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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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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權轉讓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授權代表于 年 月 日于XX簽署: 股權受讓方:受讓股A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受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XXXXXXXX。 股權出讓方:出讓股東B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以下簡稱“出讓股東”),其法定地址位于:XXXXXXXXXXX。前言 1.鑒于股權出讓方與C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C公司”)為D公司(簡稱“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目標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與銷售等。目標公司的營業執照于XXX年8月XX日簽發。 2. 鑒于目標公司的注冊則本為壹仟萬元整(RMB1000萬元),2、實收資本為捌仟捌佰萬元整人民幣(RMB8800萬元),股權出讓方為目標公司之現有股東,于本協議簽署日持有目標公司百分之九十九點五七(99.57%)的股份;股權出讓方愿意以下列第2.2條規定之對價及本協議所規定的其他條款和條件將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九十九點五七(99.57%)股份轉讓予股權受讓方,股權受讓方愿意在本協議條款所規定的條件下受讓上述轉讓之股份及權益 。據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則,按照下列條款和條件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義 1.1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3、區及臺灣省)。 (2)“人民幣”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3)“股份”指現有股東在目標公司按其根據相關法律文件認繳和實際投入的注冊資本數額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東權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權份額等。在本協議中,股份是以百分比來計算的。 (4)“轉讓股份”指股權出讓方根據本協議的條件及約定出讓的其持有的目標公司的百分之九十九點五七(99.57%)的股權 。(5)“轉讓價”指第2.2及2.3條所述之轉讓價。 (6)“轉讓完成日期”的定義見第5.1條。 (7)“現有股東”指在本協議簽署生效之前,日期最近的有效合同與章程中載明的目標公司的股東,即出讓股東和4、本協議股權出讓方。 (8)本協議:指本協議主文及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條、款、項及附件均分別指本協議的章、條、款、項及附件。 1.3本協議中的標題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對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 第二章股 權 轉 讓 2.1甲乙雙方同意由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第2.2條中所規定之現金金額作為對價,按照本協議第四章中規定的條件收購轉讓股份。 2.2股權受讓方收購股權出讓方“轉讓股份”的轉讓價為:人民幣3000(大回購價格與購買價格一致?寫:叁仟萬元整)萬元。2.3轉讓價指轉讓股份的購買價,包括轉讓股份所包含的各種股東權益。該等股東權益指依附于轉讓股份的所有現時和潛在5、的權益,包括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有形和無形資產的百分之九十九點五七(99.57%)所代表之利益。轉讓價不包括下列數額:(a)本協議附件2中未予列明的任何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以下簡稱“未披露債務”);和(b)目標公司現有資產與附件1所列清單相比,所存在的短少、毀損、降低或喪失使用價值(統稱“財產價值貶損”)。 2.4對于未披露債務(如果存在的話),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數額全額及所給受讓股東造成所有損失承擔全部償還責任。 2.5本協議附件2所列明的債務由股權受讓方承擔。 第三章付款 3.1股權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后且 ( )個工作日內時間一定要在30日以上,向股權出6、讓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價款,計人民幣 ( )萬元。 3.2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支付給股權出讓方的轉讓價款項應存入由股權出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3.3在股權受讓方向股權出讓方支付轉讓價款后,如發現未披露債務或財產價值貶損,股權出讓方應按照該等未披露債務或財產價值貶損數額的百分之一百的比例將股權受讓方已經支付的轉讓價返還給股權受讓方并賠償股權受讓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3.4本協議項下,股權轉讓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章股權轉讓之轉讓義務 4.1在受讓方按照協議規定全額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后30日內與3.1相矛盾(先股權變更登記再付款),股權轉讓方應履行以下義務7、:(1)股權出讓方需完成將轉讓股份出讓給股權受讓方之全部法律手續。 (2)股權出讓方需提供股權出讓方董事會(或股東會,視股權出讓方公司章程對相關權限的規定確定)同意此項股權轉讓的決議。 (3)作為目標公司股東的C有限公司按照符合目標公司章程規定之程序發出書面聲明,對本協議所述之轉讓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 (4)股權出讓方需完成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對股權轉讓所要求的變更手續和各種登記。 