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財務監督預算及稅務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59051
2024-09-08
18頁
51.45KB
1、股份公司財務監督、預算及稅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集團公司及各類子公司的經營行為,切實保障股東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目標是: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和最佳現金流量,充分發揮集團整體優勢,促進集團各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重點是:以資金管理為核心,有效控制經營風險。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集團公司系指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各類子公司);子公司系指集團公司直接控股的公司;二級子公司系指由子公司控制的公司;中大集團系指集團公司和上述各類子公司。第2、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和各類子公司。各類子公司在遵守本制度基礎上,可以根據本企業經營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規定。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第六條 為充分體現以產權為依托的新型母子公司關系,從維護出資人的資本權益和實現集團公司總體目標出發,同時有利于各類子公司按照公司治理原則進行經營和管理, 集團內部實行“會計政策統一制定,經濟業務獨立核算”的相對集中的財務管理體制。集團公司及各類子公司財務管理均納入集團財務管理體系,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同時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范和要求。第七條 職責和權限劃分(一)屬于集團公司統一管理的職責權限:1 會計政策和會計信息管理制定中大集團內部財務會計政策3、和會計核算辦法,并對各類子公司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內部管理制度等情況進行監督;合理組織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2 資金管理根據集團各產業發展需要和行業特點,制定和落實穩健的財務政策,并通過合理的財務控制手段和財務杠桿,使公司保持適度的負債水平和合理的現金流量。建立有效的現金流向分級管理責任機制和控制體系,對現金流向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核、監督,提高現金運用的效率和效益。統籌現金來源,由集團財務管理總部財務結算中心負責集團內部企業的資金結算和資金余缺調劑。制定集團內部授信政策,核定各類子公司的貸款及擔保授信額度。為符合條件的子公司提供內部資金借款,以及向銀行借款提4、供擔保。3投資管理投資行為包括以貨幣資金或以房屋、機器設備、物資等實物資產以及以專利權、商標權和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進行的各種長期、短期投資行為;利用自有資金或借款進行基本建設、購買大型固定資產、機器設備等行為也作為投資管理。集團公司對外投資須按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規則有關規定程序審批后組織實施;各類子公司的投資行為均須按照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審批程序批準后才能實施。4對外擔保集團公司及各類子公司應嚴格執行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擔保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控制對外擔保。本制度所指擔保包括信用擔保和資產質押擔保。集團公司為各類子公司因經營需要提供借款擔保必須經5、董事會授權的代表人簽字同意,擔保總額應控制在業經股東大會批準并授權董事會的擔保額度內。子公司為其控制的二級子公司提供擔保,必須經過該公司董事會批準并由該公司董事長簽字。擔保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公司核定的擔保額度。子公司除為集團公司和其控制的二級子公司提供擔保外,不得為無關聯關系的其他單位和自然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5財務組織管理主要是集團內部財務機構設置,財務主管人員的選派以及財務人員的考核、管理。6、財務監督財務監督主要包括財務分析制度和財務檢查制度。集團公司應當進一步強化對各類子公司的財務監督管理。通過分析和檢查,了解各類子公司執行國家政策和內部制度情況,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形成集團內部信息反饋6、和預警糾錯機制,促進中大集團提高整體管理水平。(二) 各類子公司的職責權限1根據國家和內部制度有關規定組織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反映本單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2在中大集團總體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法人資產。3 合理籌集資金,有效使用資金。4 做好財務收支預測、計劃、控制、分析和審核,為所在企業提供決策信息。 第三章 資金管理第八條 資金管理的原則1效益優先原則。最大限度保障和支持符合集團產業發展和投資方向的經營、投資資金。在資金安排和利率等方面向股東貢獻值高的業務和信用優良的企業傾斜。2計劃性原則。加強現金預算管理,集團公司及各類子公司特別是資金密集型企業和7、資產規模較大的企業,應定期編制和及時修正資金需求和支付進度計劃。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總部應在認真把握國家宏觀政策背景基礎上,根據集團各產業經營需求情況,及時向集團公司領導提出控制現金流入、流出數額以及流入、流出進度的建議,并通過合理的財務控制手段和財務杠桿,保持公司具有良好的現金流量。