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商鋪租賃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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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6151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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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鋪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出租方:國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地 址:國際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承租方 : (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 : 地 址 :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 商鋪事宜訂立 商鋪租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本合同經雙方仔細審閱、充分理解并協商同意。 第一條 出租商鋪 1.1 甲方將座落于 市福田區 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在該租賃場所經營【項目】。1.2 該商鋪的具體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鋪位置示意圖 )中以斜線予以標注,該斜線標注只作位置確定及方便鑒別之用。乙方已2、經明確該商鋪的準確坐落位置,并且確定無誤。1.3 該商鋪的實用面積為 平方米,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實用面積丈量方法:有建筑墻的一邊從墻的內線丈量,有分鋪墻的一邊從分鋪墻的中線丈量,無墻的一邊從相鄰端的外線丈量,租賃區域內的柱子面積計入實用面積。實用面積按前述丈量方法實際丈量為準。1.4 乙方租用該商鋪的固定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1.5合同固定期滿后,在雙方友好合作且乙方沒有違約情況下,合同期自動延續2年,即至 年 月 日止。若乙方有意不延續合同期應在合同期固定期滿前三個月(即 年 月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二條 商鋪用途2.1 該商鋪用作乙方經營場地,經營范圍為 品3、牌是 ,種類 。2.2 乙方在經營中欲改變2.1條的約定,須提前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改變該商鋪用途的報批手續后(如法律、法規規定),方可變更。2.3 乙方在該商鋪內開始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執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等(如法律、法規要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執照、批準證書或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經營活動。乙方不得在租賃場所經營或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第三條 租金、其他費用及支付方式3.1乙方按以下 3.1.1 方式向甲方交納租金。3.1.1 乙方交納的月租金為建筑面積乘以每4、平方米單價。合同租賃期第 一 年,每平方米單價是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小寫 元。)自合同租賃期第 二 年起,逐年遞增月租金金額,租金遞增率為6%遞增。租賃期包括免租裝修期,租賃期限內,各年租金如下:第 一 年,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小寫 元;第 二 年,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小寫 元;第 三 年,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小寫 元;第 四 年,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小寫 元;第 五 年,每月租金為人民幣 ;小寫 元。3.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管理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他所有費用(如水、電、燃氣、網絡通訊、電話費等)。3.3 除首月租金于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須于每月5、五日前支付;如該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則支付日期順延至假日后的第一天。3.4 首月租金為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自起租日起至該月月底)乘以日租金額所計算出的得數,首月日基本租金額為月租金額除以30天的得數。最后一個月的租金以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自該月第1日起至合同結束之日止)乘以日租金額所計算出的得數,最后一個月的日基本租金額為月租金額除以30天的得數。3.5 租賃保證金3.5.1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金額相等于2個月租金加2個月管理費的總額做為租賃保證金,合計人民幣 ;小寫 元。該租賃保證金不是乙方預付的租金、管理費,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保證。3.5.2 乙方在簽署合同之6、日起5日內交足租賃保證金,如果乙方未按約定交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損失由自己承擔。3.5.3 租賃期間,如果乙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為,并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損害,在甲方發出要求乙方糾正該等行為并賠償甲方損失的書面通知后7天內,乙方拒不糾正該等行為并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抵扣乙方向其交納的租賃保證金(不影響甲方對乙方該等行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方法),以補償甲方因乙方該等行為而造成的損失或者損害,但甲方應在抵扣行為發生后3日內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前款所述書面抵扣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租賃保證金重新補足并存放于甲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剩余7、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剩余租賃保證金的,仍有權追索。