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旅客住宿登記等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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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6174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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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賓館旅客住宿登記等安全治安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旅客住宿登記制度一、旅客住宿必須有專人接待、登記,登記人員要認真核對住宿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做好登記記錄,并及時錄入微機上傳。二、登記人員在核對住宿人員身份證件時要做到:一是核對證件內容是否真實有效;二是核對證件是否有效;三是核對證件印章、有效期限、防偽、簽證單是否真實有效;四是核對證件和人是否相符。三、登記人員在登記男女包房住宿人員時,在查驗身份證件的同時,應查驗結婚證或足以證明是夫妻關系的證件方可登記入住。四、登記人員在登記團體2、住宿人員時,由該團體負責人提供旅客證件,統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五、登記人員在登記長期包房住宿人員時,查驗身份證件的同時,查驗長期住宿證明,并定期和本人核對登記記錄。六、登記人員在登記住宿人員時,要查驗住宿人員隨身攜帶槍支、危險爆炸等禁止帶入旅館內的違禁品。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七、登記人員在登記住宿人員時,要查驗住宿人員是否是公安機關通緝的逃犯或犯罪嫌疑人員,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八、登記人員在登記住宿人員時,發現因執行公務攜帶槍支、重要文件等勸其交有關部門保管。治安舉報制度一、旅館工作人員發現旅館內有違法犯罪活動,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告知旅館負責人。二、旅館工作人員發現旅館內有違法犯罪嫌疑人,3、或形跡可疑人員,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告知旅館負責人。三、旅館工作人員發現住宿人員非法攜帶管制刀具、槍支、劇毒危險、爆炸等違禁物品,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告知旅館負責人。四、旅館工作人員發現住宿人員中,有公安機關通緝的逃犯或犯罪嫌疑人員,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告知旅館負責人。五、旅館工作人員發現住宿人員所提供的身份證件,有偽造、涂改、過期或與本人身份、相貌不相符有嫌疑,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告知旅館負責人。六、旅館工作人員發現住宿人員中,有散步危害國家安全、攻擊黨和政府反動謠言的人,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告知旅館負責人。七、旅館工作人員中發現旅館內有險情,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告4、知旅館負責人。八、旅館工作人員在工作、管理、服務中,認為有其他可疑情況要報告公安機關,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告知旅館負責人。崗位責任制度一、旅客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管理,嚴格遵守旅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衛生制度。二、旅館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按時交接班,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三、旅館工作人員上班必須佩帶上崗證,統一著裝,著裝整潔,禮貌待客,文明用語。嚴格遵守崗位職責,認真做好本崗位工作。四、旅館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住宿登記制度,認真做好本崗位工作。五、旅館工作人員接待客人必須熱情接待、服務周到、客人滿意,做到賓至如歸。六、旅館工作人員必須懂消防安全知識,發生火災會使用5、消防滅火器材,會進行滅火施救。七、旅館工作人員必須懂衛生知識,上班期間保持客房室內衛生清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符合衛生標準。八、旅館工作人員必須將本班工作情況、治安情況、住宿情況等交接清楚。九、旅館工作人員對以上各項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旅客貴重物品保管制度一、旅客住宿攜帶貴重物品,應及時交旅館代保管。旅館應做好存取登記手續,建立貴重物品寄存保管庫、保險柜。設專人保管、看護。二、旅客住宿攜帶大宗現金,應及時交旅館代保管。旅館做好存取登記手續后,應及時存入銀行。禁止將大宗現金存放在旅館內。三、旅客住宿因執行公務攜帶槍支、重要文件等旅館應負責交有關部門代為保管。禁止將6、槍支、重要文件等存放在旅館內。四、旅館工作人員在寄存貴重物品、現金等,要認真核對寄存人的身份證和有關證件。五、旅館工作人員在寄存貴重物品、現金等,要認真核對寄存人的身份證和有關證件。六、旅館工作人員對寄存貴重物品、現金等,發現長寄長存不取有嫌疑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并告知旅館負責人。七、禁止寄存無證明、發票的物品來源不清的物品或現金等。八、住宿人員無身份證件,不能證明個人身份的,拒絕寄存。旅客住宿須知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公共安全,保障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須知,望旅客自覺遵守。一、凡需住宿的旅客憑居民身份證或足以證明公民身份證的證件登記住宿。并按規定的項目如實登記后,方可住宿宿。二、7、旅客憑旅客住宿證進入客房,住制定床位,不準私自移床、換房。