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優秀員工獎勵及違紀處理過失處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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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6031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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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優秀員工獎勵及違紀處理、過失處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獎懲制制度 此制度嚴格依據員工手冊第十章獎懲制度的所有條款之規定,并結合公司各酒店的實際情況,現規范公司的獎懲制度如下一、獎勵凡工作成績顯著或工作表現特別優秀者,經部門提議、單位審批,可給予獎勵第一條:每月評選優秀員工3名、微笑大使3名,給予獎金100元評選范圍:xx酒店、xx商務酒店及二線部門(財務部、后勤保障部、行政人事部)各1名評選辦法:由各部門組織本部門員工無記名投票選出。第二條:員工手冊第十章第一項第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獎勵50元、2、(第1、第2、第3、第10、第11、第16、第19款為獎勵100元,第6、第8、第9、第23款為獎勵200元)1、為企業經營發展獻計獻策并為企業采納實施取得良好效果或減少風險損失者;2、創造顯著經濟效益者;3、為單位嬴得美好聲譽者;4、拾金不昧者;5、績效考核成績特別優秀者;6、在技術革新和設備改造方面有突出成績者;7、認真履行職責、表現突出者;8、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排除、避免重大損失者;9、為保護和搶救人身生命、財產、公共財產竭盡全力者;10、維護國家民族尊嚴、維護單位及企業品牌聲譽方面有特殊貢獻者;11、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歪風邪氣進行斗爭表現出色者;12、與上述情形類似的其它可以給予3、獎勵的行為;13、修舊利廢、降低成本費用做出顯著成績者;厲行節約,對控制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部門采納者;14、服從統一安排,不計個人得失者;15、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酒店挽回形象和損失者;16、積極主動協助其他部門處理應急、突發事件,主動完成額外工作者;17、幫助企業培養員工,帶教成績顯著者;18、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19、積極幫助企業推薦員工及人,推薦人選被企業成功留用(3個月以上)者;20、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21、搶救變故或災后修等善后工作不遺余力,有突出表現者;22、積極參加公司及其他部門組織的各類競賽并獲得優秀成績者;23、其他對酒4、店做出貢獻,總經理或董事會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第三條:以上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比例分配。違紀處理公司對違紀員工的違紀處理形式分三類:“過失提醒”、“記過”、“違紀辭退”員工違紀的,單位根據違紀事實、程度輕重重、造成后果、以及違紀員工對違紀行為書面的認識態度,給予適當處罰。第一條:員工手冊第十章第二項第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發生1次或1項記“過失提醒”1次,每次或每項扣罰績效50元,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員工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工作期間儀容著裝、標識佩戴、勞防用品穿戴等違反單位相關規定或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能有效執行服務規范、工作規范、品牌標準的,包括但不限于儀5、容不整、衣冠不潔、不按規定著裝、不佩戟胸牌或穿戴勞動防護用品,服務不用問候語、不用禮貌用語、使用禁語等的;2、連續曠工不滿1天的,或根據考勤規定遲到、早退受到曠工處理等情形累計滿1天的;3、擅自調換崗位、班次、串崗、離崗,未造成差錯或損失的;4、工作時間打瞌睡、干私活、嬉戲、閑聊、上網聊天、吃零食、喧嘩、吵鬧鬧、打牌、打球、下棋、飲用含酒精成分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未經批準從事與本工作崗位無關的工作內容;5、私自會客的,或將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崗位的;6、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7、采摘花草損壞綠化、隨地吐痰、亂倒垃圾雜物等影響環境衛生的;8、擅自動用單位管控的設備、設施、工具、車輛等的;9、因工6、作不認真、缺乏責任心等造成工作差錯,以及失職、消極怠工,或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工作定量(任務)的;10、無正當理由拒絕服從上級指揮、工作安排的,違反操作流程規范或組織審批流程規范的;11、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的,或違反規定使用客用電梯和客用廁所的;12、其他與上述情形類似的行為;13、將崗位工服穿出酒店外或借給公司以外人員穿著;14、非因公原因在賓客活動區穿行或走動;15、因事因病缺勤,未能及時請假(2小時之內);16、在培謝課上隨意交談、打鬧、睡覺、玩手機、不專心聽講或考試作弊等;17、當班時佩帶的手機響鬧或裸露工作服之外;18、當班時洗浴或在員工活動室休息娛樂;19、不按規定地點存放自7、行車和其他私人車輛;20、私自帶領外單位人員或親屬在員工餐廳就餐;21、推諉或拒絕其他部剖正當要求者;22、進出酒店拒絕接受酒店安保人員檢查;23、工作、服務、衛生未能達到規定標準;24、在