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燃煤采購與合同入廠驗收采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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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902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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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燃煤采購與合同入廠驗收、采樣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燃煤管理制度1目的與范圍1.1為規范公司燃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燃煤管理的職責分工、計劃、采購、驗收、質量管理、成本核算、接卸、儲存、盤點、摻燒、設備維護及檢修等管理內容及要求。1.3燃煤管理各級各環節的人員均應熟悉并嚴格執行。1.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燃煤管理工作。2規范性引用文件2.1集團公司燃煤集中采購管理辦法3術語和定義無4職責4.1公司分管燃煤副總經理負責審批燃煤采購計劃,負責批示異常煤的處理。4.2燃料部負責燃2、煤計劃編制、燃煤的采樣制樣、煤質檢查與監督、燃煤結算與統計、煤場盤點、參與燃煤配煤摻燒;負責燃煤煤價分析;負責煤質控制;負責燃煤采購比價、談判及合同簽訂工作。4.3配煤摻燒小組,負責配煤摻燒試驗方案編制。4.4生技部負責皮帶秤、輸煤設備等相關設備維護及檢修的協調與質量監督。配煤摻燒試驗方案的技術(審批)把關。4.5工業站負責燃煤的數量驗收、機械采樣、接卸。4.6燃灰分場負責煤場管理、執行配煤摻燒方案。4.7運行分場負責入廠入爐煤化驗、執行配煤摻燒試驗方案。4.8檢修維護部負責皮帶秤定期實物校驗與輸煤設備的維護、檢修。4.9材供部負責汽車來煤過磅重量驗收工作。4.10財務部、審計部、紀檢室、燃灰3、分場負責配合、監督煤場盤點工作。4.11紀檢室、審計室負責燃煤管理的監督工作。5管理內容與方法5.1燃煤計劃5.1.1燃料部每年12月份根據公司下一年度的機組檢修(A修、B修、C修)計劃、發電供熱計劃及對煤炭市場價格變化預測等情況,編制公司下一年度燃煤采購計劃,(采購計劃的編制和執行要堅持以計劃內合同為主、計劃外為輔的原則)報分管燃煤副總經理進行審批。5.1.2燃料部每月25日前根據公司存煤情況及發電供熱計劃變化情況,對下月燃煤采購計劃進行調整。月采購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實施。5.1.3臨時性的特別采購計劃,由公司決定,燃料部落實。5.1.4燃料部根據公司煤種煤質等要求,協調、督促相關單位保質4、保量完成采購計劃。5.2燃煤采購與合同5.2.1燃料部負責煤炭采購合同簽訂的相關工作。5.2.2燃煤采購合同應對含硫指標予以控制,以符合脫硫環保要求。5.2.3燃料部根據煤炭市場變化情況,適時提出煤炭采購條款的修改,報送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執行。5.3入廠煤驗收5.3.1火車入廠煤的重量驗收5.3.1.1工業站負責進廠煤的取送、編組、過衡、機械采樣和卸車管理工作,登記好來煤日期、時間、車皮號碼、過衡重量,以及卸車地點等。要求檢斤率達100%,作為原始資料妥善保存。5.3.1.2對來煤有異常情況的,根據來煤異常情況做相應處理。5.3.1.3在軌道衡正常運行情況下,以過衡重量來驗收來煤數量。如遇軌道5、衡故障,則通知煤管班以檢尺量方來驗收數量,做好記錄,并把記錄作為原始資料保存。5.3.1.4為了提高過衡率,保持衡器完好、準確,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軌道衡微機管理辦法和操作,并嚴禁弄虛作假,損公肥私。5.3.1.5值班人員應及時掌握過衡盈虧數量,過衡凈盈虧超過3噸(含3噸)的煤車應立即通知煤管班進行檢尺和過衡對比,確保過衡重量的準確性。5.3.2汽車入廠煤的重量驗收5.3.2.1煤炭車輛到廠后,由燃料部工作人員指引過磅,并告知地磅工作人員煤炭的發貨單位、收貨人名稱、貨名,由地磅工作人員錄入電腦系統。5.3.2.2燃料部工作人員負責監磅,煤炭車輛過磅后由燃料部人員指引車輛到指定的地點卸車,回皮后6、由地磅值班人員打印出稱重的過磅單(一式五聯)并進行簽字確認。5.3.2.3過磅時地磅值班人員和監磅人員須查看稱重時的車輛狀態,磅上或車上是否有人,車輛是否完全上磅、熄火,重車和空車是否為同一車輛等。5.3.2.4地磅與監磅工作的人員,對過磅車輛的重量須進行認真檢查與核對,經常抽查皮重是否統一屬實,檢查凈重與皮重是否真實。