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與收款流程財務制度應收賬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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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925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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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內部:1、 客戶訂購單、2、 批準賒銷信用、 3、 銷售單、4、 發運憑證二、往來:1、 與客戶核對發貨明細,2、 開發票:(1)、開票申請單、(2)、勾兌銷售明細表(3)、往來掛賬,確認銷售收入三、收款:(1)、銷售-對賬-收款-開票-記賬(2)、賒銷-對賬-開票-賬期-收款-銷賬四、總結:1、本月開票、回款匯總表(按期間按客戶分類提供)2、本月對賬、結算總結(按期間按客戶分類提供)3、應收賬款賬齡與金額構成分析等。銷售與收款流程財務制度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規范公司銷售2、與收款業務流程,加強銷售相關業務的管理,保證公司資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的所有銷售收款,包括但不限于銷售產成品、原材料等實物、維修產品的所有銷售與收款。第三條 管理方法。一、業務流程圖:二、財務處理流程:1、 客戶資料的新建和維護:按經銷售部門批準客戶資料表新建和更新表,新建和更新客戶編碼并錄入相關信用期、信用額、開款信息、賬號信息等相關資料。并及時將客戶編號發郵件給銷售部門的相關人員。財務部門將表格打印后讓相關人員簽字后存檔。2、 開具發票確認收入:(1)收入確認的條件,收入確認原則:1) 收入已實現或可實現(Realized or Realizable); 23、) 收入已經賺取(Earned)時才予以確認。3)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4) 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5)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6)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7) 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具體業務財務收入確認條件:銷售定單、發貨單(客戶或授權人員員簽字)、發票(按合同條件確定的時點和條件開具)。(2)具體開具發票的流程1) 核對銷售定單、發貨單:a)核對企業的銷售定單、發貨單據,與客戶溝通對賬,主要核對數量和價格是否相符。b)開具發票:核對正確后開具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外銷4、發票等。c)寄送發票給客戶:并將上述發票、發票簽收單等相關收款單據及時交到客戶處,確認客戶收到相應的發票。(3)會計處理:及時按發票及時進行賬務處理。(4)收款銷賬:出納在收回貨款后,由往來會計向客戶直接或通過相關部門要求付款明細,按發票對應收賬款進行及時的核銷。(5)月未結賬對賬:a)月未銷售數量的核對:結賬前與成本會計一起核對本月的所有銷售產品的數量和出倉數量,對平后結賬;b)月未銷售單價的核對:結賬前按客戶核對本月所有開具發票的價格;c)對倉庫本月出貨單簽收原件進行核對;d) 庫存盤點。倉儲部門應每月對庫存實物進行盤點,財會及銷售部門應定期稽核,做到賬實、賬賬相符,對差異情況應及時查明原5、因并報告相關領導。(6)客戶對賬單:按銷售合同的相關客戶收款賬期等收款條件,月未出具明細到發票的應收賬款對賬單發給客戶進行核對。(7)逾期貨款催收:每周對客戶逾未付款部份發票,及時將相關信息提交相關部門,并配合相關部門與客戶溝通或運用相關手段如停貨等,將相關貨款及時催回。如以上措施還未收回貨款,將交由公司法律顧問處理.3、銷售退回與折讓的處理:銷售退回與折讓應經相關領導按權責指引審批后辦理。退回貨物由質檢部門檢驗和倉儲部門清點(計量)后入庫。財會部門依據檢驗證明、退貨接收報告以及退貨方出具的退貨憑證等辦理相應的退款事宜和賬務處理。三、銷售與收款內控業務要點: 步驟控制點管理控制要件不相容崗位管6、理控制權責檢查提示1.銷售計劃編制與審定1.1 客戶訂單的承接與審核。銷售部門應統一客戶訂單格式,將所承接的客戶訂單連續編號,并經不相容崗位審核、整理和匯總。 銷售訂單,訂單匯總表訂單承接與訂單審核分離檢查訂單內容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統一、編號是否連續、承接與審核是否分離。1.2 編制、審定銷售計劃。銷售部門依據訂單、生產計劃和庫存等情況,編制產品銷售計劃,經銷售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相關領導按權責指引審定。銷售計劃及相關編制依據參見權責指引檢查銷售計劃是否與生產安排和庫存情況相適應2.銷售方案確定與合同簽訂2.1 銷售談判。根據銷售政策需進行談判的業務,銷售部門應就銷售價格、發貨及收款方式等與客7、戶進行談判。