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派駐三級公司財務總監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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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941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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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派駐三級公司財務總監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適應公司發展的要求,加強對所屬公司的財務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之規定,制定本辦法。一、 任職資格:(擔任財務總監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會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忠于職守,廉潔自律,嚴守財務機密和商業秘密;(二) 熟悉業務,嚴守財務規章制度,敢于堅持原則, 維護企業利益,有強烈事業心和責任感;(三)具有較全面的財會專業理論知識和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四)具有大2、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從事會計崗位工作五年以上,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符合上述任職資格的人員,經過公司考核并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任命、公司財務部派駐所屬公司擔任財務總監。二、崗位責任:(派出財務總監行使的職權)(一)遵照派出財務總監規定事項與被派駐公司總經理進行聯審、聯簽,做好財務日常會計處理工作監督,審核業務經營發生的各項費用; (二)出席被派駐公司班子會議,提出財務管理和財務運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三)根據公司財務部要求,制訂被派駐公司財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被派駐公司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四)擬訂被派駐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資金籌措3、和使用方案;(五)參與審查重大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參與對被派駐公司業務經營管理以及預算、決算,向派出公司提出書面財務管理意見,作為派出公司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六)參與審核被派駐公司對外提供貸款擔保、債務擔保、資產抵押,核銷壞賬損失,處置不良資產等相關事項;(七)審核被派駐公司工資、績效考核和相關消費性支出;(八)制止、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可能造成經濟或國有資產損失的行為;(九) 認真履行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完善財務管理,對財務核算工作的規范合法進行檢查監督;(十)保證各項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并進行監督檢查。 三、 承擔的責任:(一)對重大項目報4、告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責任。(二)工作中不能堅持原則,失職瀆職,甚至違法亂紀,造成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三)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不加勸阻,或者知情不報,甚至參與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四)凡是重大的資金支出、資金貸款、資金擔保等重大事項,包括現金的提取和支用、銀行轉賬等,必須做到按程序請示、報告。不請示、不報告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五)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會計制度和集團財務核算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會議決議、公司章程、內控制度、財務規定的,財務總監不得簽字同意,并有責任予以規范管理。不聽勸阻的,財務總監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情況,凡是知情不報告出現違規行為5、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六)無論是否造成損失,公司一旦發現其存在上述違規行為的,有權選擇給予警告、紀律處分、解除總監職務、扣發工資、賠償造成的損失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行為觸犯刑法的,交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四、 管理與考核: (一)簽訂派出責任書依據公司財務總監管理辦法,公司每年度與派出財務總監簽訂風險管理責任書。(二)定期匯報制度每月終了,應向派出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進行月份工作匯報,報告資產狀況、財務狀況、效益情況、經營情況、資金情況,并對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及建議,以便及時解決問題。對公司財務重大事項、重大問題應隨時報告。(三)定期檢查制度上級公司監事、財務總監、公司財務部、審計部6、,每半年對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向上級公司報告。對監督不到位、工作失職或不作為的行為可提請公司給予批評、警告及相應的處罰。(四)定期考核制度對各單位財務每年進行一次內部審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審計部門負責對財務總監的經營財務管理進行績效考核。(五)獎罰制度1、獎勵方面一是對派出財務總監實施年度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等次;二是派出財務總監的工資、獎金、福利由上級派出公司統一規定進行發放,不得領取和享受被派出公司的工資以及獎金、福利待遇等;三是對三級公司財務總監中工作考核優秀的人員,由派出公司發放年度獎金的標準不低于每年三萬元;四是對有效控制風險在57、0-100萬元以上的,對挽回損失的,公司給予獎勵。(具體事項情況根據公司會議討論的金額進行獎勵)。五是工作考核稱職的人員,由派出的公司發放獎勵或發放業績考核工資,標準由派出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確定發放。(每年向被派單位收回)2、處罰方面派出財務總監違反財務總監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依據本辦法及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一是違反法律和會計制度,造成會計數據不實、會計工作混亂、會計資料數據丟失的;二是對派駐公司的違法違紀行為,不抵制、不報告,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失的;三是以權謀私,徇私舞弊,串通進行弄虛作假,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損失或者產生不良影響的;四是在工作中發生嚴重失誤,給公司經濟利益造成損失的;五是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解除其職務。五、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六、如果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公司有權對本暫行辦法進行修正,修正案須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并經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七、本暫行辦法自二0XX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