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集團公司財務稽查工作職責及具體內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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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924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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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鐵集團公司財務稽查工作職責及具體內容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 為加強xx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的內部監督和稽查機制,強化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集團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的使用范圍包括集團公司、集團全資及控股子公司。第三條 財務稽查的目標(一) 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嚴肅財經紀律;(二) 查錯揭弊,改善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三) 加強對集團財務相關經濟活動的監督與控制。第四條 財務稽查的內容集團公司對本部及控股子公2、司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活動的效益狀況實施監督、核查,具體包括:(一) 信息質量稽查;(二) 財務安全稽查;(三) 財務收支稽查;(四) 內部財務會計制度執行稽查。第五條 財務稽查的原則公司財務稽查工作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圍繞公司生產經營展開工作,依法稽查,以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經濟目標的實現。第二章 財務稽查機構和人員第六條 集團公司財務稽查工作實行集中管理體制。第七條 集團公司財務部下設財務稽查部門,在集團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內部稽查業務,對其負責并報告工作。 第八條 集團公司稽查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向分公司、子公司派駐稽查人員。第九條 集團公司稽查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應稽查崗位,配3、備與稽查工作相適應的專、兼職稽查人員。第十條 集團公司稽查部門可臨時聘請有經驗的專業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參加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稽查項目,但應對其工作結果負責。第十一條 稽查人員應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作風正派,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應具備與其從事的稽查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第十二條 稽查人員應遵守以下工作準則:(一) 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集團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標準為依據獨立開展稽查工作;(二)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三) 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聽取群眾意見,正確處理各方面的關系,注重效果;(四) 謙虛謹慎,忠于職守,以理服人,廉潔自律;(五) 嚴守稽查紀律,不泄4、漏機密;(六) 鉆研業務,更新觀念,開拓進取。第十三條 稽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稽查監督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第十四條 稽查人員辦理稽查事項,與被稽查單位或稽查事項有利害關系時,應當回避。第三章 財務稽查的依據第十五條 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上市公司會計管理準則。第十六條 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第十七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集團公司會計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內部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及業務計劃等。第四章 財務稽查工作職責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主管5、領導職責(一) 批準財務稽查制度及修訂方案、年度財務稽查計劃;(二) 確定年度財務稽查工作重點,發出財務稽查通知,對財務稽查報告最終審核;(三) 對根據財務稽查結果依照集團有關制度對被稽查單位及有關人員作出處理決定并交集團有關部門執行;(四) 對財務稽查結果中反映出的重大問題,可先形成處理意見,然后提交董事會討論解決。