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實業公司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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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6025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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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實業公司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1.1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相關過程運行的有效性;1.2確保產品的合格。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各個部門不符合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包括手冊、程序文件以及三層次文件)的考核管理。3.職責3.1總經辦a)負責本制度的歸口管理;b)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并提出質量管理體系實施處罰決定;c)接收相關部門填寫的獎勵申請單,報相關人員審核,批準。3.2研發部a)參與對質量工作中作出各項貢獻的人員的工作確定;b)對現場違反工2、藝情況作出處罰。3.3生產部a)參與對質量工作中作出各項貢獻的人員的工作確定; b)對生產過程、設備驗收過程的不符合作出處罰決定。3.4品管部a)參與對質量工作中作出各項貢獻的人員的工作確定; b)對生產過程中的不符合做出處罰決定。3.5總工程師a)負責對各部門提出的獎勵申請單進行審核; b)負責批準因檢驗人員失職造成的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決定。3.6管理者代表 a)審核總經辦提交的部門體系運行良好的報告;b)負責確定部門提交的關于質量管理體系改進的合理化建議。3.7總經理a)負責對獎勵申請單進行批準;b)負責對體系運行良好的部門以及對體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部門的獎勵審批。3.8各部門各部門負3、責對本條例的宣傳培訓、貫徹執行,并根據本條例對發生在本部門的不合格品、不符合項提出處理報告、意見;4.全體員工承諾4.1全體員工承諾做到三不政策:不接受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4.2全體員工承諾做到三檢工作:自檢、互檢、專檢;4.3全體員工承諾做到三現主義:現場、現物、現策;4.4全體員工承諾質量管理:質量以“預防為主”和“持續改進”為原則,以追求 “零缺點”為最終目標;4.5全體員工承諾做到五項要求:人人守紀律、人人講效率、人人不浪費、人人降成本、人人重質量。5.考核要求5.1獎勵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解決了重大質量問題者,經研發部、生產部、品管部確認后,由所在部門填寫獎勵申請單,4、報總經辦,經總工程師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一次性獎勵500-2000元,并記大功一次; 在質量工作中,積極認真管理,改進工藝技術,解決質量問題者,經研發部、生產部、品管部確認后,由所在部門填寫獎勵申請單,報總經辦,經總工程師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一次性獎勵200-1000元,并記功一次;積極參加質量改進活動,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建議,經研發部、生產部、品管部確認后,切實有效的,由所在部門填寫獎勵申請單,上報總經辦,經總工程師審核,總經理批準,根據成績大小,一次性獎勵100-500元,并記嘉獎一次;在生產過程中,認真執行三不政策,發現上工序質量問題,并積極報告協調處理,使質量隱患得以消除,由所在5、部門以書面形式上報總經辦,經總工程師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對發現人獎勵50200元,并予以表揚;主動積極檢舉揭發生產過程中弄虛作假、違章違紀行為者,經總經辦查證屬實對檢舉人員獎勵50100元;部門體系運行良好,每月審查無任何問題點,由總經辦形成書面報告,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獎勵2001000 元,并記大功一次;5.1.7積極執行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發現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者,經管理者代表確認切實有效的,由所在部門以書面形式報總經辦,經總經理批準后,獎勵50-500元,并記功一次。