在租賃期限內,如果甲方有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為,致使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時,除賠償乙方因此所受損失之外,無息返還乙方租賃保證金。3.5.4 若按本合同甲方對乙方承租費和商場管理費按年度進行增減調整,履約金總額應做相應調整。甲方應在上述調整作出后5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在得到甲方通知后5日內向甲方增加繳納或接受退補所調整的履約保證金數額。3.6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從其向甲方繳納的租賃保證金或合同約定的其他保證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須向甲方繳納的租金和其他款項。3.7 管理費3.7.1乙8、方按 3.7.1.1 方式交納管理費。3.7.1.1 乙方應交納的管理費為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合計 元。管理費包含為公共區域執行保安、保潔、維修等工作而發生的必要費用和該公共區域水、空調等費用以及該商鋪的中央空調費用。3.7.2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國家政策和實際情況調整管理費。甲方應在調整管理費之前三十天給予乙方書面通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釋管理費調整的原因。3.8 首月管理費于商鋪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費于每月五日支付;如該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節假日,則支付日期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天。首月管理費以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自商鋪交付日起至該月月底)乘以日管理費計算。首月日管理9、費為月管理費除以30天的得數。最后一個月的管理費以乙方在該月實際租賃的天數(自該月第1日起至合同結束之日止)乘以日管理費計算。最后一個月的日管理費為月管理費除以30天的得數。3.9 其他費用乙方須自行負擔與該商鋪使用有關的電話費、水費、電費(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及其他費用;乙方在收到甲方發出的交款通知后2天內支付所有因使用該商鋪而產生的電、電話費用及其它費用。3.10 乙方依據本合同應支付的租金、管理費以銀行轉賬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相關轉賬憑據,以便甲方核實),甲方核實收妥乙方交納款項后,向乙方出具收據。甲方的銀行賬號如下:繳納租金、管理費賬號:開戶行: 戶名: 銀行賬號: 10、第四條 商鋪交付與驗收4.1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交鋪通知后 3 天內辦理完商鋪的交接手續。4.2 甲乙雙方交付/接收該商鋪時,應當簽署一份交接憑據,交接憑據應當載明交接日期及該商鋪之狀況;交接憑據一旦簽署,則甲乙雙方的交付/接收義務立即完成。交接憑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4.3 前款所述的交接憑據簽署之日期為商鋪交付日。4.4 乙方接收該商鋪后發現該商鋪存在不符合商鋪交付條件的地方,應當于接收后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不符合商鋪交付條件之處甲乙雙方應當將該等缺陷書面記錄,甲方應及時修復。若甲方未能及時修復該等缺陷,乙方有權進行修復,甲方應承擔有關費用。4.5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沒有在約11、定的交付期間與甲方辦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則乙方應被視為在該期間內辦理了該商鋪的驗收、交接手續,該期間最后一天視為交付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該期間終止后的第二天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況下乙方應當支付的費用,如管理費等。4.6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過交鋪通知一個月內仍未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沒收租賃保證金,并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第五條 免租裝修期5.1 乙方有 月的免租裝修期,自本合同期起始時間 年 月 日起起算。5.2 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交付租金,但仍需承擔管理費 元/平方米。5.3 如因乙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仍未開始進行裝修工程12、,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商鋪,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甲方損失超過租賃保證金的,甲方仍有權追索。如因甲方原因,自該商鋪交付之次日起30天內乙方未能進行裝修工程,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第六條 商鋪裝修6.1 該商鋪內之建筑、裝修及有關機電工程,所有室內設計圖、平面間隔、機械及電力需求,以及各裝修物料之挑選,事先報甲方會審(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會審材料7天內出具書面會審意見,逾期未答復者,視為同意乙方的意見)。6.2 乙方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執照或許可證。6.3 乙方保證該商鋪內部裝修、分隔、修建、安裝設備或改進不得影響整個 的結構安全、外立面效13、果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經營活動。乙方在裝修(改造)過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責任將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的裝修(改造)行為或乙方委托的裝修(改造)施工單位的裝修(改造)行為給商場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蒙受的損失。6.4 乙方如對該商鋪進行機電系統、消防系統或其他影響或可能影響 整體機電、管網系統的工程,必須聘用甲方書面指定的施工單位名單中的一家,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除前述工程以外,乙方有權自行聘請符合資質的施工單位根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對該商鋪進行裝修,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6.5 甲方在會審乙方的裝修申請時,有義務向乙方說明該商鋪的裝修標準,乙方的14、裝修方案須通過甲方同意后進行裝修,以確保裝修安全。