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危險物資采購儲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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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6095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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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危險物資采購儲存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危險物資管理制度1 總則1.1 凡是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危險性質,并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和導致人體中毒、灼傷、死亡等事故的化學物品,均稱為危險物資。它是公司組織生產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物資,須有一定的儲備,因此必須加強管理。 1.2 危險物資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在購、運、儲、發的全過程,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的特別規定,控制及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 專職采購人員的確定及其業務特定原則2.1 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2、的采購,必須確定專人負責,經公司保衛部門同意,報所在地消防大隊備案,并按規定領取危險品采購證后,方能進行業務活動。 2.2 專職采購人員應當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理化性質,熟悉其相關性能,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的規定。 2 3.對于生產急需的零星試劑物品,采購員自提時,不許乘坐公共車輛,不準攜帶進入公共場所。 2 4.不得擅自為外單位代購任何危險物品,不準轉借采購證。在協助有關單位采購或調撥確需的危險品物資時,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及所在地消防大隊批準,并嚴格遵照危險品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2.5 采購人員變動時,應及時收回原危險品采購證,新的采購人員必須重新辦理辦證審批及領證手續。 3 危險物資的采購易燃易3、爆、腐蝕物資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按采購計劃采購,劇毒等國家規定須憑處方購買的物品,必須嚴格控制采購批量,每筆單獨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采購。 4 安全運輸及裝卸過程的特殊要求4.1 從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資運輸的人員和車輛,必須備有所在地消防大隊核發的危險品運輸證和準行證。 4.2 危險品物資的運輸,應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運輸人員接到任務后,須及時做好準備,檢查車輛安全性能,辦好物資出公司手續。 4.3 危險品運輸時,汽車必須裝有熄火器,不許超速,并盡量減少剎車。同時,車輛必須掛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確保安全行車。 4.4 運輸人員應熟悉所運危險物品的有關性質及安全運輸規則,在承運時備好消防器材4、,運輸途中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在夏季運輸途中應覆蓋草包,做好降溫工作。 4.5 引起化學反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嚴禁混裝、混運,運輸途中不準攜帶無關人員。 4.6 易燃易爆物資裝運以前,必須對容器的包裝、標志進行嚴格的檢查,發現容器漏氣破損、標志不清等問題時,不準裝運。 4.7 作業時應輕裝輕卸,絕對不允許拋車、撞擊、對各種高壓氣瓶,應當套上二只橡皮防震圈,旋緊安全帽。否則,不許裝卸。物資運回后,應卸在指定地點,并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5 危險物資的儲存保管5.1 保管人員必須持有消防大隊核發的危險品保管證,必須懂得所保管的易燃易爆物資的特具性質及引發災害的危險性,以及滅火方法。 5.2 物資入庫5、前,必須嚴加檢查,發現有不安全因素,不準入庫。 5.3 燃油類總庫存要控制在70噸之內。 5.4 易燃易爆類物資與助燃類物資不得混放。 5.5 易燃易爆類、劇毒類物資保管每周要巡回檢查一次。 6 危險物資的發放6.1 危險物資領料人員必須是對所領危險物品性質、可能造成的危害及領用注意事項熟悉的人員。 6.2 物資管理人員只有在明確領料人員已了解所領物品的基本特性、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領用必須注意的主要事項的前提下,才能向領料人員發放有關危險物資。 6.3 危險物資的發放必須憑填好品種、規格、領料數量的領料單,經領料部門領導簽字,物資管理人員方可發放。7 本制度未盡事宜未盡事宜按安技部門頒發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