3有償使用原則。集團公司及各類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和借款,實行“存貸分離,差別利率,分別計息”辦法,參照銀行同期存、貸款利率支付資金占用費。供融資擔保的,內部授信額度內的擔保以及各類子公司上存到集團公司的存款所對應的擔保貸款,免收擔保費。超額度擔保,借款單位按擔保金額支付1/月擔保費。4控制風險原則。風險包括由于經營8、投資、籌資行為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財務、經營和道德等風險。集團公司及各類子公司應不斷強化現金流向的風險管理意識,自覺遵守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和現金流管理責任合同的有關約束條款。嚴格對賒銷業務和預付款項的審批管理,控制對各類風險業務的資金投放。第九條 集團公司內部資金管理建立以集團財務結算中心為核心的資金中心,負責集團公司及各類子公司的資金統籌管理和除異地企業外的各類子公司的現金收支結算。集團內部資金管理按行業業務特點不同實行分類管理。(一) 集團內部資金的統籌管理1、各類子公司除正常經營或項目開發所需要的資金以外的閑余資金一般應集中上存到集團公司統一管理。2集團財務管理總部應根據子公司的資金收、付9、計劃以及內部授信情況,匯總編制月度資金計劃,并進行合理、統籌安排,盡可能保證計劃內資金的落實。3對計劃外的臨時大額資金(500萬元以上)需要,用款單位須辦妥相關審批手續并提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結算中心提出申請,以便安排資金。(二) 集團內部融資統籌管理1、集團各類子公司因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不足可以通過向金融機構融資或向集團公司借款解決。2集團公司對各類子公司提供借款或擔保金額原則上控制在內部授信額度內。集團內部授信額度的核定,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總部會同子公司根據各單位經營目標、行業特點以及實際財務狀況,經綜合評定后確定,并報集團公司辦公會議核準后實施。集團公司對各類子公司提供借款或擔保應當落實有10、效的風險保障措施。(三)進出口企業的資金管理1進出口企業營運資金原則上控制在企業自有資金內,使用資金額度不超過其凈資產的,由企業按其經營方針和經營目標支配資金,但應保證資金用于正常業務經營,不得違反相關業務、財務等制度和規定以及超越權限將經營資金用于其他用途。2進出口企業確因擴大經營或投資需要而資金不足的,可以向集團公司借款或由集團公司提供擔保向金融機構融資,集團公司提供借款和擔保總額,不得超過集團公司對該企業年度內部信用評估確定的授信額度。3 .按照控制風險和效益優先原則,重點加強對無信用額度或超信用額度賒銷業務的控制管理以及對逾期應收賬款的跟蹤管理。(四)房地產企業的資金管理1、房地產企業11、土地儲備和項目開發立項須報集團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使用資金應根據土地儲備計劃和在建項目開發計劃,按照建設項目資金預算和工程進度、售房款回籠情況實行預算控制管理。2、從事房地產開發的項目公司應根據所開發項目的項目資金預算,每月制定詳細的資金籌集方案和還款計劃并報告上一級主管企業。所有的與項目開發有關的對外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招、拍、掛,工程及材料設備款等),均須嚴格按照內部相關審批程序和規定。3、中大房產集團公司應對各項目的開發進度、項目資金投放及銷售情況進行日常跟蹤管理,匯總編制月度資金收支計劃并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總部。(五) 其他經營公司資金管理1、從事證券、期貨類和對外提供服務等其他12、經營單位的營運資金原則上控制在企業自由資金內,并應保證資金用于主營業務。2、期貨公司的客戶保證金管理應嚴格按照證監會及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進行專項管理,嚴禁挪用客戶保證金和為客戶透支保證金行為。3、期貨公司不得超越經營范圍從事期貨自營業務以及未經集團公司批準的其他經營和投資業務。(六) 投資項目資金管理1、投資項目資金的籌集集團公司和各類子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和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經批準實施的投資項目資金列入公司資金預算計劃,由實施投資項目的公司的財務部門具體負責項目資金籌措。2、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設立分、子公司和對外參股、收購外部企業股權等股權投資,應當根據內部有關制度規13、定和公司章程中的權限規定進行審批,實施投資行為的公司的財務部門憑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投資協議等文件,需要集團公司批準的還需憑集團公司的批準意見,尚可支付投資款。除中大集團投資公司外,各類子公司一般不得從事委托貸款、購買債券、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資活動,每年年初由集團公司辦公會議確定當年短期投資總額度,財務部門應根據所批準的投資內容、投資金額控制付款。購置房屋、汽車,生產企業購置機器設備資金使用按照本制度第四章“資產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資產管理第十條 本制度所稱資產是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資產管理的目的是保證公司資產安全,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第十一條 資產管理的重14、點是對各項資產的取得、資產的處置和資產日常管理進行的管理和控制。第十二條 資產管理執行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第五章 成本控制和費用管理第十三條 成本控制不僅局限于對成本項目的事中和事后控制,而應對經濟業務的所有環節進行事先控制和全過程控制。第十四條 成本控制應結合企業經營目標實行預算管理。第十五條 成本費用控制應遵守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本費用管理辦法的規定。