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科技公司計算機設備采購和維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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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6120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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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科技公司計算機設備采購和維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 一 條 為規范計算機設備采購和管理行為,合理利用公司計算機設備資源,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 二 條 本管理制度主要是明確公司計算機設備采購和管理的權限和職責,提出具體采購和管理要求,各部門遵循計算機設備程序化、規范化、標準化的管理原則,共同維護和管理公司的計算機設備。第 三 條 信息部負責制定、修正和解釋本管理制度,以及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第 四 條 本制度的應用范圍為XX公司(及其所屬控股子公司)。2、第二章 總 述第 五 條 計算機設備按以下規定進行分類定義,對于存在疑問或無法確定分類,由異議人提起,信息部設備管理員負責分類界定:(1) 固定資產類: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單位價格1000元以上的設備。包括:筆記本電腦、臺式電腦主機、顯示器、平板電腦等。(2) 低值易耗類: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格1000以下、不能作為固定資產類的設備。包括:移動硬盤、U盤、激光筆、掃碼槍等。(3) 耗材類:使用年限在一年內、單位價格200元以內、設備回收后無繼續使用價值的設備。包括:硒鼓、墨盒、鼠標、鍵盤等。第 六 條 計算機設備管理職責和人員要求:計算機設備統一由信息部負責采購和管理,非總部單位的計算機設備3、統一由各單位的設備管理員負責采購和管理。第三章 設備管理第 七 條 申請和采購管理(一)計算機設備申請嚴格實行“誰使用、誰申請”原則,信息部負責設備申請審核工作,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采購管理工作。其中設備申請提起規定如下:有OA賬號員工:由本人提交申請流程;無OA賬號員工:由行政提交申請流程;公共使用或非內部員工申請的設備:由所需要使用設備的部門指定人員申請,并作為設備使用負責人,負責設備管理工作。(二)存在以下行為則允許進行設備申請,申請人對申請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信息部對申請內容的必要性負責,并有權對申請的內容做出修改或拒絕申請:(1) 新員工入職(2) 現有的設備損壞(3) 當前設備已不能滿4、足工作需要(4) 無可用的設備(5) 其他可允許申請的情況第 八 條 設備申請流程規定:(1) 固定資產類、低值易耗品的IT類設備使用,使用人必須在發起申請流程,流程審核歸檔后方可采購。(2) 耗材類采購,直接由設備管理員提起申請,其上級審核通過后方可采購。第 九 條 設備申請存在以下情況,可以走快速審批流程:(1) 新員工入職,設備管理員可按標準直接配置。(2) 老員工申請電腦置換,信息部經理審批通過后,設備管理員可按標準直接配置。(3) 申請的設備無需采購的或采購單位價格5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則由信息部經理審批通過后,即可按設備領用規定進行領用。第 十 條 設備采購管理必須要按以下規定5、執行:(1) 設備申請審核通過后,設備管理員需要在 2個工作日內完成設備采購。(2) 信息部原則上備用的電腦不多于5臺。(3) 電腦類設備新采購,電腦采購配置標準中規定執行;但高于或過低于該標準的,需要在申請流程中特別說明,經公司總裁審批后方可執行。第四章 設備領用管理第 十一 條 設備領用由使用人提起領用申請,設備管理員負責領用工作。第 十二 條 設備領用責任制度:(1) 固定資產類和低值易耗品類設備嚴格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制度;(2) 耗材類設備嚴格實行“誰使用、誰登記” 的管理制度。第 十三 條 設備領用管理操作:(1) 固定資產類、低值易耗品類設備必須要申請且審核通過后方可領用6、,耗材類設備無需申請可直接領用。(2) 設備原則上需要使用人本人到場領取。(3) 公共使用或非內部員工申請的設備由申請人負責領用。第 十四 條 設備領用原則上必須要按以下規定執行,存在特殊情況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明文件方可例外,否則設備管理員有權拒絕其領用:(1) 舊的設備可以滿足當前崗位使用需求時,則優先領用。