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飲員工考勤請假及離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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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6190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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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餐飲員工考勤請假及離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制定員工考勤管理制度,有利于規范公司員工日常工作行為,督促員工不斷提升工作積極性和工作效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目的。為規范公司員工的日常考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權責。1. 各部門按定員標準配備兼職考勤員,具體負責部門考勤工作,做到記錄準確,考勤的期限以一個月為一個周期。2. 人力資源部是主管公司考勤工作的歸口部門,負責制定和修改考勤制度,并幫助各部門處理有關考勤方面的問題,檢查和分析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掌握員工的出勤狀況,按月填報出勤率報表,定2、期向領導匯報。第二章 員工考勤管理第三條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在進出門店時打鐘卡,鐘卡上記錄的時間只表示員工進入或離開的時間,上下班時間以各部門考勤記錄為準。第四條員工考勤實行按級負責制,班組員工的考勤由領班負責,領班的考勤由主管負責,主管的考勤由部門經理和經理助理負責;部門經理和經理助理的考勤由直接上級負責。第五條員工考勤記錄每月匯總,由各部門指派的專人負責統計,并填寫員工出勤情況月報表,報人力資源部,作為工資造表和發放的依據。第六條員工考勤的內容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病假、事假、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工傷假、法定假、哺乳假、年度休假和調休等。第七條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工作時間必3、須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無故早退;下班后不得在店內無故逗留;需調換班次,事先應征得主管領導的同意。第八條員工因病請假,必須持有相關病假證明。第九條員工因私請假(包括婚事、喪事、探親等)均應事先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各部經理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第十條考勤卡當年由部門保存,次年送人力資源部統一保存。員工辦理離店手續時,考勤卡應隨離店通知書一并交人力資源部。第三章 員工請假管理第十一條統一員工請假流程,規范請假管理。第十二條有關請假的說明。1. 本酒店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年假、工傷假、探親假。2. 員工請假應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按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4、后的請假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3. 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通過電話或委托他人等有效方式,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4. 員工未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崗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屬實,均以曠工論處。5. 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須說明事由。6. 請假天數將作為員工季度、年度考核依據之一。第十三條事假。1. 員工因私人原因向酒店申請暫離工作崗位并獲簽準的假期。2. 員工請事假期間,停發當日全額薪資。3. 員工一年內事假不得超過25天,否則視為不具備工作條件,予以辭退。第十5、四條病假。1. 因個人自身健康狀況,員工可申請暫離工作崗位進行醫治并獲簽準假期。2. 病假需有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歷資料作為證明材料,否則不得按病假計算。3. 員工病假期間在兩天(含)以內的,病假期間發放除績效工資外的其余所有工資,超出兩天的部分停發當日薪資。如果因重病需住院,住院期在一個月(含)以內的,期間按50發放薪資(不含績效工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天數停發薪資。第十五條婚假。1. 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并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享受三天婚假。雙方均符合晚婚條件(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的可增加七天婚假。員工再婚可享受四天假期。請婚假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婚姻證明。2. 婚假只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6、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使用。3. 假期薪資除績效工資外的其余工資按100%發放。4. 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婚假。第十六條產假。1. 產假是指女員工在符合有關婚姻等法律的范圍內分娩或流產期間,所享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法定帶薪假期。2. 女員工請產假需在預產期八個月前提出申請,并在產假申請時提供本人結婚證及醫院證明。3. 女員工產假正常生育者為90天(日歷天數),屬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4. 產假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其余工資全額發放。5. 非計劃生育的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處理。6. 女員工在嬰兒周歲前可享有每天一小時的有薪哺乳假。第十七條喪假。1. 員工的直系親屬7、(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給假6天;非直系親屬去世,給假3天。2. 假期薪資除績效工資外的其余工資按100%發放。第十八條工傷假。1. 工作引起的病假(工傷假),員工可享受一定的醫療期,以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為準。2. 醫療期以醫療終結為期限,最長為六個月。醫療期結束,按普通病假處理。第四章 員工離職管理(一)辭職第十九條凡正式員工(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提出辭職者,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第二十條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的,以一個月工資(月平均工資)8、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兩年的,以兩個月工資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第二十一條因特殊情況未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可視為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第二十二條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第二十三條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人力資源部核準并備存,由財務部結算工資。第二十四條經理級(含)以上員工辭職,應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提出辭職,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二)辭退、勸退第二十五條因特殊原因,酒店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合該崗位工作被勸退或辭退者,由9、其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人力資源部核批。第二十六條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辦理完離職交接清單后,報人力資源部核準并備存。第二十七條財務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第二十八條辭退、勸退經理(含)以上級員工,應經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辭退、勸退經理以下級員工,應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三)除名第二十九條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領導將其材料匯總送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手續的規定。第三十條如因個人原因造成酒店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后果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