同時甲、乙方簽定消防責任書。消防責任書做為本合同的附件。6.6 乙方需在該商鋪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裝修押金和裝修垃圾運輸費,具體費用,乙方按甲方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執行。6.7 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相關規定,于免租裝修期屆滿,且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1個月內,甲方向乙方無息返還前款所述的裝修押金。第七條 轉租、轉讓和續租7.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能轉租、委任或特許第三方經營和管理該商鋪。經甲方同意轉租的,轉租合同終止期不得超過本合同的終止期,乙方應保證其受轉租人不將轉租商鋪再行轉租。7.2 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15、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7.3 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7.4 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該商鋪的,應于有效期屆滿之日前3個月(如合同期限超過3年,則為6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時間內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視為乙方放棄續租權,甲方可以進行重新招租的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將該鋪位向未來的承租人介紹、展示,或對鋪位進行必要和合理的維修等工作(但不得妨礙乙方正常經營),乙方應予以配合。7.5甲、乙雙方就續租達成協議的,應重新訂立合同(首次合同到期延續2年后)。7.6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對該商鋪續租,則視為乙16、方放棄優先承租權。第八條 保險8.1 乙方應當在商鋪交付完成以前或最遲不超過商鋪交付完成之日自費為該商鋪在裝修期間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險種至少應包括裝修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責任期間為開始裝修之日起至開始營業之日止。8.2 乙方應當于開業前的15日自費為該商鋪可能遇到的風險購買保險,該等保險的責任期間從乙方開業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屆滿之日止,該等險種至少應包括財產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8.3 如因乙方原因,發生涉及甲方損失的保險事故,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應當首先用于賠償甲方的損失;如乙方從保險公司獲得的賠款不足以賠償甲方的損失,則差額部分由乙方賠償予甲方。8.4 乙17、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內或在履行本合同工作的任何期間內持續地承保下述各項內容的保險,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8.4.1應按照適用的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并購買雇主責任險,雇主責任險對每次事故人身傷害的賠償不低于600,000.00元人民幣,對每個員工人身傷害的疾病賠償不低于 600,000.00元人民幣8.4.2購買公眾責任險,且投保金額應不少于每次事故6,800,000.00元人民幣,承保責任應包含因獨立供應商、產品完整操作、人身傷害及廣告損害所產生的責任。 8.5本合同簽訂之前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行動開始之前(以早者為準),乙方將提供給甲方上述8.4提及的保險的材料以證實其已經符合上述的保險要求。如18、乙方撤銷保險合同或對保險合同進行實質性變更的,應提前30天通知甲方。第九條 商鋪交還9.1 交還日期及適用范圍9.1.1 乙方應當在合同終止之日起不超過5日內交還該商鋪。9.1.2 除租賃期限屆滿合同正常終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或法律、法規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則乙方應當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超過3日內交還該商鋪。9.2 交還狀況及裝修和附屬設施/設備的歸屬。9.2.1 乙方按下列 9.2.1.2 方式交還商鋪9.2.1.1乙方自費將該商鋪內乙方所有動產搬離該商鋪,該商鋪交還時的狀況應當與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營業時間時的狀況一致;19、商鋪之裝修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商鋪的裝修遭到破壞,乙方應承擔修復責任。9.2.1.2乙方按商鋪交付時的狀況交還商鋪,恢復商鋪原狀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9.2.2 如果該商鋪交還時之狀況不符合前項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該商鋪之狀況符合前項規定,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負擔。9.2.3乙方退出經營場地時,應按甲方有關程序辦理退場手續,及將場內所有的貨物、柜臺及設施撤退,但不應該破壞原有設施及影響甲方正常營業,因乙方責任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要求賠償。9.3 交還查驗及接收9.3.1 甲方應當依照通常合理的標準及20、本合同第9.2條規定查驗該商鋪。9.3.2 在符合本合同第9.2條規定的情形下,甲乙雙方應當簽署一份交還憑據,交還憑據一經簽署,乙方交還該商鋪的義務立即完成。9.4 逾期交還的后果9.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9.1條的規定交還該商鋪,則甲方有權采取強制搬遷方法收回商鋪,將該商鋪內的一切動產搬離該商鋪,該商鋪商鋪之裝修及所有附屬設施/設備屬甲方所有,甲方無須給予乙方補償。9.4.2 乙方逾期交還商鋪,除應當依照合同最后一個月的標準交付逾期期間的租金、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外,每天還應按照合同最后一個月日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交還該商鋪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9.4.1條的規定收回該商21、鋪。