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權投資合作協議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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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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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權投資合作協議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叁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投資,特制定如下協議。甲方: 乙方:丙方:經上述投資股東充分協商,就投資合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1、 公司名稱: 2、 經營范圍: 3、 注冊資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第二條 公司以_ _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其他投資股東不參與經營管理,負責人需定期召開股東會。第三條 公司注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20_年,自_年_年_12_月_25_日起。第四條 投資股東股2、權設置參股計劃及規則:募股規模:總股數為500股,有限公司有200股及40%,法人占有55股及11%,運營方占股25股及5%,募集股數225股,最終股數以公司上市前從新設計確認。募集完成后,資金實行封閉式運作,經營正常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增資擴股。參股限制:一、 每股人民幣10000元,每個股東最低持股數為1股,一股一票,單個股東最高持股數為30股,發起人可增至80股,代人持股總數不得超過20股,并需與公司簽署三方協議。二、 股東可同時在分公司參股,規則與此相同。股權轉讓:一、 股權只能轉讓,不能退股。如放棄股權,則該股權收益列入公益活動捐獻。二、 股權可以溢價轉讓,為保證新股東的”贏利”系數,每3、股轉讓溢價不得超過25%。應以股東、候選參股者、其他人員的順序轉讓。三、 投資方式丙方以_任職服務期間工資薪酬_作為出資,投資額:_25_萬元人民幣,占投資股權_25_股及5%。丙方自愿入股參與有限公司的管理運營工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年終按照參股份額比例予以分紅。第五條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負責公司的全權管理,其他股東不得參與,管理方按照股東的投資比例保證股東每年收益率分紅,管理方根據每年的經營情況向股東會作財務匯總及財務報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規定,股東有權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資格。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1、 入股:a) 需承認本合同;b) 需經全4、體公司股東同意;c)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2、 退股:a) 無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內不得退股;b) 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約定,股東有權提出退股;c) 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訴其他公司股東并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d) 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e) 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3、 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運營屆時所有資產比例核算。不得轉讓公司現有股東以為的第三方。4、 股東在公司任職服務,則股權在;若股東不再為公司服務時,其股權(干股)由甲方收回,股東不能享有當年及以后年終分5、紅。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1、 甲方為公司負責人。其權限是:a)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b) 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c) 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e) 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 及培訓;f) 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財務。2、 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a) 參與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b) 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c) 檢查公司經營情況;d) 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e) 公司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6、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f) 股東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各股東所得股權以及分紅等情況。g) 甲方根據丙方的工作表現,授予丙方虛擬股。丙方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不得轉讓和繼承。h) 在合作期間,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甲協商由干股向資金股轉化;i) 丙方若有不當行為造成公司聲譽損失,則應負全責;j) 在公司正常運營的時間內,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議或意見;第八條 禁止行業1、 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2、 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7、,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3、 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a) 公司期屆滿;b) 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系;c) 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d) 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e)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2、 公司終止后的事項:a) 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b) 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c) 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投資股東各執一份。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