5.2處罰客戶投訴/退貨5.2.1.1顧客退貨一次,經總經辦調查落實,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500元的6、罰款,并記警告一次;5.2.1.2顧客投訴一次,經總經辦調查落實,對相關責任人處50-100元的罰款,并記過一次;5.2.1.3應及時傳遞和處理顧客抱怨或投訴,對未及時傳遞、正確處理顧客抱怨或投訴,在規定的時間內溝通、整改不力,造成產品拒收、投訴抱怨等,對相關責任人處50-100元的罰款。5.2.2生產過程質量問題5.2.2.1現場品管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半成品檢驗標準做好產品品質的檢查并完成相應的記錄,對未按照標準要求去執行的或未及時完成相應記錄的,每次處以20元的罰款;因檢驗人員嚴重失職,導致重大質量事故的,經研發部確認,由品管部作出書面的報告,經總工程師核準后,對直接責任人罰款50-200元7、,并調離檢驗崗位;5.2.2.2由于工藝設計或制作錯誤造成工裝、產品報廢等重大損失,經總經辦調查落實,對責任人罰款100-500元;5.2.2.3操作者必須嚴格按工藝文件要求操作,對臨時脫離工藝標準的,必須經研發部書面確認,對違反工藝標準或規定的,由品管部每次處50-500元以上的罰款;5.2.2.4生產車間應按規定把作業指導書放置在規定的位置,對生產工位未按規定放置作業指導書,由總經辦每起處以20元的罰款;5.2.2.5生產車間應妥善保管作業指導書等文件和相關質量記錄,若由于保管不善而造成遺失的,由總經辦每起處以50元的罰款;5.2.2.6操作員工私自更改工藝設定,由研發部處理,對責任人罰款8、100-500元,并記過一次,造成嚴重后果者辭退;.7由于違反工藝或設備(含模具)操作規程造成模具、設備損壞,由生產部處理,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5.2.2.8由于采購、生產安排不及時或采購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公司停產等重大損失的,總經辦對相關責任人員罰款50元/日(以造成停產的天數計算);5.2.2.9操作員工未按要求進行自檢或自檢不認真,導致不合格產品(10以上)流入下工序,生產部對上工序責任人按1元/件進行處罰;5.2.2.10不同產品或材料相混使用、流轉、包裝等,一經發現,由總經辦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辭退;5.2.2.11原材料、產品由于流轉或存放不當造成損壞9、銹蝕等,由總經辦調查落實,對相關人員罰款50-100元;5.2.2.12生產過程中,將雜(廢)料混入半成品或成品中,由總經辦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5.2.2.13不按規定做好各項質量記錄的,生產部對直接責任人一次罰款30元;5.2.2.14生產過程中的產品未經檢驗合格,擅自將產品流入下道工序的,生產部對責任人一次罰款50元;5.2.2.15送過程、入庫檢驗的產品混有大量(10%以上含)不合格品,由生產部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實物數量與報驗單不一致時按“以一罰十”進行處罰;5.2.2.16一批產品連續返工二次,由生產部對責任人罰款30元。對返工產品不認真返工,直接送檢,由生產部對責任人10、罰款50元/次;5.2.2.17對需要隔離產品(不合格品或狀態不同產品)不按要求隔離的,由品管部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100元;5.2.2.18凡是檢驗判定為返工或報廢的產品必須在24小時內得到處理,并進行再次報驗,否則由品管部對責任人罰款20元;5.2.2.19對發現的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品,未按要求及時開出不合格品報告及審理單或未及時組織審理,作出處理決定的,經總經辦調查落實,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5.2.2.20生產管理過程中,凡有對管理人員(特別是檢驗員、檢查人員等)進行漫罵、圍攻、侮辱、威脅、恐嚇、甚至人身攻擊之類者,不問理由,由總經辦一律罰款300元,立即下崗/辭退;5.2.11、2.21各部門、車間主任對本部門質量負有第一和首要的責任,若本部門或車間工作中出現重大(批量報廢20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質量問題,則對本部門或車間主任罰款50-300元。5.2.3質量管理體系實施考核5.2.3.1凡總經辦開出的不符合項報告,有關人員不按規定填寫不符合項糾正措施表或只是形式上的處理,一次罰款50元。