更衣柜或宿舍內私自存放客用品(如牙具等客耗品);25、因工作需要查看工作資料,看后散亂放置未歸檔者;26、后勤、維修保障人員,接到報修后,無正當理由10分鐘內未到達維修現場;27、員工違反從業常識造成損失或違反財務制度、安全制度、人事制度或其他規章制度、崗位職責,造成公司500元以下財產損失的或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第二條:員工手冊第十章第二項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發生1次或1項記“記過”1次,每次或每8、項扣罰績效100元,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員工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受“過失提醒”處理1次后又發生前款違紀情形之一的;或同時出現“過失提醒”情形中2項情形的;2、連續曠工滿1天不滿2天的;或累計曠工滿2天的;3、經常遲到、早退,或考勤作假等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4、擅自調換崗位、班次、串崗、離崗,造成輕微差錯或損失的;5、在單位內墻壁、電梯、衛生間等公共場所亂涂、亂畫、亂張貼的;6、故意撕毀、涂抹單位張貼的各類通知、通告、宣傳品等的;7、拾遺不報的,或收取客人小費、禮品、財物不上繳的;8、未經客人允許或非工作需要私自進入客人房間的;9、工作敷衍、態度粗暴等引發單位(或部剖門、或旅館、或賓客)投9、訴的;10、利用職權庇護、縱容違紀行為,或玩忽職守、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11、工作差錯、失職、消極怠工、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造成資源浪費、經濟損失、損害公司品牌形象的;12、發生員工工傷或安全事故等不按規定請示、報告、備案,給單位造成損失或賠償的;擅自動用設備、設施、工具、車輛等,造成損壞或一般安全隱患的;13、私自占用、挪用單位或客人財務價值較小、被發現后能主動并全額歸還的;14、制造謠言、拔弄是非、惡意中仿、詆毀等行為損害客人、其他員工、企業形象或利益的;15、私自配置單位或其他員工更衣箱鑰匙的,在更衣箱中藏有單位財物或管制刀具或違禁物的;16、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擅自在外10、從事兼職活動的;17、未經領導同意,在值班室或員工宿舍留宿他人的,或在工作時間(或在工作場所)進行娛樂活動的;18、非工作時間,在工作或經營場所滯留,經勸阻無效、影響正常工作或經營秩序的;19、違反單位保密規定,泄露單位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財務、人事事、管理等信息),以及向他人提供單位內部文件資料、或丟失單位內部文件產品資料等可能危及單位利益,但未造成后果的;20、違反單位有關信息技術管理規定,擅自使用他人或專用計算機,或瀏覽、下載、傳送與自身工作無關的信息,加載、拆卸單位計算機軟硬件等行為的;21、其他與上述情形類似的較嚴重違紀行為;22、兩次無理由或因個人原因拒不服從管理人員的指揮或工11、作安排;23、辦事推諉、不承擔責任、耽誤工作;24、值班人員不在崗位明顯處值班或值班睡覺者;25、偷看、窺視、騷擾客人私生活;26、當值時飲酒或上班時醉酒的;27、偷看黃色淫穢書刊、雜志或國家明令禁止的刊物、書籍;28、未經有關部室批準,在企業內張貼各類橫幅、標語、倡議書、通知、啟示、宣傳品、漫畫等;29、拒絕或躲避參加企業組織的各類公益活動;30、未通過正當渠道、正當方式,反映意見,惡意誣告公司同仁,制造事端的;+31、在防火要害部位吸煙,擅自移動或拆卸消防器材;32、因個人行為不檢點,被有關部門批評教育的;33、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且經主管指出后仍未改正的;34、對員工的違紀行為,12、在場管理人員不糾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責任者;35、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36、無故或借故不參加公司和酒店組織的相關培訓,或參加培訓退到30分鐘以上者;37、員工違反從業常識造成損失或違反財務制度、安全制度、人事制度或其他規章制度、崗位職責,造成公司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財產損失的或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第三條:員工手冊第十章第二項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每發生1次或1項記的,屬于嚴重違紀,給予“違紀辭退”處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員工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1、受到“記過”處理1次和“過失提醒”處理2次的,又再次違紀的3、在出現“過失提醒”情形1項以上又同時出現“記過”情形1項以13、上的一2、同時出現“過失提醒”情形其中3項以上或“記過”情形其中2項以上白4、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的;或累計曠工滿5天的5、惡意損壞或侵占單位、其他同事、賓客財物的6、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擅自動火、改動消防設備的;或不按規定存儲和使用劇毒、易燃、易爆等物品的;7、偷窺他人(包括賓客、同事等)隱私的,或侮辱、謾罵、威脅、殿毆打他人的,或向賓客索要小費、禮品的,或向賓客非法套取、買賣外匯的,或嚴重侵害客人利益的8、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擾亂單位正常經營秩序,或有謾罵、偷盜簽、打架斗毆、賭博、吸毒、性騷擾等行為之一的;9、使用(占用)客房,以及私自或擅自銷售客房,動用及其它客用設備/設施/物品(被褥14、等)等營私舞弊、損公肥私的;10、違反誠信原則,偽你造、涂改、虛報有關憑證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11、對于單位或賓客財物,私自帶離單位的、或私占私分的;12、因擅自調換崗位、班次、串崗、離崗,或未經批準從事與本工作崗位無關的工作內容,造成事故或損失價