談判的全過程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 銷售談判過程記錄,銷售政策資料談判不得少于兩人檢查談判記錄是否完整,參與談判的人數是否符合要求,銷售與定價是否符合企業制訂的銷售政策和定價機制。2.2 價格確認。符合價格政策的定價由銷售部門負責人審定,未按價格政策的定價應按權責指引審定。 產品價目表,價格調整通知參見權責指引檢查產品銷售價格是否符合總部或企業制定的價格政策2.3 賒銷方案的審定。采用賒銷方式的銷售業務,銷售部門應依據信用政策編制賒銷方案,交由信用管理部門(崗位)審核,信用管理部門(崗位)依據客戶的信用資料,提出審查意見報相關領導按權責指引審定。 信用政策,賒銷方案,客戶信用審批件賒8、銷方案編制與信用審核分離參見權責指引檢查賒銷方案是否符合信用政策,賒銷方案編制與信用審核是否分離2.4 合同審查與簽訂。銷售合同由銷售部門擬訂,法律和財會等部門審查并提出意見,報相關領導按權責指引審簽。銷售部門應將已簽訂的合同送法律、財會等部門。銷售合同審核件,授權委托書參見權責指引檢查有無相關部門審核意見,財會、法律等部門有無相關合同。2.5 合同變更與提前終止。銷售合同需要變更或提前終止時,應按原合同審簽程序辦理。審核意見,合同補充協議(或合同變更單)等資料參見權責指引檢查合同的變更或提前終止有無相關部門審核意見,財會、法律等部門有無相關合同。3.銷售發貨3.1 銷售通知與核實。銷售部門根9、據相關銷售合同(或銷售確認資料)編制通知單(銷售通知單應明確產品品種、規格、數量、價格、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報銷售部門負責人審簽,財會部門根據銷售通知單、銷售合同(或銷售確認資料)進行核實(重點核實客戶預留資金、預付款情況及信用額度使用情況,核實產品價格、數量、發貨、收款方式等與合同條款和價格政策是否一致等)。 銷售通知單、產品價目表、銷售合同銷售通知單的編制與審核分離檢查銷售通知單填寫是否完整規范,編制與審核是否分離,是否經銷售部門負責人審簽,財會部門是否按相關要求核實。3.2 組織發貨。銷售部門根據財會部門核實的銷售通知單向倉儲部門開具發貨單(發貨單應連續編號)。倉儲部門依據發貨單核實發貨10、的型號、數量后簽字,將核準的發貨單財務聯送交財會部門。 發貨單、倉儲臺賬、計量記錄發貨與復核分離檢查發貨單與銷售通知單是否一致,發貨單是否連續編號,發貨單實際發貨量與倉儲記錄是否一致,發貨單是否經不相容人員簽字。3.銷售發貨3.3 銷售退回與折讓處理。銷售退回與折讓應經相關領導按權責指引審批后辦理。退回貨物由質檢部門檢驗和倉儲部門清點(計量)后入庫。財會部門依據檢驗證明、退貨接收報告以及退貨方出具的退貨憑證等辦理相應的退款事宜和賬務處理。 銷售退回與折讓管理辦法,銷售退回申請,檢驗證明,退貨接收報告,折讓審批件,會計記錄檢驗與清點入庫分離參見權責指引檢查銷售退回與折讓是否符合規定,退貨是否經質11、檢部門檢驗和倉儲部門清點,賬務處理是否及時正確。4.銷售款項收取(催收)4.1 銷售收款與發票開具。財會部門依據銷售合同、發貨單據等確認收入,及時收取款項(通過金稅系統開具發票)并作賬務處理。銷售收款應當通過企業核定的賬戶進行結算。會計記錄及相關資料收款與發票開具與銷售分離檢查收入確認與收款是否及時,銷售發票是否通過金稅系統開具,收款、發票開具與銷售是否分離,銷售收款是否通過企業核定的賬戶進行結算。4.2 賒銷款的監控。銷售部門應建立賒銷管理臺賬,及時與財會部門核對款項到賬情況,會同財會部門及時監控賒銷回款,結清賒銷事項。財會部門應對逾期欠款及時向銷售部門提出預警。賒銷管理臺賬檢查銷售部門是否12、建立賒銷臺賬,相關記錄是否完整,是否會同財會部門對賒銷事項進行動態監控4.3 欠款催收。對逾期欠款,銷售部門應會同財會部門制訂相應措施,落實催收責任,及時組織催收。催收措施與記錄檢查有無催收記錄、催收是否及時、責任是否落實。5.盤點對賬5.1 庫存盤點。倉儲部門應每月對庫存實物進行盤點,財會及銷售部門應定期稽核,做到賬實、賬賬相符,對差異情況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相關領導。 庫存盤點表,差異情況報告等資料盤點與監盤分離檢查是否每月進行庫存盤點,實物保管是否妥善,盤點資料是否完整、簽字是否齊全,盤存差異處理是否及時規范。5.2 往來對賬。銷售部門會同財會部門應定期與客戶核對往來賬款,差異情況應查明13、原因及時處理。對賬(函證)資料,差異原因分析報告對賬與復核分離檢查有無定期對賬(函證)資料,是否經復核,差異情況有無原因分析,處理是否及時規范。6.分析與考核6.1 分析。企業應建立定期分析制度。銷售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每月對產品銷售、銷售政策執行、產品發貨與庫存、貨款收取及催收等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并向企業有關會議報告。分析資料檢查每月有無分析資料,有無向有關會議報告的記錄。6.2 考核。企業應建立與銷售相關的考核辦法,定期對銷售計劃的完成、價格的執行及貨款回收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資料檢查是否定期考核。第四條 附則。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制定,經總經理核準簽發,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執行,未盡事宜以財14、務部發文為準。2.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應收賬款管理制度一、賒銷業務管理第1條 在貨物銷售業務中,凡客戶利用信用額度賒銷的,須由經辦銷售業務員填寫賒銷的“開據發票申請單”,注明賒銷期限。