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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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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程(一)流程要點1、工商變更(1)受理部門:國家、省、市或區工商局(2)辦理程序:填寫各種相關工商局規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遞交所須材料,交由工商局備案。(3)辦理期限:自收齊申請材料原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變更。(4)所需材料:(必須以工商局紙質版本為準)A.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B.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C.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D.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2、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無須提交本材料。E.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F.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變更后的股東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如果公3、司的經營范圍屬于限制外商投資的領域的,還應提交省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G.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H.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I.公司營業執照副本;J.未滿五十周歲、非廣州市戶籍的自然人股東,提交本人的計劃生育證明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5)注意事項:以上各項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的復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記部門核對,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證、計生證、許可證等除外),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2、國稅變更(1)辦理期限:自材4、料齊全提交之日起30日內。(2)所需資料:A.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一份)(跨區遷移的使用納稅人跨區遷移申請審批表)。B.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變更登記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變更登記內容與工商登記證內容無關的,不需提供此件)。C.稅務機關原發放的國稅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的原件(變更登記內容與稅務登記證內容無關的,不需提供此件)。D.稅務機關原發放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對變更除組織機構代碼外的其他認定事項的納稅人,其變更內容與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內容有關的,需提供此件)。E.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原件及復印件。F.變更的決議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注冊資本在10萬元以下的私營5、企業可不提供)G.可以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擔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該納稅人涉稅業務的權利和義務的聲明”,對不提供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進行稅務檢查。H.新章程復印件。3、地稅變更(1)辦理期限:自材料齊全提交之日起30日內。(2)所需資料:A.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或簽章。B.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執業證件、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文件)副本及復印件。C.地稅稅務登記證正、副本。(二)外資股權轉讓的特別說明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股權轉讓的,在前述“1、工商變更”之前需要前置辦理如下的“0、外經變更”手續,在前述“3、地稅變更”之后,需要辦理“4、外匯變更”手續。1、外經變更(1)受理部門:國家6、商務部、省、市或區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局(2)辦理程序:填寫各種相關工商局規定的格式文本表格,遞交所須材料,交由外經局備案。(3)辦理期限:自收齊申請材料原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4)所需材料:(必須以外經局紙質版本為準)A.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B.企業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協議;C.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D.企業董事會關于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E.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后的董事會成員名單;F.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并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G.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等另有規定及審批機關認為必須的其它材料。(5)注意事項:以上各項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7、當提交原件;提交的復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記部門核對,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證、計生證、許可證等除外),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2、外匯登記變更(1)辦理期限:自材料齊全提交之日起30日內。(2)所需資料:A.外商投資企業提交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變更申請書;B.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C.商務(或行業等)主管部門批準企業變更事項的批復文件、變更后的批準證書;D.經批準生效的修訂合同(外商獨資企業除外)、章程;發生股權轉讓的提供已生效的股權轉讓協議或文件;E.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局已受理工商登記變更的證明;涉及增資及減資業務,只提供變更前的營業執照;F.新增投資者中:中方投資者為境內機構的提供該境內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營業執照副本;中方投資者為境內自然人的提供該自然人的身份證;外方投資者為境外個人的提供該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G.發生“中方實際投資到位的股權轉讓外方的”,出讓中方應提供收取轉股對價款的處置說明(開立資產變現專用賬戶保留);H.發生外方減資(實際)的提供最近一期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