第十六條 集團各類子公司應根據自身行業特點并結合各自經營目標,對原材料、商品采購,工程項目招投標和結算、費用管理等制定具體的成本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六章 稅務管理第十七條 依法納稅是企業的義務。集團15、公司及各類子公司經營者和企業財務人員應切實樹立依法經營,按規納稅的觀念。企業財務人員要熟練掌握有關稅務政策,積極參與公司的投資、資產重組、股權轉讓等經濟業務,對公司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稅收籌劃,為企業經營服務。第十八條 公司決策層要積極利用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的熟知優勢,對相關經濟業務與財務人員進行共同磋商,以達到合理節稅或避免不必要稅收負擔的目的。第十九條 加強與稅務部門的聯系,及時足額履行納稅申報義務。第七章 信用和風險管理第二十條 信用風險管理的主要目的是:樹立中大集團誠信經營理念,控制和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促進企業長期健康發展。第二十一條 信用風險管理的主要內容:1 客戶資信管理。建立和完善16、重要客戶的信息資料庫,信息覆蓋逐步從外貿領域向其它產業領域拓展。在收集和積累信息的基礎上對各種信息資料進行歸類和分析,根據需要做出評估,為集團內各經營企業有關決策人員及時了解掌握重要的客戶信息,避免和減少由于客戶信用產生的交易風險,降低經營成本提供依據。2 對相關業務的信用風險控制。重點加強對商品經營、工程項目等發生的賒銷和各類預付款項的事前控制管理和對外投資、合作項目中對合資合作單位資信狀況評估和評價。所有的賒銷放帳業務和對外支付預付款項必須根據授權權限和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3、集團內部企業信用評價和內部授信。逐步建立和完善內部企業信用評價體系。按照市場化運行的基本原則,引入和參照金融機構和17、外部企業的先進評估方法,建立一套適合本集團企業特點、較科學的內部信用評估指標體系和方法。為集團公司戰略發展和經營管理服務。第二十二條 信用風險管理部設在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總部。主要負責集團信用風險管理的日常管理以及保險和理賠事務的統籌管理。第二十三條 信用和風險管理實施細則按照浙江中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信用風險管理辦法執行。第八章 財務監督第二十四條 財務監督的目的是及時了解、反饋集團公司和各類子公司財務信息和公司會計信息正確,真實、完整,保證國家財經紀律和集團公司財務制度的嚴格執行,糾正實際工作可能存在的失誤,提高中大集團整體財務管理水平。第二十五條 財務監督的對象是集團公司和各類子公司生產、經18、營、管理活動中涉及的現金活動,以及反映該活動信息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其主要內容為:執行財務制度情況;財務基礎工作水平;財務風險分析測評;經濟效益及財務參與管理的做法與效果;財務人員的盡職情況。第二十六條 財務監督的方式主要包括財務分析制度和財務檢查制度。財務檢查分定期檢查、專項檢查、經理離任審計等。定期檢查即對企業進行的年度財務檢查;專項檢查包括現金流向合規性、財務制度的完善與執行、以及其它個別經濟、會計事項的檢查;經理離任審計是根據大股東或董事會、股東大會要求對即將離任或任期屆滿的企業經理在任期內的盈虧、經濟責任和期末資產質量等情況,配合內部審計機構進行的全面審計。第二十七條 檢查19、人員可以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總部組織,也可委托集團公司內部審計部門進行,如有必要也可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檢查人員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說明情況、提供資料,上述人員不配合或阻礙檢查的,由單位負責人承擔責任;財務人員不配合或阻礙檢查的,由財務負責人承擔責任。第二十八條 檢查過程和結果必須形成成書面報告并報告有關部門和上級領導。定期檢查和經濟離任審計結果必須向被查單位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通報,征詢被查單位意見;該意見應作為檢查過程資料記錄在案。第二十九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現象,應要求被檢查單位進行整改,對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集團公司內部有限規定20、分別對企業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作出經濟或行政處罰;財務人員故意隱瞞真實財務情況,作虛假財會記錄的,對財務負責人進行處罰。第三十條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總部根據財務檢查得到的信息,以及日常工作等方面的情況,對各類子公司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財務負責人業績進行評定,并作為核定財務負責人薪酬分配和職務升降的依據。第三十一條 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總部對所有檢查結果均記錄在案,并保存5年以上。對其中重大或嚴重錯誤、失誤,應報告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作為對財務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業績考評的依據之一。第三十二條 檢查人員要做到客觀、公正、廉潔。不得向無關人員任意擴散檢查目的、內容和結果。第九章 預算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條 建立全21、面預算管理體系就是利用預算方法對企業經營的各個環節和企業管理的各個部門進行管理控制,從而保證集團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第三十四條 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1、預算目標應當體現企業戰略要求和發展規劃。企業戰略是企業長期經營的總括方針,通過預算定量化的指標體系使企業戰略具有可操作性。2、預算管理應當突出重點。