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質檢獎勵加分及懲處罰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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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6189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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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酒店員工質檢獎勵加分及懲處罰款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酒店質檢獎罰制度一、員工獎勵:公司/酒店高度重視對員工的獎勵,本著“重獎勵、輕處罰”,“珍視、寬容、善待每一位員工”的原則,推出一系列獎勵政策與措施,以求對員工起到切實的激勵作用。1、凡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酒店將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全身心服務于賓客,賞識每一位賓客,受到賓客口頭表揚(獎勵2分),收到表揚信為(獎勵5分),為公司/酒店贏得榮耀者。在本職工作中綜合表現優異,取得突出成績者。(獎勵2分)不計個人得失,樂于奉獻,積極協作者。(獎勵1分)2、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3-5分,視情況而定)為保護公司/酒店財產或賓客生命(財產),見義勇為者。(獎勵5-10分,視情況而定)珍愛名譽,在金錢面前堅持原則,拾金不昧者。(獎勵5分,視情況而定)在公司內、外的業務比賽或測試中,取得優異成績者。(獎勵2-5分)工作中勤于革新鉆研,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取得顯著成效者。(獎勵10分)2、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酒店將按照不同的性質,通過如下方式實施獎勵:獎勵積分:由員工的直屬上級或公司/酒店相關部門負責人,以獎勵積分券的形式簽發,給予每次最少1分,最多10分的獎勵。累積10分可兌現100元獎金,而且獎勵積分累計結果將作為對員工綜合表3、現評估的重要依據。月度優秀員工:每月由各部門從當月優秀表現的(轉正后)員工中評選出最優者,并按照規定程序和名額推薦,經行政人力資源部初審,最后由公司/酒店領導層議定。月度優秀新人:每月由各部門從當月優秀表現的試用期員工及學員中評選出最優者,并隨月度優秀員工一并推薦和參評。年度優秀員工、賞識之星:通常由公司/酒店領導層從當年各月度該稱號的獲得者中評定。年度微笑天使、技術能手、辛勤勞作、最佳團隊(等)獎勵:通常由各部門參照員工全年的綜合表現,并結合從業性質和工作特點,有針對性和代表性的進行推薦和參評。凡獲評年度上述稱號的員工,于酒店年度工作大會上頒獎,領取獎勵證書,并獲得相應的獎勵積分及一定金額的4、現金獎勵,總體獎勵力度大于月度。總經理特別獎:此項獎勵主要針對員工(或團隊)的特別突出工作表現,且常規獎勵不足以體現員工(或團隊)貢獻的突出性的情況,通常由總經理提議,經行政人力資源部與公司/酒店領導層評審并議定。獎勵時間隨機進行,每年原則上不超過三次,均以通報(正式文件)的形式公示。二、員工懲處:酒店對員工的紀律處罰根據勞動法相關懲處條例的原則和精神制定。酒店將本著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員工,同時給予相應的思想教育或紀律處分。1、員工過失分為三類:輕度過失:指輕度違反有關規定(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程序與標準),情節較輕,負面影響較弱的違規行為。嚴重過5、失:指重度違反有關規定(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程序與標準),情節較重,負面影響較重的違規行為。重大過失:指嚴重違反有關規定(國家法律法規、酒店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程序與標準),有損公司/酒店聲譽或造成經濟損失,情節惡劣,影響極壞的違規行為。2處罰標準:凡受到“口頭警告”處罰的員工,三個月內不得加薪或晉級;受到“書面警告”處罰的員工,六個月內不得加薪或晉級;受到“嚴重警告”處罰的員工,一年內不得加薪或晉級,所有獎金扣減至少50%。試用期(見習期)內,凡受到“口頭警告”處罰的員工,試用期(見習期)延長至少一個月;受到“書面警告”(含)以上處罰者,自動辭退(或取消見習資格)6、。過失單實行累進制,一個年度內被簽發的三張過失單且處罰金額在50元以上,200元以下,一年內不得晉職或加薪,視情況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3員工過失的簽批權限:所有員工過失單均須報送行政人力資源部審批后生效。主管級以上人員方可簽發過失單。凡屬“嚴重警告”處罰的,須經分管領導批準生效;屬“降(撤)職、辭退、開除”處罰的,需由總經理簽字生效。4、員工過失行為描述:以下所列為員工通常所犯過失行為(情節)的描述,既是酒店判定員工過失級別的依據,也是員工自我行為約束的參照。部門員工在1個月內同樣的過失連續出現兩次,部門負責人負管理連帶責任,50元/次。員工過失描述共分為三個部分,具體內容如下:輕度過失:7、(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并扣除20-100元罰款;)1、在當班、出席會議、參加培訓或其它重要活動時遲到、早退、誤崗(10分鐘以內)。(20元/次)2、上、下班不按規定簽到或打卡。(20元/次)3、未經許可使用客用通道進出酒店。(30元/次)4、當班時間處理私務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接待私人拜訪、聽廣播、看電視、讀閑書、看報、玩游戲、接打私人電話、吃東西、嚼口香糖、洗漱、洗浴、理發、扎堆聊天等)。