未按時回復處理,按20元/天罰款處理;5.2.3.2應確保二、三方質量體系審核和監督檢查通過,若在二、三方質量體系審查和監督檢查時未通過或被吊銷質量體系認證證書,處罰體系管理部門和責任部門各1000元,且體系管理部門和責任部門主管記大過或撤職;5.2.3.3質量管理體12、系應持續有效的運行,在二、三方質量體系審核每發現一項嚴重不符合項,處體系管理部門和責任部門50、100元/項罰款;一般不符合項25、50元/項;5.2.3.4各部門分解質量目標,未達到規定要求,對責任部門罰款50元/項;5.2.3.5各部門分解的質量目標必須每月統計并在每月28日前提交總經辦匯總,對每月未統計或統計不及時或不按時提交的,每次處責任部門50元;5.2.3.6在年度管理評審時,各部門必須按要求及時提交管理評審的相關資料,對提交資料不完整或不提交或提交不及時的,視提交情況處責任部門50元以上罰款;5.2.3.7文件裝訂應完整、清晰,且所有資料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發現文件不完整、不清13、晰,每處罰款20元;發現版本無效的,罰款50元;文件遺失的,罰款100元;5.2.3.8部門的各種質量記錄必須完整、清晰和填寫規范,對未按要求完成質量記錄或質量記錄不全、不標準的情況,每起處以20元的罰款;5.2.3.9應保證工藝編制的質量,若由于工藝編制的失誤,造成無法指導生產,對工藝編制人員處以每次50元的罰款;5.2.3.10產品都應有唯一性標識,且通過標識可追溯產品的原始狀態和責任,若發現產品沒有唯一性標識和通過標識不能追溯產品的原始狀態和責任的,每次處以責任部門20元的罰款;5.2.3.11所有原材料、外購(包)件必須按要求進行入廠檢驗,對不按要求完成入廠檢驗或入廠檢驗項目不全的的情14、況,經總經辦調查落實,對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5.2.3.12由于生產急需,對采購產品來不及進行驗證的,必須辦理緊急放行手續,沒有辦理緊急放行手續就投入生產或入庫的,經總經辦調查落實,對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5.2.3.13庫存產品應得到有效的防護,若因防護不當造成庫存產品生銹、變形等不良情況,發現一次罰款20 元;產品儲存和流轉必須做到先進先出,若未按要求執行先進先出的,每次罰款20 元;庫存產品應帳卡物相符,發現不符每次罰款30元;5.2.3.14產品包裝必須符合規定的包裝要求,對于不按要求和規范進行產品包裝的,每次罰款20元;5.2.3.15在用計量器具應有檢定或校準標識,對在用計量器具15、無標識的,每次罰款20元;計量器具應按要求使用,在失準后,應及時送品管部處理,對不及時送交而繼續使用的,每次罰款20元;5.2.3.16計量器具不得遺失、人為損壞,對計量器具的遺失、人為損壞情況除按計量器具的損失價值進行賠償外,每起再處以50元的罰款;5.2.3.17計量器具檔案資料、檢定證書等應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檔案資料、檢定證書等遺失的,每次罰款30元;5.2.3.18新產品開發必須嚴格按照產品設計和開發控制程序執行,歸檔資料每差一項罰款50元;5.2.3.19設計變更應得到有效的控制,設計變更應及時的評審、驗證和確認并保存相應的記錄,對未及時評審、驗證和確認或無相關記錄的,每次處16、罰責任部門30元; 5.2.3.20公司定期組織各種類型的會議,遲到一次罰款10元,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50元;5.2.3.21搬運原材料、外購件、半成品、成品過程不遵守物品的搬運要求的,每次處罰直接責任人20元,主管50元;2新設備驗收,各部門未按照設備驗收單簽署意見并提供相關的證據資料的,生產部對直接責任人處罰50元;5.2.3.23管理過程中,凡有對管理人員進行漫罵、圍攻、侮辱、威脅、恐嚇、甚至人身攻擊之類者,不問理由,總經辦一律罰款300元,立即下崗/辭退;5.2.4體系日常檢查考核每月總經辦按照年度審核方案的安排,以內審檢查表的形式對各部門進行審查,對發現的問題以不符合項報告的形式發到17、責任部門要求限期整改,最后形成內部審核報告下發到各部門和上報公司,對發現的不符合項處罰責任部門50元/項。5.2.5質量教育及培訓5.2.5.1新員工入職前必須進行質量意識的教育和工藝文件的學習;5.2.5.2新員工實習期間不承擔質量責任,質量責任由所在部門承擔,考試合格后上崗,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職責;5.2.5.3在職職工要定期進行質量教育和質量培訓。5.3本條例以各部門的質量管理體系職責為依據,根據發現問題點的嚴重性進行處罰,對其他未包含的內容或條款參照以上執行。6.相關文件6.1文件控制程序6.2記錄控制程序6.3 內部審核程序6.4管理評審程序6.5產品設計和開發控制程序6.6設備管理程序6.7采購控制程序6.8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控制程序6.9產品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6.1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6.11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程序6.12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實施程序7.質量記錄7.1獎勵申請單編制: 年 月 日審核: 年 月 日批準: 年 月 日 獎勵申請單提出人姓名所在部門職務申請獎勵的理由及獎勵金額:研發部確認:部門經理: 年 月 日生產部確認:部門經理: 年 月 日品管部確認:部門經理: 年 月 日總工程師意見: 簽 字: 年 月 日總經理意見: 簽 字: 年 月 日接收執行部門: 簽 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