值超過2000元的;13、無正當理由拒絕服從上級指揮、工作安排,或違反操作流程規范或組織審批流程規范造成事故或損失價值超過2000元的;14、以權謀私或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私設小金庫,另立賬冊,貪污、索賄、受賄、行賄等或私自占有、挪用單位、賓客、其它同事財物數額較大(價值超過2000元)的15、因管理不善、工作指揮失誤、玩忽職守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或15、重大經濟損失,價值超過5000元的;16、造成客人嚴重不滿或重大投訴,被新聞媒介曝光或上級機關批評的;17、嚴重違反考勤管理制度,虛報報工時、改動工時,涂改原始記錄或統計資料和其它憑證等弄虛作假行為的,或涂改、偽造醫療證明及其它證明騙取假期的,或請病假、事假等假期期間在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在其他用人單位兼職的;18、違反單位保密規定,泄露單位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財務、人事、管理等信息),以及向他人提供單位內部文件資料或丟失單位內部重要文件和產品資料,情節嚴重,損害單位利益的;19、違反印章使用管理規定,或超越管理權限,給單位造成損失的;20、違反單位有關信息技術管理規定,擅自使用他人計算機16、,或更換計算機配置,以及測覽下載、傳送與自身工作無關的信息和加載、拆卸單位計算機軟件,影響單位經營管理的;21、傳閱、復制淫穢刊物和聲像制品的,或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其它法律法規的;22、其他與上述情形類似的情節嚴重的違紀行為;23、拒不履行本職工作,經指出后仍不履行的24、故意制造、開具各類虛假證明、虛開發票者,不論金額大小;25、直屬上級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26、因違反國家對食品衛生的有關規定,導致賓客或員工食物中毒27、未經許可私自食用酒店食品、飲料或用于免費款待朋友、親屬;免費安排住宿;28、未經酒店店長書面允許,酒店員工帶朋友或親屬至酒店客17、房及樓層、廚房、消毒間等涉及客人隱私及安全的區域;29、服務不周造成客人投訴,且性質惡劣的(性質惡劣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謾謾罵客人;一個月內被投訴三次或以上或兩個月內被投訴四次或以上的;故意行為給客人造成困抗或損害的)30、仿效上級管理者簽字,盜用印信、公章或擅用公司名義者31、未通過正當渠道、正當方式,反映意見,且不聽勸阻,故意抗亂會場、辦公秩序或在公共場所、賓客活動區吵祠;32、故意破壞或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33、員工違反從業常識造成損失或違反財務制度度、安全制度、人事制度或其他規章制度、崗位職責,造成公司2000元以上損失的或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的。第四條員工手冊第十章第二項第18、四條單位在對違紀員工進行違紀處理同時,可給予以下相應的經濟處罰:1、受受“過失提醒”處理第一次者,其受處理當月不享受任何形式的獎金、獎勵;受“過失提醒”處理第二次者,其受處理當月及次月不享受任何形式的獎金、獎勵;2、受“記過”處理理一次,自受處理當月起連續3個月不享受任何形式的獎金、獎勵;3、員工受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受處理當月起除項目提成、銷售提成外,不再享受其它任何形式的獎金、獎勵勵(包括本年度年終獎)第五條:員工嚴重違紀,按單位規章制度予以違紀辭退的,應履行法定程序后實施;第六條:員工曠工是嚴重違紀行為,曠工期間無工資,同時不享受獎金津貼補貼等;員工每曠工1天造成單位損失的賠償費用一19、般不超過員工本人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日工資的3倍。第七條:員工對違紀處理不服的,可自收到員工獎勵與違紀處理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部門提出書面申訴。在申訴期間,上級部門末做出改變原違紀處理決定前,仍按原違紀處理決定執行;上級部門在接到申訴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最終處理決定第八條:單位對違紀員工做出違紀處理,應填寫員工獎勵與違紀處理單,交違紀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如違紀員工本人拒絕簽字,須由違紀員工當班同事1人和當班主管1人作為見證人簽字存檔,員工獎勵與違紀處理單按勞動合同中員工確認的聯系方式送達員工本人。第九條:“過失提醒“、”記過”處理的有效期為一年。調離本單位去往xx之星系統內(或本企20、業)其它單位工作的,違紀處理信息由調出單位通知調入單位。三、附則第一條:由員工所在部門提議并填寫員工獎勵與違紀處理單,經單位審批后實施獎勵;對員工獎勵單位另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執行。第二條:對員工和各類獎勵及違紀處理事項,人事管理部門及時記錄、存檔。第三條:單位因機構變動或日常工作調動、改聘次一級的職務或崗位的,或單位根據業績考核、對不勝任工作的員工做出的職務降級、工資下調決定等的,不屬于違紀處理范疇。第四條:員工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司法機關拘留或逮捕的,單位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中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履行中止勞動合同期間,單位可依法不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相應義務。第五條: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即被人民檢察院免于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理的),或被勞動教養的,單位可依法予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獎罰制度從xx年12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