第2條 銷售經理按照客戶信用限額對賒銷業務簽批后,財務部門方可開票,倉庫管理部門方可憑單辦理發貨手續。第3條 應收賬款主管應定期按照“信用額度期限表”核對應收賬款的回款和結算情況,嚴格監督每筆賬款的回收和結算。第4條 應收賬款超過信用期限日內仍未回款的,應及時上報財務經理,并及時通知銷售經理組織銷售業務員聯系客戶清收。第5條 凡前次賒銷未在約定時間結算的,除特殊情況下客戶能提供可靠的資金擔保外,一律不再發貨和15、賒銷。第6條 銷售業務員在簽訂合同和組織發貨時,須按照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確定銷售方式,所有簽發賒銷的銷售合同都必須經銷售經理簽字后方可蓋章發出。二、 應收賬款監控制度第7條 應收賬款主管應于每月最后日前提供一份當月尚未收款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提交給財務經理、銷售經理及營銷總監。第8條 銷售業務員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或協議書時,應按照信用額度表中對應的客戶信用額度和期限,約定單次銷售金額和結算期限,并在期限內負責經手相關賬款的催收和聯絡。第9條 銷售部應嚴格按照信用額度表和財務部門的應收賬款賬齡明細表,及時核對、跟蹤賒銷客戶的回款情況。第10條 清收賬款由銷售部統一安排路線和客戶,并確定返回時間,16、銷售業務員在外清收賬款時,無論是否清結完畢,均需隨時向銷售經理電話匯報工作進度和行程。第11條 銷售業務員于每日收到貨款后,應于當日填寫收款日報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業財務部。第12條 銷售業務員收取的匯票金額大于應收賬款時,非經銷售經理同意,現場不得以現金找還客戶,而應作為暫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賬款。第13條 銷售業務員收款時對于客戶現場反映的價格、交貨期限、質量、運輸問題,在業務權限內時可立即給予答復,若在權限外需立即匯報銷售經理,并在不超過個工作日內給予客戶答復。第14條 銷售業務員在銷售產品和清收賬款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經發現,分別給予罰款或者開除處分,并限期補正或賠償,情節嚴17、重者移交司法部門處理。1收款不報或積壓收款。2退貨不報或積壓退貨。 3轉售不依規定或轉售圖利。4代銷其他廠家產品。5截留,挪用,坐支貨款不及時上繳。6收取現金改換承兌匯票。三、 應收賬款交接第15條 銷售業務員崗位調換、離職,必須對經手的應收賬款進行交接。第16條 凡銷售業務員調崗的,必須先辦理包括應收賬款、庫存產品等在內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離崗,交接不清的,責任由移交者負責,交接清楚后,責任由接替者負責。第17條 凡銷售業務員離職的,應在日前向企業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辦理交接手續,未辦理交接手續而自行離開者其薪資和離職補貼不予發放,由此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18條 離職18、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單上批示的生效日期為準,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離職時,仍將依照法律程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第19條 銷售業務員提出離職后須把經手的應收賬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的承諾擔保,若在個月內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戶付款承諾擔保的則不予辦理離職手續。第20條 離職銷售業務員經手的壞賬理賠事宜如已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則不影響離職手續的辦理,其追訴工作由接替人員接辦。理賠不因經手人的離職而無效。第21條 “離職移交清單”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對內容無誤后雙方簽字,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企業檔案存留一份。第22條 銷售業務員接交時,應與客戶核對賬單,遇有疑問或賬目不清時應立即向銷售經理反映,未立即呈報,有意代為隱瞞者應與離職人員同負全部責任。第23條 銷售業務員辦交接時由銷售經理監督;移交時發現有貪污公款、短缺物品、現金、票據或其他憑證者,除限期賠還外,情節重大時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責任。第24條 應收賬款交接后個月內應全部逐一核對,無異議的賬款由接交人負責接手清收。第25條 交接前應核對全部賬目報表,有關交接項目概以交接清單為準,交接清單若經交、接、監三方簽署蓋章即視為完成交接,日后若發現賬目不符時由接交人負責。四、 附則第26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