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財務公司各項統計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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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941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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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財務公司各項統計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統計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XX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統計管理,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充分發揮統計工作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根據統計法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根據統計法規,對公司經營情況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提供全面系統的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為公司的經營和發展提供準確、及時的決策依據。第三條 統計工作的基本原則和要求是:全面、真2、實、準確、及時。統計人員不得漏報、虛報、瞞報、拒報和篡改統計資料。第二章 統計工作范圍及內容第四條 統計工作基本任務有:(一)貫徹落實國家統計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統計制度,及時、準確、全面地完成統計數據的填報;(二)開展統計調查和分析,監控及預測各項監管指標,為公司經營決策和風險管理提供數據支撐;(三)按照人民銀行、銀監會要求,開展金融統計標準化建設和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管理良好標準創建工作;(四)依照法律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對統計工作開展日常監控和監督檢查;(五)對外發布本公司統計資料;(六)代表公司參加有關統計培訓、會議及交流活動。第五條 統計工作以會計科目和各類賬戶信息為基礎,以統計、核心及各3、類外圍系統為依托,保障統計數據來源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第六條 各項信息系統建設時應充分考慮統計工作要求,提高統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完善統計信息系統建設。第三章 統計報表與統計分析第七條 統計報表主要包括公司向人民銀行、銀監會、統計局、財政局、稅務局等上級管理機構報送的報表,以及公司內部為經營決策服務填報的各項報表。第八條 計劃財務部應確保統計數據對內、對外報送的一致性,承擔統計數據最終復核責任。第九條 公司向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管理機構報送的各項報表需要公司經營部門配合填報的,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填報工作,確保數據報送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第十條 各部門向計劃財務部報送的統計數據,應經復核及4、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送。需要報送紙質報表的,必須有填報人、復核人、負責人簽章,并加蓋部門章。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認真填報各類統計報表,與會計科目、業務臺賬、信息系統等數據來源進行核對,不得虛報、瞞報、漏報各項報表數據。 第十二條 各部門對依據本制度和有關規定提供的統計資料不得自行修改,如發現數據計算或來源有錯誤,應當提出,由統計人員和有關人員核實訂正。第十三條 統計報表報出后如發現有錯誤時,應在規定報出期限后,月、季、半年報在1天內、年報在5天內向主管部門提出更正并做出更正說明,超過此更正期的,本報告期內一律不予更正,可在下一報告期的報表中予以調整。各部門統計報表報出后發現有錯誤應按規定及時進行更5、正或調整。第十四條 在統計報表的基礎上,應結合各種內外部環境因素,每季對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研究,找出問題,提出措施和建議(季后5日前報綜合管理部),供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參考。第十五條 統計報表已經過時的或不適用的應及時廢止和修改,統計報表的修改工作按照誰制定誰修改的原則。第四章 原始記錄與統計資料管理第十六條 原始記錄是統計工作的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的管理實行“誰用誰管”的原則。第十七條 原始記錄的建立要滿足統計工作的需要,應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做到通俗易懂、填寫方便、手續簡單、多能多用、便于掌握和使用。第十八條 原始記錄的記錄人對其記錄的事項的真實性負完全責任,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統6、計人員對基層原始記錄有搜集、檢查的權利和指導的義務。第十九條 各部門統計資料的管理由本部門的統計負責人統一管理。第二十條 統計資料原則上僅向規定的上級有關部門、領導及同級有關部門提供,其他單位或個人需要統計資料,應向該資料管理部門索取,統計資料管理部門根據管理權限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提供。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要及時對統計資料進行整理歸檔,保證統計資料齊全完整。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統計資料的保密管理規定,加強對統計資料的保密管理。第二十三條 公司統計信息由計劃財務部定期公布。對外提供的統計數據以計劃財務部公布的數據為準。第二十四條 統計資料的提供堅持事實求是的原則,堅決反對弄虛作假,嚴禁為局部和眼前利益謊報或修改統計資料。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