不得提供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同的財務報告。第三十七條 公司應設置保密程序,根據崗位分工進行權限設置,在公司財務報告未正式對外披露前,可以要求接受公司財務報告的組織或者個人對其內容保密,保證財務報告信息在對外提供前控制在適當的范圍。第三十八條 財務部應及時將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整理歸檔,并交檔案室按檔案管理規定保存。第六章 附則第三十九條 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辦公會對本制度進行解釋及修訂。第四十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