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違紀行為種類及處分程序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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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6097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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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員工違紀行為種類及處分程序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酒店違紀行為懲處制度 第一條 懲處目的員工體現出的行為水準是衡量一個酒店整體素質的重要指標,為了通過懲處違紀行為,規范員工行為標準,提高酒店管理水平,特訂立懲處制度。 第二條 懲處原則1、員工若發生本制度所列的違紀行為,將被處以相應的紀律處分;若違紀行為不屬于本制度規定的懲罰種類,酒店管理層將專門研究并做出處分。 2、違紀懲處必須依據確鑿的證據,處理時嚴格、迅速、公正、公平;每一項處分都必須向當事人解釋清楚,允許被處分員工申訴。3、在處分違紀行為時,2、下列因素將被考慮:(1)違紀行為的嚴重程度。(2)員工以往是否受到過紀律處分,處分的時間間隔以及對以前處分的改正效果。4、員工違紀行為若導致酒店產生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其所在部門的管理者需負連帶責任。第三條 違紀行為種類A類違紀1、上下班不簽到(簽退)、不刷考勤卡或丟失考勤卡又不及時補辦。2、無故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含10分鐘)按第二次違反口頭警告處理,予以扣款20元)。3、工作時不佩帶銘牌。4、在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到其他部門閑逛、聊天。5、使用辦公電話閑聊。6、在上班時間使用移動電話、手機、電腦閑聊。7、上班時聽MP3,看與工作無關的雜志、報刊。8、在上班3、時間瀏覽、訪問與工作無關的網站。9、在酒店內吃零食,在員工餐廳以外的地方進食。10、上班時著裝不得體或不穿制服。11、儀態、舉止違反儀容儀表規定。12、在工作場所大聲喧嘩。(視情節而定)13、下班后或非工作日在酒店逗留。14、將食物擅自帶出員工餐廳。15、隨地吐痰、亂丟垃圾或亂寫亂劃、破壞衛生整潔。16、與同事說話不禮貌。17、無熱情之道,看到同事不主動打招呼。18、工作效率低,工作粗心大意。19、在吸煙區以外的地方吸煙。20、未經過許可帶親戚、朋友等入酒店。21、浪費酒店資源,如下班時不關燈、不關空調等。22、無充分理由拒絕上級的工作安排或消極怠工。23、不認真完成臨時安排的工作。24、違反4、員工餐廳規章制度。25、違反更衣室相關規定(視情節而定)。26、未經允許擅自穿工服外出。27、未經許可使用客用設施。28、違反本部門的規章制度。(視情節而定)29、違反考勤制度中的請假程序。30、一線部門員工未經許可在工作時間對客使用私人手機等通訊設備。31、違反員工宿舍管理規定(視情節而定)。32、未經許可或非因工作需要而穿越廚房。33、不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報告個人資料的變更情況。34、不服從保安人員對帶進或帶出物品進行檢查。B類違紀1、對同事出言不遜,情節惡劣。2、當值時睡覺、看雜志、打牌。3、擅自調換更衣柜或私自加鎖。4、吵鬧、粗言穢語或擾亂酒店安寧。5、私自使用客用物品。6、損耗、損壞酒5、店設施。7、挑撥打架事件。8、在酒店內售賣或兜售私人物品。9、代替他人簽到/退,或讓其他員工代簽。10、讓他人代刷卡或替他人刷卡。11、曠工一天(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含30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12、當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且每次10分鐘以內)。13、向客人索要小費。14、不立即上交拾到的物品和金錢。15、擅自張貼或涂改、撕毀通告欄內任何告示。16、在酒店門、窗、電梯間、走廊、餐廳等公共場所亂寫亂畫。17、在店內私自烹調飲食。18、疏忽大意造成工作損失。(視情節而定)19、擅自使用電腦游戲軟件或未經許可的軟件。20、接到加班通知后無故不到崗。21、在員工更衣柜中存放酒店物品。22、6、未經允許駕駛或動用酒店的運輸工具,機械設備。23、受到客人的投訴(視情節而定)。24、疏忽大意、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財產損失或客人投訴。25、未經酒店及客人許可,進入客房。26、浪費酒店財物。27、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28、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29、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30、培訓課無故缺勤。