(20-50元/次)5、進出公司/酒店時拒絕保安人員檢查隨身攜帶物品。(20元/次)6、工作時間儀表不整,不佩帶銘牌或不按規定著裝。(20元/次)7、遇到客人或上級不問候、不避讓,態度冷漠。(30-50元8、/次)8、非當班時間在酒店營業區內閑逛或逗留。(20元/次)9、未經許可使用客用設施(如客用電梯、電話、衛生間、擦鞋機等),穿越客用區域。(50元/次)10、在客用區域(如大堂、餐廳、樓層、停車場等)及酒店規定的吸煙區以外的地方吸煙。(50-100元/次)11、在公共區域內行為不檢、舉止散漫(如大聲喧嘩、追逐打鬧、拉拉扯扯、說笑聊天或粗言穢語)。(100元/次)12、 擅自將公司外人員帶入工作現場,或安排在員工餐廳、員工宿舍、員工浴室用餐、留宿或洗浴。(100元/次)13、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或程序用餐。(20元/次)14、轉讓或借用他人身份卡用餐、洗浴等。(20元/次)15、轉讓或借用他人名牌9、制服等。(30元/次)16、私自調換更衣柜(袋)或更換柜(袋)鎖或違反更衣室管理規定。(50元/次)17、私自調換宿舍、床位、家具等。(50-100元/次)18、在酒店內亂扔雜物、煙頭,隨地吐痰、涂污墻壁等。(100元/次)19、未經許可占用酒店公用區域擺放(懸掛)雜物。(50元/次)20、未經許可穿著工作制服離開酒店。(20元/次)21、不按規定停放私人車輛。(30-50元/次)22、對部門員工或同事過失知情不報,有意包庇。(50-100元/次)23、違反員工餐廳管理制度。(50元/次)24、輕度違反酒店安全管理條例。(50-100元)25、其它輕度違反酒店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范及相關規定10、的行為。(50元-100元/次)嚴重過失:(嚴重警告,并扣100-500元罰款;降(撤)職)1、連續兩次觸犯輕度過失。(100元 /次)2、擅自調換班次、值班時間或更改當值時間。(100元/次)3、未經批準無故缺勤(曠工)。(100元/次)4、在當班、出席會議、參加培訓或其它重要活動時遲到、早退、誤崗(超過10分鐘)。(100-200元/次)5、在更衣柜內存放酒店的任何財物。(100-200元/次,視財物金額在200元以下)6、向酒店提供虛假資料和不真實報告。(200元/次)7、工作時間洗澡、睡覺、打牌或娛樂。(100元/次)8、使用客房、餐廳、廚房、康樂等營業區域內客用設施或物品(如床位、電11、話、衛生間、電視、一次性物品、餐具、食品、酒水等)。(100-500元,視使用物品金額而定)9、在酒店內擅自張貼宣傳品等,擅自涂改、毀損酒店布告欄、告示;(200元/次)10、當班時間脫崗、串崗、睡覺、聊天或蓄意怠崗、延誤工作等。(200元/次)11、未經批準,自作安排,我行我素。(200元/次)12、拒不服從調配與管理,拒不執行上級下達的工作指令,頂撞上級。(200-300元/次)13、不與同事協作,不按規定完成工作任務,服務不到位。(200元/次)14、部門內部私自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或截流員工工資、獎勵。(300-500元/次)15、對待酒店客人、同事、上級態度無禮、言語粗魯。(300-12、500元/次)16、拒絕客人提出的合理服務需求或違抗酒店、上級合理的指令。(500元/次)17、因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酒店或客人財物,造成不良影響。(300-500元/次)18、公然嘲笑或惡意詆毀他人。(200元/次)19、在酒店內尋釁滋事、粗言穢語,擾亂酒店秩序。(500元/次)20、工作時間飲酒或帶酒氣上崗。(300元/次)21、未經許可在酒店內販賣物品,募捐財物或張貼(散放)宣傳品。(200元/次)22、私配酒店鑰匙或擅自安(加)鎖。(200元/次)23、浪費、損壞或不愛護使用酒店為員工提供的設施、設備、用具、宣傳品、裝飾品及其它物品和食物等。(100-300元/次)24、發現酒店、客人或13、同事的人身及財物遺失、損壞或發生險情等情況知而不報或捏造事實瞞報。(200-500元/次)25、向客人索取或暗示索要客人小費或禮品不上交。(100元/次)26、未經許可,在酒店內組織、參加未經批準的集會;(200元-300元/次)27、重度違反酒店安全管理條例。(500元/次)28、其它重度違反公司/酒店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范及相關規定的行為。重大過失:(辭退,并扣除500-1000元以上罰款直至開除;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1、連續兩次觸犯嚴重過失。2、未經許可連續缺勤或曠工。3、因工作失職導致客人惡性投訴,嚴重影響公司/酒店聲譽或使公司/酒店遭受嚴重損失。4、在緊急情況下或重大活動中,擅自行14、事,不服從指令。5、未辦妥辭職手續前擅自離職;6、利用職權營私舞弊、假公濟私(如擅自入住客房或在酒店營業場所消費后,隨意簽單掛賬或隱瞞事實,不予付賬等)。7、私自涂改、偽造酒店文件、單據、記錄等,從中謀取私利或逃避責任。8、向客人索要小費、物品或其它報酬。9、在公司/酒店內撿到財物擅自隱匿,不上交。10、偷竊、占用或惡意損壞酒店、客人、同事的財物。11、侮辱、謾罵、恐嚇、威脅、毆打他人。12、組織煽動罷工,聚眾斗毆鬧事。13、與客人爭吵,與同事打架。14、與客人私下進行不正當交易。15、向其它公司/酒店或任何機構泄露酒店機密。16、參與非法外幣兌換。17、在公司/酒店內從事不道德或違法行為(如傳播淫穢物品、吸毒、招接賣淫嫖娼、組織參與賭博、行賄受賄等)。18、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19、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做出違反、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20、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21、嚴重違反公司/酒店安全管理條例。22、其它嚴重違反公司/酒店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范及相關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