第二十條 財務稽查部門工作職責(一) 擬定財務稽查制度及修訂方案;(二) 根據集團公司主管領導確定的財務稽查工作重點制定財務稽查計劃;(三) 組織安排財務稽查工作;(四) 形成稽查意見,提交稽查報告;(五) 配合董事會聘請的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第二十一條 財務稽查部門負責人職責(一6、) 組織制定年度財務稽查計劃;(二) 組織財務稽查工作的實施與控制;(三) 財務稽查報告的審核、提交與解釋;(四) 擬定財務稽查制度。第二十二條 稽查人員職責(一) 按照稽查工作計劃進行稽查工作;(二) 撰寫稽查報告草稿。第五章 財務稽查的范圍第二十三條 財務稽查的范圍主要包括信息質量稽查、財務安全稽查、財務收支稽查和內部財務會計制度執行稽查等。第二十四條 信息質量稽查(一) 確保原始憑證真實、合法、準確和完整。各單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受理的同時,予以扣留,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7、求經辦人更正補充;(二) 確保會計賬簿可靠。各單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偽造、編造、故意毀滅會計賬簿或者賬外設賬行為,應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向上級領導報告;(三) 確保財務會計報告公允。各單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指使、強令編造、篡改財務會計報告行為,應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向上級領導報告。第二十五條 財務安全稽查(一) 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及時入賬;(二) 財產物資是否實行“永續盤存制”;(三) 財產清查是否定期進行,發生財產物資盤盈盤虧時是否及時查明原因并按規定處理;(四) 財務會計檔案是否妥善保管、整理成冊并定期清查。第二十六條 財務收支稽查(一) 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8、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二) 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公司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三) 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四) 對認為是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本部門(單位)領導及公司直屬上級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部門(單位)領導及公司直屬上級領導應當在接到書面意見起五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對決定承擔責任。(五) 對違反國定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本部門(單位)領導或公司直屬上級領導匯報的,應承擔責任。第二十七條 內部財務會計制度執行稽查(一) 9、集團公司各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公司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向本部門(單位)領導及公司直屬上級領導報告,請求處理。部門(單位)領導及公司直屬上級領導應當在接到書面意見起五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對決定承擔責任。(二) 集團公司各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公司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本部門(單位)領導或公司直屬上級領導匯報的,應承擔責任。第六章 財務稽查的具體內容第二十八條 財務稽查的內容(一) 預算、計劃的稽查;(二) 購置付款業務的稽查; (三) 貨幣資金的稽查;(四) 銷售收款業務的稽查;(五) 備品備件的稽查;(六) 固10、定資產的稽查;(七) 工資福利費的稽查;(八) 期間費用的稽查;(九) 融資與投資的稽查;(十) 會計報表的稽查;(十一) 基本建設項目的稽查。第二十九條 預算、計劃的稽查的內容具體如下:預算、計劃的稽查預算、計劃的內容是否全面;預算、計劃的編制方法是否科學;預算、計劃的報批程序是否符合規定;預算、計劃是否得到有效執行;預算、計劃是否根據環境變化進行及時調整。第三十條 購置付款業務稽查的內容主要有購置合同、發票、結算憑證、驗收單、付款憑證、購置付款業務遵守制度情況、付款等。具體如下:購置合同的稽查審查合同條款的有效性;審查合同條款的完整性;審查合同內容的經濟性;審查合同內容的正確性;審查合同的11、執行情況。發票的稽查取得的發票的合法性。主要審核其票面是否規范;特別是對從境外取得的發票或憑證合法性的審查,對有疑義的 ,可以要求提供境外公證部門、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方可作為核算的證明;發票填寫的真實性;發票品名、數量與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相符。結算憑證的稽查審核結算憑證的真實性;審核結算憑證的合法性;審核結算憑證內容的正確性;審核結算憑證內容的完整性。驗收單的稽查審核驗收單的真實性、合法性。有無購置合同、購置合同所列的購置物品是否確實到貨、購置物品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入庫手續、是否填制驗收單或入庫單、是否有無購置合同的物品到貨等;審核驗收單內容的正確性與完整性。