不同的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和特點,在預算指標設定、預算控制以及預算考核等方面選擇重點。3、通過預算考評與績效獎懲相結合,完善內部激勵和約束機制。第三十五條 預算管理的基本內容企業預算主要包括經營預算、財務預算、投資預算或資本支出預算、貨幣資金預算。根據企業經營、管理特性分別由各經營單位和職能部門自下而上22、層層匯總編制。第三十六條 預算流程(一)預算的編制與安排1預算分整體預算、部門預算和項目預算。整體預算即企業預算總目標,以集團內各生產經營主體為對象,分單位編制,并由集團公司做適當調整后匯總形成,如集團公司匯總形成的銷售收入預算、資產負債預算、損益預算等。部門預算也可稱為分項預算,即以特定的收支項目為對象,由各單位、部門編制整體預算下的單項預算,如費用預算、現金預算、固定資產及設備采購預算、項目開發進度預算等。2集團公司根據整體經營目標對子公司和職能部門下達經營規模、利潤目標、開發項目完成進度等目標計劃,子公司和職能部門根據集團下達的目標計劃結合本單位自身經營特點和外部因素,進行指標分解落實,23、分別確定銷售、生產、成本費用、資金等預算,并據以形成各類預算報表。預算單位的預算報表及預算說明均需經企業法人代表簽署意見。3預算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各單位的綜合預算和分項預算由集團公司根據各單位上報方案,結合集團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經綜合平衡后,由集團公司以正式文件批復下達后執行。4預算編制時間為每年11月份,次年1月份由集團公司下達預算批復。5各預算單位應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有利差異(收入和利潤增加,費用和虧損降低)達到30%以上,不利差異(收入和利潤降低,費用和虧損上升)達20%以上的,應形成書面分析材料,報所在單位負責人、集團公司領導和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總部。(二) 預算的執行和調整 1、預算24、經批復下達后即具有指令性,各預算單位應認真組織落實,并定期對比預算目標進行分析檢查 ,對發生執行結果發生不利差異的應查明原因,采取修正措施。以確保預算目標完成。2、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總部負責掌握和分析綜合預算和分項預算的執行情況,如發現實際執行結果嚴重偏離預算(指不利差異達20%以上),應向該單位發出預警糾錯通知并報告公司總經理。集團公司稽核部門應采用全面或抽樣檢查等方式監督預算單位的執行情況,保證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3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總部每半年向集團公司經營層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并對下半年預算目標提出工作安排。對確需要進行預算調整的項目提出調整意見。同時,集團公司應對各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25、進行通報。4 預算調整一般在半年末進行。對遇到突發事件或因為在預算執行過程中由于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方面發生了不可控制的重大變化,致使預算編制的基礎不成立或導致執行結果產生重大偏差時,應由預算單位董事會作出調整預算決議后報集團公司予以調整。(三)預算的考核和評價企業業績考評要以預算報告提供的客觀數據為依據,建立與預算評價結果相對應的激勵、約束機制。 第十章 財務機構設置和財務人員管理 第三十七條 財務機構設置1、集團公司設財務管理總部,負責集團公司本部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以及本制度所規定的屬于集團公司管理職責和權限的財務管理工作。2、各類子公司設財務部,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26、務管理工作以及對所控制的企業進行的財務管理控制。第三十八條 財務人員聘免1、集團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按照集團公司干部聘免管理辦法的聘免程序聘免。2、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由集團公司推薦,并經用人單位同意后實行委派制,由所在公司按法定程序聘免。3、二級子公司的企業財務負責人,由子公司推薦,經用人單位同意并報集團財務管理總部確認后實行委派制,由所在公司按法定程序聘免。4、各類子公司的一般財務人員可由集團公司或用人單位推薦、選擇,經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總部進行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考評后,由用人單位自行聘用。第三十九條 財務人員管理和考核1、集團內財務人員管理實行行政和業務雙重管理制度和財務負責人定期交流制度。2、27、根據各經營單位行業特點及經營規模設定會計崗位和財務人員人數,在不違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條件下,對經營規模較小的經營單位,會計崗位可以一人多崗和跨企業上崗。3、委派的各類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其人事關系在所委派的單位,行政關系歸屬所在單位。其薪酬和養老、醫療等各種社會保險、保障金、基本福利以及在工作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均由所在單位承擔。4、財務人員的考核根據中大集團會計崗位職責和規范標準要求和各單位年度財務管理目標及各崗位職責完成情況,由委派單位財務部門和所在單位共同對財務人員進行績效考核。5、對有重大失職或不稱職的財務負責人,委派單位具有否決聘任的權利。對由于失職造成損失的,將根據中大集團職工獎懲條例進行處罰。第十一章 附則第四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之行。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董事會。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經集團公司董事會通過后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