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學質量管理及教師工作量化考核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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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967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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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教學質量管理及教師工作量化考核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加強小學學校管理,深化“四制一目標”改革,增強激勵競爭機制和教師的愛崗敬業精神,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全面提高小學教育教學質量,根據該項目小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質量目標 1、學科人均分:該項目小學科人均分不低鄉同級同科人均分8分;該項目及以下學校(含分班)不低鄉同級同科人均分10分。 2、所任學科人均分達60分或達縣同級同科人均分,視為完成教學質量目標。 3、學生人數在45人以上的班級,統測學科人均分低于第1條中目標分值2分的,2、視為完成教學質量目標。 一、促進完成教學質量目標的保障措施:對完成教學質量目標,教學成績突出的任課教師進行獎勵;對未完成教學質量目標,教學成績低劣的任課教師,將按比例發放個人年終獎金(績效工資)。具體細則如下:、獎勵1、教學質量名次獎(前三名)第一學期末:以鄉統測語數成績為依據,凡非畢業班教學成績獲鄉一、二、三名的任課教師分別獎勵100元、80元、60元。 學年末:以學年末縣統測成績為依據,結合教育工作責任目標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1)畢業班 當年統測學科人均分獲鄉第一名的教師,該項目小超縣同級同科5分以上,該項目達縣周級同科人均分的,獎任課教師100元; 當年統測學科人均分獲鄉第二名的教師,3、該項目小超縣同級同科5分以上,該項目達縣同級同科人均分的,獎任課教師80元; 當年統測學科人均分獲鄉第三名的教師,該項目小超縣同級同科5分以上,該項目達縣同級同科人均分的,獎任課教師60元。 (2)非畢業班當年統測學科人均分獲鄉第一名的教師,該項目小超縣同級同科5分以上,該項目及以下學校(含分班)達縣同級同科人均分的,獎任課教師80元(非語數統測學科獎40元)。 當年統測學科人均分獲鄉第二名的教師,該項目小超縣同級同科5分以上,該項目及以下學校(含分班)達縣同級同科人均分的,獎任課教師60元(非語數統測學科獎30元)。 當年統測學科人均分獲鄉第三名的教師,該項目小超縣同級同科5分以上,該項目及4、以下學校(含分班)達縣同級同科人均分的,獎任課教師50元(非語數統測學科獎25元)。 2、達縣教學質量目標獎(獲名次獎教師除外) (l)畢業班:該項目小教師所任統測學科成績達鄉同級同科人均分并超縣同級同科5分以上,該項目教師所任統測學科成績達鄉同級同科人均分并達縣同級同科人均分的,獎任課教師50元。 (2)非畢業班:該項目小教師所任統測學科成績達鄉同級同科人均分并超縣同級同科5分以上,該項目及以下學校(含分班)教師所任統測學科成績達鄉同級同科人均分并達縣同級同科人均分的,獎任課教師40元(非語數統測學科獎20元)。 注:凡班級人數45人以上的班級,統測成績超縣同級同科人均分3分,并符合教學質量5、名次獎、達縣教學質量目標獎的其他規定,可享受以上獎勵。 、未達鄉教學質量目標的教年年終獎(績效工資)發放細則(本條適用于第一學期末和學年末) 1、倒數三名 當年統測學科人均分未達教學質量目標,排列全鄉倒數第一名的,發該任課教師年終獎金(績效工資)總額的880(非語數統測學科按9406計發);在此基礎上,凡統測學科人均分低于鄉教學質量目標分(該項目小8分,該項目及以下學校10分)以上的,每多低1分,將少發該任課教師年終獎金(績效工資)總額的0. 5%,累計計算。當年統測學科人均分未達教學質量目標,排列全鄉倒數第二名的,發該任課教師年終獎金(績效工資)總額的900%(非語數統測學科按90%計發);6、在此基礎上,凡統測學科人均分低于鄉教學質量目標分(該項目小8分,該項目及以下學校10分)以上的,每多低1分,將少發該任課教師年終獎金(績效工資)總額的0. 5%,累計計算。 當年統測學科人均分未達教學質量目標,排列全鄉倒數第三名的,發該任課教師年終獎金(績效工資)總額的92%(非語數統測學科按96%計發);在此基礎上,凡統測學科人均分低于鄉教學質量目標分(該項目小8分,該項目及以下學校10分)以上的,每多低1分,將少發該任課教師年終獎金(績效工資)總額的0.5%,累計計算。 凡45人以上的班級,教師所任統測學科成績未達鄉教學質量目標,排列全鄉倒數一、二、三名的,分別發該任課教師年終獎金(績效工7、資)總額的90%、92%、94%(非語數統測學科分別按95%、96%、97%計發)。在此基礎上,凡統測學科人均分低于鄉教學質量目標分(該項目小8分,該項目及以下學校10分)以上的,每多低1分,將少發該任課教師年終獎金(績效工資)總額的0.5%,累計計算。 2、非倒數名次 當年統測,教師所任學科人均分未達教學質量目標的,發該任課教師年終獎金(績效工資)總額的95%;在此基礎上,凡統測學科人均分低于鄉教學質量目標分(該項目小8分,該項目及以下學校10分)以上的,每多低1分,將少發該任課教師年終獎金總額的0.5%,累計計算。 三、其它規定 l,該項目小學在崗教師每人必須擔任一門以上統測科目。 2、受8、獎的班級學年鞏固率須達98%及以上。 3、凡“兩基”專干,在該項目“兩基”未接受“國檢”前,所任統測學科教學成績未達鄉教學質量目標,本人承擔的“兩基”工作在各級檢查中未出現重大失誤的,績效工資按100%計發。 