第十 條 經營條款10.1如因乙方的商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引起消費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正當合理的要求時,甲方有權按法律或行業規定要求乙方視具體情況,直接做出修理、更換、退貨或其他合理的決定,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10.2甲方有權對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當值期間違反 管理制度的行為,批評教育,對批評教育無效或拒不糾正其錯誤行為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銷售人員。違反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作為乙方違約處理,甲方有權視情況根據甲方有關管理規定,按每次以人民幣3,000.00元的標準對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10.3乙方參加甲方組織的整體促銷和推廣宣傳活動,接受甲方核定的會員卡、禮劵及甲方發行的各類22、優惠劵,并承擔相應的折扣和費用。具體內容,屆時甲乙雙方商議。除非乙方明確同意參加此類促銷和推廣宣傳活動,乙方沒有義務接受甲方指定的會員卡、各類優惠券并向第三人提供折扣和費用。10.4乙方須保證所銷售的商品質量和價格符合國家及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嚴禁出售假冒、偽劣、走私及其它的違法商品和服務。如乙方違反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遭到顧客或同業人士的投訴、起訴及被政府執法部門查處,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分別為:乙方第一次銷售上述違法的商品和服務,按實際銷售額的十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第二次按實際銷售的三十倍向甲方支23、付違約金,第三次除按實際銷售的五十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通知乙方在五日內無條件遷離出租賃場地。10.5 乙方的營業時間為:報甲方同意時間為準。乙方不得遲于早上 10 時開市,甲方另有書面同意除外。在 各項設施正常情況下,每發生一次乙方延遲不足10分鐘開市或提前不足10分鐘收市,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警告,每發生一次乙方延遲10分鐘以上(含10分鐘)開市或提前10分鐘以(含10分鐘)收市,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乙方無故停業一天,視作乙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人民幣2,000.00元。無故停業超過三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24、同。合同解除后,乙方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乙方損失自己承擔。10.6乙方關于商標事宜向甲方所作的承諾和保證乙方現在經營、使用的全部商標,均已經在中國內地正式合法注冊并取得商標注冊證(在乙方專柜(店鋪)經營期間內均屬有效);或雖然尚未在中國內地正式合法注冊,但已經提起商標注冊申請,中國國家商標主管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申請。對尚未正式獲得注冊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書面通報上述商標的注冊審查核準的進展情況。如商標被撤銷、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或者有任何人對商標或商標注冊申請提出任何異議或撤銷申請,或者提起仲裁或訴訟,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全部相關情況,甲方有權隨時停止乙方在就該商標的經營、使用活動,乙方對因此給25、甲方造成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予以賠償,并有效澄清事實以避免給甲方造成進一步的損失,如向甲方所作通報隱瞞真實情況或作虛假陳述,甲方有權隨時停止乙方在甲方場地就任何商標的經營、使用活動,有權隨時解除與乙方訂立的任何有關利用甲方場地從事經營活動的合同,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負責對因此給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直接間接損失(包括并不限于經濟損失、商譽損失等等)予以賠償、消除影響、恢復商譽。10.7 乙方經甲方同意可以在該商鋪或 內進行促銷活動,但不得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業手法進行商業活動。10.8 乙方不得在 的公共區域內進行任何兜售、招徠行為;亦不得分發各種宣傳性的小冊子及廣告資料,甲方同意情形除外。26、10.9 不論甲方在該商場內設置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與否,乙方無權以該商鋪內部財物的失竊為理由要求甲方給予任何賠償。10.10 乙方在商鋪內所立招牌的位置、式樣、大小及用料等必須先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和批準。甲方在 室內外設有專門的有償廣告區域,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經同意后可做廣告,并按甲方制定的費用標準承擔費用。除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在該出租單元以外的 任何部分裝貼任何街招、招牌或任何種類的廣告。第十一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11.1 變更本合同的條件如下:11.1.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如出現下述情況,雙方可變更本合同:11.1.1.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27、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合同的。11.1.1.2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3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11.1.1.3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30天的。11.1.1.4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損壞,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11.1.2 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書面要求。11.1.3 因變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損失的,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11.2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如下:11.2.1 租賃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如出現下述情況,28、可解除本合同:11.2.1.