驗收單填制是否符合要求,填12、制內容是否齊全,有關人員是否簽字。付款憑證的稽查付款憑證是否附有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其記錄的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會計分錄的編制是否正確;付款憑證的各項內容是否填制齊全,是否符合要求;付款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有關部門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購置付款業務遵守制度情況稽查是否按預算、計劃進行購置,預算外購置是否事先得到批準;以合同法為依據,簽訂的資產購置合同是否具有適用性、合法性,并予以執行;是否嚴格進行驗收,備品備件辦理入庫手續,固定資產進行編號并貼標簽;資產購置額是否按驗收實際數額入賬;付款記錄與記賬及時;是否按支票申領制度要求申領及簽發支票;是否按報銷制度,報銷人報銷時13、是否有正常的批準手續、適當的付款依據,有關部門購貨支出是否具有驗收手續;財務部門是否對報銷單據加以審核,現金出納是否見到加蓋核準戳記的支出憑證單后方予以付款;審核付款記錄是否及時入賬,一切原始憑證是否按順序或內容編作會計記錄的附件。付款的稽查審核購置付款的依據如購置計劃、購置合同、發票、結算憑證、驗收單(入庫單)等是否合法、真實與完整;審核付款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符合規定;以應付賬款或應付票據形式列支購置貨款,審核應付賬款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是否按月結賬并相互核對;是否按月從供貨方取得對賬單,與應付賬款明細分類賬和未付憑單明細表相互調節,并查明發生差異的原因等。第三十一條 貨幣資金稽查的內容主要14、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它貨幣資金和外幣等。具體如下:現金的稽查現金支出是否符合現金支出范圍和審批權限的規定;現金收入是否坐支;現金限額的遵守情況;現金收付記錄是否完整;賬實相符情況;內部牽制制度執行情況。銀行存款的稽查銀行存款的支付是否遵守審批權限的規定;是否存在與本單位經營無關的款項收支;出租、出借銀行賬戶;銀行存款收付記錄是否完整;銀行存款的賬實相符情況;內部牽制制度。其他貨幣資金稽查是否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余額是否及時清算;賬實是否相符。外幣的稽查外幣現金和外幣存款的記賬,是否實行復式記賬法;外幣現金和外幣銀行存款的支付,是否遵守審批權限的規定;是否存在與本單位經營無關的外幣收付;是否出租15、出借外幣銀行賬戶;外幣和外幣銀行存款的賬實是否相符;內部牽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匯兌損益的計算是否符合規定。第三十二條 銷售收款業務稽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收入和應收賬款等。具體如下:銷售收入的稽查收入是否及時記錄并確認;收入是否按合同按期確認;發票發放的稽查。應收賬款的稽查不相容職務分離的稽查;賬賬相符的稽查;定期對賬和催款的稽查;對應收賬款形成的合規性、合理性進行稽查;對應收賬款收回及時性進行稽查;對壞賬準備及壞賬損失進行稽查,包括稽查壞賬準備提取和收回合規性、正確性,以及稽查壞賬損失的合規性、正確性。第三十三條 備品備件的稽查的內容具體如下:備品備件的稽查大額的備品備件采購是否簽訂購貨合同,有無16、審批制度;備品備件的入庫是否嚴格履行驗收手續,對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和價格等是否逐項核對,并及時入賬;備品備件的發出手續是否按規定辦理,是否及時登記并與會計記錄核對;備品備件的采購、驗收、保管、運輸、付款等職責是否嚴格分離;備品備件的分檢、堆放、倉儲條件等是否良好;是否建立定期盤點制度,發生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是否及時按規定審批處理;備品備件消耗定額是否有效制定;備品備件消耗定額是否貫徹執行;消耗定額是否按規定定期及不定期進行調整;備品備件儲備量是否合理;備品備件在生產技術上的耗用是否節約。第三十四條 固定資產的稽查的內容具體如下:固定資產的稽查審核各單位財產清查制度的有效性;審查17、財產清查工作的實施程序的合理性、有效性及真實性;審核財產清查結果的真實性、合理性;審核財產清查結果的處理意見的正確性、合理性;審核財產清查結果的會計處理的正確性、合理性;固定資產的報廢是符合條件并按規定的報批程序執行;固定資產清理收入是否全額上交;審核固定資產報廢后的清理工作的執行情況;審核固定資產報廢的資產價值及殘值的會計處理的合法性、完備性與正確性。第三十五條 工資福利費稽查的內容具體如下:工資的稽查工資中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及補貼、扣款等的計算是否準確,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代扣款項有無不扣、少扣或用職工福利費支付的情況;審核有無虛增人員、冒領工資等情況;按用途分配的工資,是否按規定的18、列支渠道列支。應付福利費的稽查計入福利費的開支數額是否合理;有無將應由公益金負擔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計入職工福利費開支或使用管理不當、損失浪費、造成福利費超支等問題。第三十六條 期間費用稽查的內容具體如下:銷售費用的稽查審核銷售費用的開支范圍;銷售費用真實性與合法性的審核;銷售費用會計處理正確性的審核。管理費用的稽查管理費用計劃的審核;管理費用開支范圍的審核;管理費用合理性、真實性的審核;管理費用會計處理正確性的審核。