(2) 設備使用人領用新的設備后,舊的設備必須回收。第 十五 條 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領用臺賬登記,原則上設備必須要登記到使用人或負責人名下,無法登記到使用人或負責人名下的則登記到負責該設備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人名下。第五章 設備借用管理第 十六 條 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借用管理操作,設備借用人7、作為借用期間設備的負責人。第 十七 條 設備借用人需要遵守以下規定:(1) 借用的設備嚴禁用于與工作無關的事前(2) 電腦類設備借用,不得隨意安裝軟件,做好防病毒工作(3) 設備借用已無需使用或借用已到期,必須要及時歸還第六章 設備變更管理第 十八 條 設備使用人或其上級領導或設備管理員提起設備變更申請,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變更工作。第 十九 條 存在以下行為的設備必須進行變更:(1) 設備使用人發生變動(2) 設備需要給他人使用(3) 需要與他人交換設備使用(4) 其他需要變更的情況第 二十 條 設備使用人不允許私下進行設備變更處理,必須要事前告知設備管理員。第七章 設備維修管理第 二十一 條8、 設備使用人提起設備維修申請,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維修工作。第 二十二 條 存在以下行為的設備允許進行維修:(1) 設備硬件存在損壞,無法使用(2) 設備軟件存在故障,無法使用(3) 設備需要提升性能(4) 其他需要維修的情況第 二十三 條 設備管理員收到維修申請后,原則上需要在5個工作內容完成維修,不能完成及時完成維修時,需要告知設備使用人。第八章 設備盤點管理第 二十四 條 信息部負責組織固定資產類、低值易耗品類設備盤點工作,負責盤點主體包括信息部、各中心或部門或單位、各員工。第 二十五 條 固定資產類和低值易耗品類設備,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盤點。第 二十六 條 設備管理員組織設備盤點時,各單位9、及各員工有義務配合盤點工作,需要如實上報盤點結果,對所提供的盤點結果真實性負責。 第九章 設備回收管理第 二十七 條 設備回收是保障資源的有效利用,避免資源閑置浪費。第 二十八 條 設備管理員負責設備回收工作。第 二十九 條 存在以下行為的設備必須要進行回收:(1) 員工離職(2) 設備無使用人(3) 設備損壞且無法維修(4) 其他需要回收的情況第 三十 條 設備回收前設備使用人必須要做好資料備份,回收后設備管理員必須要對設備進行初始化設置或系統重新安裝,操作后將無法保證設備資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第十章 設備報廢管理第 三十一 條 設備報廢是保障價值的有效回收,避免增加無效的工作管理。第 三十10、二 條 設備管理員負責組織報廢工作,信息部負責報廢設備審核,財務部門負責報廢設備的資產評估和財務賬務處理工作。第 三十三 條 存在以下行為的設備允許進行報廢:(1) 設備已損壞且無法維修(2) 設備性能已無法滿足最低的工作需要(3) 其他需要報廢的情況第 三十四 條 設備報廢處置的方式包括:(1) 內購(2) 回購(3) 有效組件拆除利用(4) 無價值處理第十一章 處罰規定第 三十五 條 存在以下行為進行通報:(1) 申請人申請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2) 未經設備管理員同意,私自將設備交給他人使用。(3) 設備盤點存在瞞報或虛報或亂報的情況。以上列舉了一些具體的處罰基線,未列舉出的部分可參照執11、行。第 三十六 條 存在以下行為進行賠償或罰款:(1) 由于申請人弄虛作假所導致設備采購浪費的情況,申請人需要按設備原價進行賠償。(2) 個人存在故意損壞的,一旦發現,由損壞人按設備采購原價進行賠償。(3) 個人使用的設備無法找回,且無正當理由的,使用人需要按設備的固定資產殘值賠償。以上列舉了一些具體的處罰基線,未列舉出的部分可參照執行。第 三十七 條 對于違法的行為,被處罰人存在主動告知設備管理員,并積極配合調查,可以不追究或減輕處罰;對于故意隱瞞、抵制調查、損壞證據等惡劣行為的,將加倍處罰力度。第十二章 附則第 三十八 條 本制度未說明之處參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執行,如有與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相違背之處,以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為準。第 三十九 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XX公司信息部。第 四十 條 本制度自20年 月 日由總裁簽發,自 年 月 日起執行。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