31、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或擅自動用消防器材(視情節而定)。C類違紀1、同客人吵架或當著客人的面爭吵或大聲叫喊。2、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費或更改帳單/收據。3、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斗。4、惡意散發酒店、管理人員或同事的謠言,肆意打探他人薪水或故意將個人薪資公7、之于眾。5、散布恐嚇信或威脅酒店同事。6、玩忽職守,不服從領導安排,頂撞上司。7、故意向客人提供劣質服務導致客人投訴。8、拾到財物不上交。9、擅自改動賬單和收據,違反結算程序。10、協助客人逃賬。11、做不道德交易。12、攜帶或收藏違禁品,如槍械、易燃易爆物品、黃色書刊等。13、泄露酒店機密,偽造文件意圖行騙。14、偷竊、私拿酒店或同事的物品。15、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或向他人行賄。16、酒店內賭博或圍觀賭博。17、因失職而造成酒店財產或聲譽嚴重損失。18、利用職權收取回扣,損害酒店利益。19、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或違反外事紀律。20、無故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將視為自動離職。21、遺失酒店8、貴重物品。22、非法集合酒店員工,發表反政府言論。23、未經許可,在酒店內販賣、募捐或散發印刷品。24、當班時酗酒,酒后上班或服用麻醉藥等類似藥品。25、偽造病假或涉及請假單的證明。26、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事實。27、性騷擾。28、參與或支持色情、毒品活動。29、未經許可擅自查閱員工個人資料。30、未經許可私配鑰匙(視情節而定)。31、私換外幣。32、未經酒店許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或從事兼職。33、隱瞞自己的傳染性疾病。第四條、處分種類 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后警告 降職 停職 解除勞動合同1、口頭警告-A類違紀A類違紀屬輕微違紀,員工第一次觸犯A類違紀,將給予口頭警告,不予以扣款。三個月內兩次觸犯除9、給予口頭警告處分外,并予以扣款20元。2、書面警告-B類違紀B類違紀屬于一般違紀,若員工觸犯B類違紀,或三個月內超過兩次觸犯A類違紀,則予以書面警告處分,扣除工資10%。3、最后警告-若員工在六個月內兩次觸犯B類違紀,則予以最后警告處分,扣除工資20%。若一年內再有任何違紀行為,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降職、停職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4、降職若員工未達到崗位所要求之標準且有書面警告之記錄,可視情節給予降職處理。5、停職在對違紀行為進行調查期間,酒店可對該員工做出無薪停職處理,無薪停職一般不超過十四天。若調查結果證明該員工是無辜的,則該員工停職期間的工資給予補發并調回原崗位。員工因觸犯法律而受公安部門10、調查,無薪停職期可順延到有處理結果為止。6、解除勞動合同在受到最后警告后再次觸犯任何違紀,或觸犯C類違紀,觸犯法律法規被勞教、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等,酒店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經濟補償。對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酒店有權視其情節追究法律責任。第五條 處分程序1、調查啟動(1)當各部門管理人員發現本部門員工有違紀行為,有責任向該員工下發員工過失通知單。(2)培訓部在質檢過程中發現員工有違紀行為,有責任向該員工下發員工過失通知單。(3)向員工下發員工過失通知單時,必須附上行之有效的證明。2、員工過失通知單簽轉員工過失通知單需由違紀員工、部門主管、部門經理(總監)和培訓經理四方簽字,最后由總經理審批11、后方可生效;員工如果對處分有異議,可以在接到處分后三日內提出申訴;如員工拒絕簽收處分,由部門主管在員工過失通知單上簽注,不影響處分生效。3、員工申訴如果員工對違紀行為處理有不同意見,可按以下程序申訴,陳述事情的經過和緣由,及對違紀處理的不同意見,如違反此程序將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首先向本部門主管人員提出申訴,如果對本部門主管人員的答復仍有不同意見,可依次向本部門經理(總監)、培訓部提出申訴,培訓部對申訴答復后,無論員工是否能夠接受,公司再不接受員工對同一事項的申訴。處理員工申訴的人員,需對所接到的申訴在一周內予以答復。4、處分撤銷口頭警告發出三個月內,書面警告發出半年內、最后警告發出一年內,如員工未被再次下發員工過失通知單,則該處分自動撤銷。第六條 其他1、員工發生本制度規定種類以外的違紀行為及酒店所做的相應處分,將自動增補為本制度的新內容。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注:此文件為 年起稿,現階段未進行修正,請按照文件執行,最終解釋權歸總辦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