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11.2.1.2 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商鋪設施正常運行、或水、電、燃氣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60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商鋪的。11.2.1.3 在租賃期間,政府決定征用該商鋪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該商鋪的。11.2.1.4 在租賃期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商鋪房地產權利,且超過60天的。11.2.1.5 甲方因經營的需要調整 的商業業態布局,重新定位(包括對每一樓層的調整),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發生此種情形,甲方不屬違約,但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予補償。補償標準為兩個月的租金,除此以外29、,乙方同意不對甲方提出其他任何索賠或補償。11.2.1.6 本合同中規定的可解除合同的其它情形。11.2.2 解除本合同的,有權解除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第十二條 甲方違約責任12.1 在租賃期限內,甲方逾期交付商鋪,每逾期一日則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12.2 租賃期限內,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該商鋪發生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12.3 在租賃期內,甲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12.3.1 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商30、鋪供乙方使用,超過60日的。12.3.2 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乙方無法按其用途繼續使用該商鋪的。12.3.3 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乙方無法繼續租用的。12.3.4 甲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并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12.3.5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乙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12.4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后,甲方未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登記的,由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12.5 乙方因甲方違約行為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向甲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12.6 乙方同意甲方在管理商場過程31、中可能發生的責任予以如下特別免除:12.6.1 鋪位內之機電系統、扶梯及電梯、給排水、天然氣等系統的泄漏、故障或失靈;12.6.2 鋪位內任何地方發生煙火、水淹會漏水或漏電;12.6.3 高層部位跌下(跌落)煙蒂、玻璃片等雜物;12.6.4 乙方承租鋪位內財產被盜及所遭受的破壞;12.6.5 其他超出甲方管理范圍或在甲方合理經營、控制、采取預防措施以外或將購物中心其他地方承包、出租、出租他人及意外事件引發的損失及人身傷亡事件。第十三條 乙方違約責任13.1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和/或管理費和/或推廣費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付金額的0.3支付日違約金。13.2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逾32、期交付水、電、燃氣、空調及其他費用,每逾期一天,應按上述費用的2支付滯納金。逾期達14天以上的,甲方有權采取停止供應或使用水、電、燃氣、空調或其他設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13.3 租賃期限內,乙方非因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若租賃保證金不足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13.4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收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還應予以賠償:13.4.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經營設施、場地和商品向任何單位或個人作擔保、與他人進行合伙經營、轉包、分包、33、轉租、轉讓或變相轉讓的。13.4.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商鋪結構,或損壞商鋪,且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13.4.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商鋪進行違法違章活動的。13.4.4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的規定,不承擔維修責任或支付維修費用,致使商鋪或設備嚴重損壞的。13.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達到30日。13.4.6乙方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或喪失相關經營資質、權利或有效授權終止,或者乙方破產或進行清算程序,因重組或合并原因進行清算者除外。13.4.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該商鋪因法庭強制執行而被查封。13.4.8 乙方違反違反本合同任何34、其他條款或補充條款的,經甲方指出后 15 天未改正的。13.4.9 乙方中斷、停止或威脅中斷、停止其業務。13.4.10 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其他條款允許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的其他情況。13.5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14.4條單方終止合同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3日內遷離并交回該商鋪;租賃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13.6 甲方依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發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賦予其提前收回該商鋪的權利,并構成甲方對該項權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無須以實際進入該商鋪的行為作為行使該項權利的標志。