5.4入廠煤采樣5.4.1火車煤采樣5.4.1.1煤車對位卸煤棚后,卸管班應及時操作采樣設備,按機械化采樣要求進行機械化采樣。5.4.1.2煤管班值班員接到卸管班值班員準備采樣通知后按照機械化采樣管理規定進行采樣的相關工作。如機械采樣設備故障,煤管班則按火車煤人工采樣管理規定進7、行采樣。5.4.1.3煤管班根據來煤情況合理安排制樣,并嚴格按制樣管理規定進行制樣。5.4.2汽車入廠煤的采樣(人工采樣)5.4.2.1煤管班接到采樣通知后,應及時組織采樣人員到場采樣。5.4.2.2煤管班嚴格按照汽車煤采樣管理規定進行采樣。5.5入廠煤的煤質驗收5.5.1入廠煤化驗由運行分場化驗班按國標規定執行。5.5.2工業站在機械采樣或卸車時,對來煤進行觀察,發現煤中有摻假、夾層、異物及混有矸石等情況應停止卸車并及時通知煤管班做進一步查驗和處理。煤管班及時對來煤車皮(輛)進行煤質檢查,發現異常做好記錄及圖片保存。5.5.3汽車煤人工采樣時應認真查驗煤質情況。5.5.4煤質查驗工作由煤管值8、班員負責,查驗的方法、作業程序及查出的異常情況的處理,按煤質監督查驗管理規定的要求實施。5.6煤質仲裁5.6.1為了保證化驗結果的公平公正,允許供煤商提出仲裁,仲裁機構是指具有國家認定資質的煤炭質量監督檢驗單位,凡有異常記錄并確認為異常來煤的,不予以仲裁。5.6.2自煤炭到廠之日起保留備用煤樣25天,有爭議煤樣滿25天后需清理的,需征求部門意見。5.6.3仲裁結果按煤炭購銷合同相關條款規定執行。5.7異常來煤情況處理5.7.1發現來煤有異常情況,具體按煤質監督查驗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處理。5.7.2對摻假做假,還應根據公司要求,對供貨商采取警告、延期付款、終止合同等措施做相應處理。5.8燃煤結算、9、統計及財務核算5.8.1結算必須堅持按質論價的原則,以煤質化驗單為依據,以合同條款為準則,逐項計算加、扣款項。5.8.2結算數量以工業站軌道衡提供數量及異常煤處理結果為準。5.8.3結算統計員必須根據供煤方提供鐵路裝車的有效材料進行核對正確后進行結算。5.8.4燃料部結算計價后開具付款通知單,經燃料部主任審核簽字后,送財務部審核。5.8.5財務部燃料核算員負責燃煤結算的審核,審核燃料部提供的結算數據和計價是否準確,結算憑證是否符合要求,供方開出的增值稅發票,開戶銀行帳號及收款單位名稱是否與合同相符,最后經財務部主任審核簽字,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核通過后方能劃款。5.8.7凡煤種煤質達不到要求或與10、合同條款不相符的,供方提出加權平均結算等要求的,必須由燃料部提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后才能辦理。5.8.8統計員按相關要求向相關部門報送燃料日報。5.9燃煤的儲存和堆放5.9.1燃煤儲存和堆放由燃灰分場按煤場管理辦法執行。5.10燃煤的盤點及其它5.10.1燃料部每月底負責組織財務部、審計室、紀檢室、燃灰分場進行煤場盤點。5.10.2燃料部盤點后生成報告并報送財務部。5.10.3財務部根據盤點結果報告做好燃煤財務報表相應工作。5.11燃煤的摻燒5.11.1由生技部、燃灰分場和燃料部組成配煤摻燒小組。5.11.2配煤摻燒小組應根據當前存煤和來煤具體情況,選取主要煤種下進行不同配比的摻燒試11、驗,以獲取不同摻燒比例的摻燒數據,根據試驗得到的摻燒數據和各煤種的煤價情況進行經濟性分析,得出各摻燒比例的供電單位燃料成本,以此做為調整配煤的依據。5.11.3配煤摻燒小組根據存煤情況、鍋爐燃燒情況、煤價情況及配煤摻燒試驗情況,制定相應的配煤摻燒方案,交運行分場、燃灰分場執行。5.11.4配煤摻燒小組應對配煤摻燒方案進行動態管理,當存煤情況、鍋爐燃燒情況或煤價情況出現較大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配煤比例,以達到最佳經濟性。5.11.5燃灰分場應根據摻燒方案,通過抓斗吊、斗輪機、推土機等相關設施,具體實施配煤上煤工作,并詳細記錄配煤比例、上煤方式及時間等。同時要做好設備故障等特殊情況發生的應急措施,兼12、顧上煤和配煤的需要。5.11.6燃料部不定期對煤場各存煤點進行取樣,交化驗班做煤樣分析,進一步掌握具體存煤點煤質情況。5.11.7運行分場每班按規定采取煤粉樣做煤樣分析,相關質量指標應及時錄入ERP。5.11.8燃料部應根據配煤摻燒數據進行分析,協調燃灰分場、運行分場調整配煤比例,不斷完善配煤摻燒工作。5.11.9燃料部每季度編制配煤摻燒經濟分析報告,提交配煤摻燒小組分析總結。5.12燃煤設備的維護5.12.1檢修維護部按公司規定對入爐煤皮帶秤定期進行實物校驗,校驗記錄及時報送生技部、計劃合同部、燃料部、燃灰分場、運行分場。5.13溝通與回顧5.13.1燃料部每年對燃煤管理工作進行回顧與分析,并協調燃煤各項工作。5.13.2紀檢室、審計室每年對燃煤工作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按公司相關考核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