4、請長病假、產假的教師,所任統測學科未達鄉教學質量目標的,所減發的績效工資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算。 5、將教學質量目標的完成情況(第一學期未統測除外)作為教師聘用、評優選先的重要依據之一,凡工作不認真負責,未達教學質量目標的教師,下學年學校可不聘用或建議主管部門給予調崗,當年不得評優選先。本辦法由鄉中心校負責解釋。教師工作量化考核辦法 為加強該項目小學學校管理和教師管理,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9、工作積極性,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好素質教育,達到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之目的,客觀公正地對教師的工作進行評價,為該項目小學教師評優選先、評職晉升及人事制度改革提供重要依據,根據該項目小學實際,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本辦法量化分構成:由教師的德、能、勤、績(100分)和附加分兩部分組成,具體考核標準如下: 一、德、能、勤、績量化考核(1 00制) 師德表現(1 0分)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教育理論、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思想覺悟高(2分)。 2、教育思想端正,教書育人,無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現象(1分)10、。 3、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職工日常行為規范和三穗縣教職工十禁令,熱愛本職工作,執愛學生,團結協作,言行舉止堪為學生表率(1分)。 4、遵紀守法,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和其它法律知識,各種法律法規考試合格以上(2分)。 5、工作積極主動,任勞任怨,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和上級的派遣,完成工作任務(2分)。 6、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1分)(無故不參加學習的,遲到一次扣0.2分,曠會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0.5分,事假一次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干部理論考試成績合格以上(1分)。 有下列情形的,實行扣分。 1、受黨政紀處分的: 警告或記過扣2分; 嚴重警告或記大過扣4分; 11、留黨察看或留用察看扣6分。 2、工作失職,給集體造成嚴重損失和不良影響的扣5分。 3、體罰、變相體罰或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扣5分。 4、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挾私誣告他人的扣5分。 5、參與賭博或提供賭資、賭具和賭博場所的扣5分。 6、不按時完成學校分配的工作任務,影響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扣5分。 7、違反政策規定,向學生或學生家長亂收費、亂推派,收受學生或家長錢財的扣5分。 以上扣分以主管部門定性處理為依據。 工作能力和水平(10分) l、具有中師以上合格學歷或取得小學教師資格(1分)。 2、按規定取得小繼教第二階段培訓合格證(1分)。 3、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按學校類別達合格(1分)。 412、有較強的教育教學理論基礎,熟悉“兩學一法”理論體系,身體健康,積極實施新課改,能勝任小學各學科教育教學的正常工作(1分) 5、按規定,小繼教第三階段培訓考試、考核科目合格以上(1分),反之,缺一科不合格扣1分。 6、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師業務學習(2分),(無故不參加學習的,遲到一次扣0.2分,曠會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0.5分,事假一次扣0.2分,病假一次扣0.2分)。 7、參加上級部門、學校組織的各種考試、考核成績合格(1分),否則,1科不合格扣1分。 8、完成上級和學校分配的工作任務(2分),在接受各級工作檢查中,每出現一次工作失誤扣直接責任人1分。 (三)出勤(10分) 全學期出滿勤13、(10分) 有下列情形的,給予扣分: 1、事假一天扣1分; 2、病假:前三天每天扣0.5分,以后每天扣0.2分,累計計算。3、曠工一天扣3分; 4、遲到一次扣0.5分; 5、早退一次扣0.8分; 以上扣分,五節課折合一天。教師請假3天以內由學校簽批,3至5天由鄉中心校簽批,5天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門簽批。 (四)工作成績(70分) 1、工作計劃、教學計劃及工作總結、教學總結(6分) 按小學學科教學常規要求和有關規定擬定工作計劃、教學計劃、工作總結、教學總結滿分6分,反之缺一計劃或總結扣1分。 注:凡擔任學校行政、后勤、財務、少大隊、班主任、遠教、成教、教研、圖書管理、儀器管理工作的教師必須有工作計14、劃和總結。該項目小教師所任學科須有教學計劃和教學總結,該項目、村初小、中心小學分班教師所任統測學科須有教學計劃和總結。 2、教案(8分) 按小學學科教學常規要求和小學學科課程標準的規定開課節數備足課時記8分。反之,缺一課時教案扣0.5分,無教案上課一課時扣1分。 注:凡要求寫計劃、總結的學科必須寫教案(作文要單獨寫教案),備課節數每期按16周計算。 