13.7 甲方根據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滯納金,并不損害及影響甲方行使35、任何本合同賦予的其他權利和補救的權利(包括收回該商鋪的權利)。13.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費用而引起的所有費用和開支(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項下其他任何權利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開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該等費用、開支。13.9 若任何第三者因人員傷亡或其它原因與乙方仍有未了糾紛,乙方應直接對其承擔全部責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時向甲方進行追索(包括提起仲裁、訴訟),只是甲方承擔責任或連帶責任,乙方應向甲方賠償一切損失及一切與此有關的費用。13.10乙方涉及以上條款相關內容的均作乙方違約處理,甲方有權按本合同中約定乙方違約條款執行相關事項。第十四條 通知與送達1436、.1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由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發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訊往來,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并送達至下述地址或雙方書面通知的其他地址。一方改變地址應通知其它方,如不通知仍以原地址為送達地點,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擔。甲方: 地址: 聯系人 :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 址 : 聯系人 : 電話: 傳真: 14.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如以郵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個工作日將被視為已送達,郵政局出具的掛號投送收據,將作為有效證明;如以傳真的方式,則發出時視作已送達,對方傳真機收到的傳真報告將作為有效證明;如以手遞的方式,則于對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收條將作為有效證明。14.3 甲37、方在乙方租賃商鋪門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的與日常物業管理有關的通知或文件,即視為已合理通知乙方。14.4 甲乙雙方之間的書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體要求或建議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后指定期限內(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則另一方有責任于指定期限內回函,否則,視同同意函件內的相關內容和要求。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15.1 本合同構成甲乙雙方就有關本合同所涉事項的全部協議,并且取代有關本合同的所載的各事項先前的所有口頭及書面協議。15.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內容為本合同雙方就本合同有關條款內容所作之補充、修正、解釋及說明,為本合同雙方所確認及同意,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15.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兩份,38、乙方執一份,另外一份交有關部門,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各自的公章之日起(如乙方不屬于企業或公司法人,以乙方責任人簽字為準)生效。第十六條 稅費負擔16.1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如有)和其他稅費等將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負擔。16.2 除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協議由甲方代扣代繳的以外,乙方須自行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因租賃及經營該商鋪而產生的一切政府稅費。第十七條 其他17.1 甲方保留對 的命名權,甲方有權更改 的名字,且無須對乙方做出任何賠償。17.2 租賃期間,甲方因合理變更、修繕需要,在事先知會乙方后,有權臨時封閉該商鋪所在建筑物公用區域(包括廣場)及公用設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39、限于走道、門戶、窗戶、電動裝配、電纜電線、水管通道、燃氣管道、電梯、自動扶梯、防火、保安設備、空調設備),變更該商鋪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區域整體結構、布局及安排。17.3 乙方在成立外商投資企業后,甲方應按已簽署的租賃合同條款與乙方新成立的公司重新簽署租賃合同。17.4 租賃期間,乙方經營期間與客戶產生的一切消費糾紛均與甲方無關。17.5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導致該物業毀損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17.6甲、乙雙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17.7商鋪按現狀交付,所有工程條件需乙方自行負責;對于公共建筑的裝飾裝修,乙方已現場確認,并同意以進場時現狀為準,乙方不得以公共建筑的裝飾裝修為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第十八條 保密條款18.1 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條款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18.2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信息資料,甲方不得向他方泄露;18.3 以上兩項保密條款,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條款均有效。如雙方中任何一方泄露本合同條款,泄露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甲方(簽章):授權人:聯系電話:委托代理人(簽章):年 月 日乙方(簽章):聯系電話:委托代理人(簽章):年 月 日附件一該商鋪位置示意圖(只作識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