旅客須妥善保管住宿證,不得轉讓,如遺失,應立即報告,按價賠償后補發新證。如因不報告,客房內發生問題,要追查失證人的責任。三、旅客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和現金及重要票據,應交旅客寄存處保管;機密文件、資料、槍支彈藥出示個人有關證件公安機關代保管。四、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和放射性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館內;嚴禁在旅館內進行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五、不得在旅館內酗酒滋事,高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轉讓床位。六、旅客要自覺遵守旅館的出入、會客、財務保管、公共衛生、安全防火等項制度。外出時要通知8、服務員鎖門,要遵守旅館規定的晚間歸宿時間,要按時歸宿。七、違反本項須知第一至第六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的規定,予以治安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八、旅客要提高警惕,嚴防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破壞活動。如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或形跡可疑的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旅館負責人或公安機關。九、旅客遇公安民警出示證件檢查時,應當予以協助配合檢查。十、旅客要保護旅館公共設施,不得任意移動或損壞,如有損壞,按價賠償。治安管理制度一、經營旅館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管理。加強對所屬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絕各類案件和事故的發生。二、經營旅館的房屋建9、筑必須符合規定,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經營旅館防火、防盜、防爆、防事故安全設施必須齊全有效。四、經營旅館必須制定、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門衛值班制度、停車看管制度。五、經營旅館除正常登記外,必須按規定實行住宿計算機管理,對旅館進行住宿信息登記,安裝監控設施。六、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內。七、嚴禁旅客利用旅館內進行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傳播淫穢物品等危險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八、嚴禁旅客利用住宿進行破壞活動,或進行其他犯罪活動。九、旅館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盡職盡責,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要立即報告旅館負責人和公安機關。十、旅館管理10、人員,服務人員遇公安民警出示證件檢查旅館時,必須積極配合,自覺接受檢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做到有專人負責。二、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險隱患和一切違章現象及時消除。三、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緊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四、對新老員工進行消費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制定的明顯位置放置。五、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六、營業及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11、處于關閉狀態。七、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上報。八、營業場地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九、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為應對突發性火災制定本預案,如發生火災:一、值班負責人立即組織在場人員有秩序的從安全通道離開現場,疏散只安全地帶。二、迅速撥打火警“119”準確報告具體位置之后立即關掉電閘,切斷電源。三、利用室內滅火器盡可能撲滅明火,實施自救,并將貴重物品可能向外疏散,確保物資的安全。四、值班負責人在指揮疏散及撲救過程中一定保持鎮靜,穩定在場人員情緒,盡量減輕人們的恐懼感12、。五、如人員受傷及時撥打“120”送醫院急救。六、火災撲滅后,保護好火災現場,及時向消防大隊報告,協助調查火災原因。賓館衛生制度一、客房服務員早晨打掃衛生前在前臺先記錄需要打掃的客房,不得遺漏。二、服務員應該保持賓館內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三、保持被套、枕套、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長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三天一換。四、旅客退房后,應打開客房門窗,保持通風五、保持床上無毛發,臥具干凈,如發現新臥具不干凈退回洗滌廠重洗六、保持客房內家具各平面干凈無灰塵,無水跡.客房內家具,臥具,日用品擺放整齊七、保持客房內衛生間,洗臉盆,馬桶(便盆)干凈無明顯臟物,花灑架,鏡子,洗臉臺,地面干凈無水跡.做到墻壁干凈、門窗玻璃干凈明亮無污垢斑跡;洗手間無異味。八、保持布草間物品分類整齊九、空調過濾網積塵,通風口每月清洗一次十、清點好每天需洗滌的布草一、打掃好衛生后,整理打掃工具,各衛生功能間及時關門二、發現客房內需維護地方告知前臺記錄通知維護人員維修三、不得把臥具作抹布使用。四、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做到無衛生死角,地毯定時吸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