3、作業批改及測驗(8分) (1)作業批改(統測科目和作文):達下列要求6分(公事、公差、婚喪產假及長病假除外)。 作文:每期批改8次(教材沒有8單元的也應安排8次作文); 語文:低年級每周5次,中高年級每周3次; 數學:任單班每周4次,任雙班每班15、每周3次; 非語數統測科目:每班每周1次(低年級除外)。 反之,少批改一次作業扣0.2分,出現一次批改錯誤扣0.3分。 作業批改每期按16周計算。 (2)測驗(2分) 語、數學科每單元測驗一次,并有成績登記、質量分析等(2分)。否則,少一次測驗扣0.5分。 4、聽課(2分) 該項目小教師按有關要求完成聽課節數(4分)(即校長每期聽課15節,教導主任、教研組長、中級職稱教師每期聽課20節,一級及以下職稱教師每期聽課10節)。該項目、村初小、中心小學分班教師每期至少聽4節課(4分)。反之,缺一課時扣0.5分。 5、教研教改(4分) 該項目小教師每期開展或參加教研活動4次以上(該項目、村初小、中心小16、學分班教師每期開展或參加片區中心小學教研活動2次以上),并有記錄材料(4分)。反之,每少一次扣1分。 6、論文(指教育教學論文或教育教學經驗總結)(2分)(學年末考核):每年完成一篇以上論文或經驗總結,并報送參加鄉級以上論文評選,或每年有一篇以上論文獲縣級以上教育部門論文評選三等獎以上,或每年有一篇以上論文在各級刊物公開發表。 7、教學效果(40分)(學年末考核) 教師所任統測學科成績獲鄉同級同科第一名記40分、倒數第一名記20分,其余名次以第一名記分和倒數第一名記分的差與一至倒數第二名的班數的商為遞減值,從高到低依次遞減。 注:擔任2科及以上統測學科的教師,按其科平均值計算。 擔任同級同科217、班以上的教師,在平均值的基礎上加上同級同科第一、二名考核平均分與第一名考核記分的差記入該項總分。 擔任同級同科3班以上的教師,在平均值的基礎上加上同級同科第一、二、三名考核平均分與第一名考核記分的差記入該項總分。 一、附加分(學年末考核) 該項加分指教師一學年的工作實績,按下列規定加分: 1、教學質量:所任學科統測成績獲鄉一、二、三名,班級學生年鞏固率達98%以上的分別加5、4、3分(擔任2科及以上統測學科的教師,按其科平均值計算)。2、教研教改:教改成果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10、9、8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9、8、7分,獲州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8、7、6分:獲縣級一、二、三18、等獎分別加7、6、5分;獲鄉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6、5、4分。 3、優質課:(同一活動只能以級別等次高的計一次加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6、5、4分;獲州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4、3分;獲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獲鄉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2、1、0.5分。 4、其它獎項:指由教育部門組織、推薦或教育部門委托其他部門組織的評選獲獎(同一獎項只能以級別等次高的計一次加分)。獲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4、3分;獲州級一、二、三等分別加4、3、2分;獲縣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2、1分。獲鄉級一、二、三等分別加分2、1、0.5分。 5、年終教育目標考核加分:凡目標考核19、獲獎,學校行政和教師按下列規定加分(未達教學質量目標人員除外)。、一等獎:校長加6分,教導主任(含村小校長、教導主任)加4分,教師加2分;、二等獎:校長加5分,教導主任(含村小校長、教導主任)加3分,教師加1分:、三等獎:校長加4分,教導主任(含村小校長、教導主任)加2分,教師加0.5分。 三、考核結果及運用:(學年總評) 1、考核結果:90分以上為優,80至89分為合格,60至79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2、考核結果運用: (1)根據本辦法對教師工作的量化考核成績,將作為教師評優選先、聘用、調崗的重要依據。 (2)將考核結果與教師年終獎金(績效工資)發放持鉤:凡考核合格以上教師,發20、本人年終獎金(績效工資)的100%;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師,發本人年終獎金(績效工資)的70%;考核不合格的教師,發本人年終獎金(績效工資)的50%。 四、其它 l、凡扣分的只從該項目分值里計扣,扣完該項目分值為止,不從其它項目分值中累扣。 2、考核辦法: 成立鄉量化考核小組,組成人員由鄉中心校人員、各片中心小學校長組成,負責督促指導各片校上期終和學年末各一次的教師工作綜合考核。以片成立學校教師工作量化考核小組,組成人員由片區中心學校校長任組長、中心學校教導主任、教研組長、所轄村小校長為成員,負責本片校教師上期終、學年末工作的考核(支教、借用教師由受援片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經教師核查簽字后予以公布。 鄉考核小組對各校考核情況實行不定期檢查,凡不按期考核的,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考核成績按上期、下期各占50%計算教師個人學年考核成績(論文、教學效果、附加分以學年末考核計算考核成績記入總分)。 凡教師考核記錄材料必須分類分項提供依據。 其它未盡事宜,由鄉考核小組制定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