財務費用的稽查審核發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其計提列支數是否正確;審核計入財務費用的長期借款利息,是否確屬在固定資產購建完成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利息支出,有無計入有關固定資產的購建成本的長期19、借款利息計入了財務費用,審核時應結合對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審核一并進行;審核發生的利息收入、匯兌損益是否沖減了財務費用,有無不按規定沖減或不入賬核算的情況。第三十七條 融資與投資稽查的內容具體如下:銀行信貸的稽查是否如實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是否按借款合同約定及清償貸款本息;涉及貸款的財務處理是否準確。短期投資的稽查短期投資取得時入賬價格的確定;短期投資現金股利和利息的處理;短期投資的期末計價。長期投資的稽查長期投資取得時入賬價格的確定;長期投資的股利、利息處理;長期投資的期末計價。第三十八條 會計報表稽查的內容具體如下:會計報表的稽查嚴格按照會計準則、財務通則的要求,認真執行會計法及其他20、各項財務制度,對會計報表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進行稽查;稽查是否完成財務計劃,檢查未完成或超額完成的主要原因;審查各種會計報表是否符合編報要求,是否反映真實、完整;稽查各項指標間是否平衡。第三十九條 基本建設項目稽查的內容具體如下:基本建設項目稽查工程項目概算的稽查;工程招標的稽查;施工合同的稽查;施工預算的稽查;設備、材料價格的稽查;預付備料款的稽查;施工結算的稽查;竣工結算的稽查;資產移交的稽查。第七章 財務稽查工作程序第四十條 工作程序(一) 財務稽查計劃步驟工作內容涉及部門及崗位崗位崗步驟說明1確定年度工作重點財務部部長根據董事會經營指導思想,確定年度財務稽查的重點。2制定年度計劃財務21、稽查部門負責人根據本年度財務稽查重點,制定年度財務稽查計劃,明確將進行重點稽查的部門、子公司以及重點稽查項目,報財務部部長審核批準。3年度計劃審批財務部部長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年度經營目標批準年度財務稽查計劃。4制定實施方案財務稽查部門負責人根據批準的年度財務稽查計劃,財務稽查部門負責制定本年度集團財務稽查的實施方案,包括各項工作執行的時間表和人員配備,報財務部部長備案。(二) 財務稽查執行步驟工作內容涉及部門及崗位崗位崗步驟說明1準備工作財務稽查部門財務稽查部門進行前期準備工作,包括資料準備、人員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2編制項目計劃財務稽查人員財務稽查人員在開始稽查前應制定詳細的稽查計劃,對擬調查22、內容、稽查工作重點、將收集的稽查證據、擬實施的稽查程序以及工作時間做出安排,報財務稽查部門負責人審批。3審批項目計劃財務稽查部門負責人財務稽查部門根據年度財務稽查實施方案和項目財務稽查計劃安排稽查人員。4實施稽查財務稽查部門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董事會的具體要求,對被稽查單位進行稽查。(三) 稽查報告步驟工作內容涉及部門及崗位崗位崗步驟說明1編制報告財務稽查人員財務稽查工作完成后,稽查人員將根據現場稽查具體情況整理財務稽查工作底稿,根據初步結論形成報告草稿報負責人。2審核報告財務稽查部門負責人財務稽查部門負責人對稽查人員提交的稽查報告草稿進行重點復核,對重大問題可與被稽查單位負責人23、交換意見,交換的范圍僅限于澄清事實而非對稽查結論的討論,如未發現稽查報告草稿有不妥之處則要求稽查人員提交正式稽查報告,財務稽查部門負責人應簽署意見后報財務部部長。財務稽查部門負責人在復核中如發現事實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處應責成稽查人員盡快予以落實。(四) 稽查結果處理步驟工作內容涉及部門及崗位崗位崗步驟說明1稽查報告審查財務部部長財務部部長應審查稽查報告是否符合年度財務稽查計劃及董事會的要求,應就稽查報告中的重要問題征求意見。2反饋意見被稽查單位如對稽查結果表示異議,向財務部部長提交財務稽查申訴報告。3稽查報告審核集團公司主管領導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召開有總經理、財務部門、稽查部24、門、被稽查單位參加的聽證會。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應根據聽證會結果決定是否直接指定人員對有關問題進行復查。4稽查工作報告提交財務部部長財務部部長應在財務稽查工作結束后就本年度公司財務稽查結果向董事會提交年度稽查工作報告,附送財務稽查報告,對稽查結果中反映出的重大問題,可先形成處理意見,然后提交董事會討論解決。5問題處理總經理對董事會的處理意見,總經理應負責實施改進措施。6問題處理監督財務部部長對董事會的處理意見,財務部部長將負責監督落實工作。第四十一條 財務稽查報告的主要內容(一) 具體財務稽查計劃;(二) 具體財務稽查計劃中各項稽查重點問題的稽查結果及初步稽查結論;(三) 對加強和改善有關內部控制25、和管理制度的建議;(四) 其他必要內容。第四十二條 單據與記錄(一) 年度財務稽查計劃(二) 年度財務稽查實施方案(三) 財務稽查項目計劃(四) 財務稽查申訴報告(五) 財務稽查報告(六) 財務稽查工作報告第八章 附則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制訂和修訂,其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財務部。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自集團公司董事長批準之日開始執行。財務稽查流程圖 集團公司管理部門財務部部長財務稽查部門董事會被稽查單位確定年度經營目標草擬本年稽查計劃確定本年稽查重點批準本年稽查計劃制定稽查實施方案準備工作制定項目實施計劃審查稽查報告參加聽證會是否需進行聽證配合稽查工作實施稽查執行改進措施稽查報告年度稽查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