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違規處罰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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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6179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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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員工違規處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過失類別及處罰1、 輕微過失(扣1-5分)(1) 當班時未按要求佩戴工牌;(2) 當班時不著工服,儀容不整或工服著裝不規范;(3) 無故遲到、早退;(4) 通過非員工通道進出酒店,不按規定路線行走;(5) 搭客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6) 擅自進入非職責所需的地區;(7) 當值時偷懶、竄崗或扎堆聊天;(8) 發現問題不及時向上級匯報;(9) 與同事發生工作糾紛在崗位上發泄不滿情緒;(10) 在上司的正確督導下仍未能行使好崗位職責,掌握工作流程;(11) 在店內或2、當值時行為不檢,如高聲談笑、勾肩搭背、嬉戲、粗口、收看電視或閱看書報;(12) 下班后或休假期間在酒店內游蕩;(13) 當值時會見親友及閑談;(14) 當值時打私人電話;(15) 當班時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進食或將食物帶離員工餐廳;(16) 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區域內的整潔衛生;(17) 在酒店內言談舉止粗俗不雅;(18) 隨地吐痰,亂扔垃圾;(19) 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20) 未經允許著制服離開酒店范圍;(21) 服務態度欠佳,工作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22) 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賓客財物損壞或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00元以內(需同時負賠償責任);(23、3) 故意浪費酒店財物,不愛護公物、工具及設備等;(24) 不積極配合及接受培訓;(25) 拒絕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權人員的檢查;(26) 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規條;另外,對管理人員(領班及以上級),輕微過失還包括:(27) 未熟悉掌握本崗位工作職責和操作規程;(28) 對員工培訓不到位,致使員工對自己的職責或操作規程模糊不清;(29) 日常工作中對下屬員工分工不明確;(30) 布置工作模棱兩可,對員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確指導或引導;(31) 不及時傳達酒店行政例會、會議、文件精神;(32) 未能認真、及時組織員工學習酒店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33) 未能按職責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時呈報工作計劃、方4、案或總結;(34) 未能履行好崗位職責,未能及時填報崗位報表等;(35) 發現問題不及時向上級匯報;(36) 不關心屬下員工或經常招致屬下員工投訴;(37)屬下員工之間發生矛盾不及時協調處理引致事態進一步擴大。2、 較嚴重過失(扣10-30分)(1) 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2) 非職責所需,未得到相關部門負責人準許而擅自進入客房區域;(3) 未經批準,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攜親友或他人進店參觀非開放區域或進行私人探訪等;(4) 未經批準使用酒店對客服務的設施和設備;(5) 未經批準私配酒店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鑰匙;(6) 因服務質量問題而引起顧客投拆;(7) 慫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惡作劇行為;(8) 在5、客人或同事之間刺探隱私及搬弄是非、亂傳閑話、煽動爭執,擾亂酒店正常工作秩序;(9) 散播謠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員工或損害酒店聲譽;(10) 在酒店營業場所或辦公區域吵鬧滋事,擾亂正常秩序;(11) 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賓客財物損壞或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時負賠償責任);(12) 在酒店內藏有或意圖攜入酒類;(13) 當班時睡覺、帶醉上班或行為不檢;(14) 當班時擅離工作崗位;(15) 不尊重上司,不服從管理;(16) 對客人不禮貌及爭辯;(17) 超越職權范圍擅自作主,或無關本職工作事宜隨便作答造成損失或不良后果;(18) 違反崗位操作規程導致不良后果;(6、19) 工作時間消極怠工,拒絕接受培訓和參加考核,或在培訓期間不認真、不虛心、不刻苦,達不到崗位要求;(20) 當班期間發現酒店物品丟失、損壞,不上報或謊報;(21) 沒有合理的解釋,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職責范圍內對上級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推諉不履行;(22) 未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23) 刁難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24) 帶情緒上崗并在顧客面前表露不滿情緒;(25) 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調休或自行換班;(26) 未經許可擅自駕駛酒店的車輛或開動任何機械設備;(27) 故意毀壞公物,例如涂污墻壁、電梯等;(28) 展示不道德的圖片、照片等;(29) 曠工一至兩天(每曠工一7、天扣三天工資);(30) 將員工工作證、制服或飯卡給予他人使用;(31) 在酒店內擅自募集款項;(32) 在規定的非吸煙區域吸煙;(33) 糾纏醫生索取病假或自行索藥;(34) 不配合酒店一年一度的體格檢查;(35) 拒絕按酒店要求提供個人資料;(36) 將食物、飲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內;(37) 變相賭博;另外,對管理人員(領班及以上級),較嚴重過失行為還包括:(38) 工作缺乏計劃性,管理混亂;(39) 因服務質量引起顧客投拆;(40) 打罵員工有辱員工人格;(41) 不服從上級管理人員工作分配或頂撞上級管理人員;(42) 不能按時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且無合理解釋;(43) 未能及時完成8、上級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且無合理解釋;(44) 對職責范圍的工作相互推諉,拒不履行;(45) 應當請示的工作未經請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權行為的;(46)在各種會議場合被總經理公開點名批評。3、 嚴重過失(扣30-100分,直至辭退)(1) 工作時間飲酒(因工作原因或職責所需除外)或吸食麻醉藥物;(2) 私換外幣或套取外幣;(3) 侮辱、謾罵、恐嚇、威脅或危害他人;(4) 泄露酒店機密資料,損害酒店利益;(5) 在酒店內兜售、販賣私人物品或商品;(6) 故意虛報、謊報個人資料;(7) 阻撓、抵制各種工作檢查,或打罵行使檢查、稽核職能的工作人員;(8) 采取故意行為防礙同事的正常工作;(9) 帶情緒上崗且在客人面前肆意發泄不滿情緒;(10) 與客人爭吵及頂撞;(11) 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擅自攜帶酒店物品離開酒店;(12) 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賓客財物損壞或損失,金額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需同時負賠償責任);(13) 偷竊、騙取、蓄意損壞或毀壞賓客、酒店或同事的財物;(14) 攜帶、收藏或使用一切違禁品如軍火、炸藥、攻擊性武器或毒品、興奮劑等;(15) 無故連續曠工三天或以上,作自動離職處理;(16) 搔擾酒店住客的私生活;(17) 酗酒、賭博、打架或聚眾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