4.2股權受讓方有權自行決定放棄第4.1條中所提及的一切或任何義務。該等放棄的決定應以書面形式完成。 4.3倘若第4.1條中有任何規定義務未能于本協議第4.1條所述限期內實現而股權受讓方又不愿意放棄該義務,本協議即告自8、動終止,各方于本協議項下之任何權利、義務及責任即時失效,對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屆時 股權出讓方不得依據本協議要求股權受讓方支付轉讓價,并且股權出讓方應于本協議終止后立即,但不應遲于協議終止后 ( )個工作日內向股權受讓方全額退還股權受讓方按照本協議第3.1條已經向股權出讓方支付的轉讓價,并返還該筆款項同期產生的銀行利息。 4.4根據第4.3條本協議自動終止的,各方同意屆時將相互合作辦理各項必要手續將轉讓股權再由股權受讓方重新轉回股權出讓方所有(如需要和無悖中國當時相當法律規定)。除本協議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股權受讓方不會就此項股權轉讓向股權出讓方收取任何價款和費用。 4.5各方同意,在股權出讓9、方已進行了合理的努力后,第4.1條規定義務仍然不能實現進而導致本協議自動終止的,不得視為股權受讓方違約。在此情況下,各方并均不得相互追討損失賠償責任。 第五章股權轉讓完成日期 5.1本協議經簽署即生效,在股權轉讓所要求的各種變更和登記等法律手續完成時,股權受讓方即取得轉讓股份的所有權,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第六章董事任命及撤銷任命 6.1股權受讓方有權于轉讓股份按照本協議第4.1(4)條過戶至股權受讓方之后,按照目標公司章程第七章之相應規定委派董事進入目標公司董事會,并履行一切作為董事的職責與義務。 第七章陳述和保證 7.1本協議一方現向對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每一方陳述和保證的事項均真實、10、完成和準確; (2)每一方均為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按中國法律設立并有效存續,擁有獨立經營及分配和管理其所有資產的充分權利; (3)具有簽訂本協議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準,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每項義務所需的所有權利、授權和批準; (4)其合法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后,本協議的有關規定構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 (5)無論是本協議的簽署還是對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均不會抵觸、違反或違背其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章程或任何法律法規或任何政府機構或機關的批準,或其為簽約方的任何合同或協議的任何規定; (6)至本協議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會構成違反有關法律或可能會妨礙其履行在本協議項下11、義務的情況; (7)據其所知,不存在與本協議規定事項有關或可能對其簽署本協議或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不利影響的懸而未決或威脅要提起的訴訟、仲裁或其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調查; (8)其已向另一方披露其擁有的與本協議擬定的交易有關的任何政府部門的所有文件,并且其先前向他方提供的文件均不包含對重要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或忽略陳述而使該文件任何內容存在任何不準確的重要事實。 7.2股權出讓方向股權受讓方作出如下進一步的保證和承諾。 (1)除于本協議簽署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股權受讓方披露者外,并無與股權出讓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有關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進行、尚未了結或有其他人威脅進行; 12、(2)除本協議簽訂日前書面向股權受讓方披露者外,股權出讓方所持目標公司股權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擔保、抵押、質押、保證,且股權出讓方為該股權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權人; (3)目標公司于本協議簽署日及股權轉讓完成日,均不欠付股權出讓方任何債務、利潤或其他任何名義之金額。 (4)股權出讓方僅對擔任目標公司股東的期限內附有目標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公司公章的民事法律文書及其衍生的民事法律行為承擔責任。7.3股權出讓方就目標公司的行為作出的承諾與保證真實、準確,并且不存在足以誤導股權受讓方的重大遺漏。 7.4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本協議第7.1及7.2條的各項保證和承諾及第八章在完成股份轉讓后仍然有法律13、效力。 7.5倘若在第四章所述義務全部履行前有任何保證和承諾被確認為不真實、誤導或不正確,或尚未完成,則股權受讓方可在收到前述通知或知道有關事件后 ( )日內給予股權出讓方書面通知,撤銷購買“轉讓股份”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7.6股權出讓方承諾在第四章所述義務全部履行前如出現任何嚴重違反保證或與保證嚴重相悖的事項,都應及時書面通知股權受讓方。 第八章違約責任 8.1如發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則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之違約: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中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被認定為不真實、不正確或有誤導成分14、; (3)股權出讓方在未事先得到股權受讓方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或間接出售其在目標公司所持有的任何資產給第三方; (4)在本合同簽署之后的兩年內,出現股權出讓方或股權出讓方現有股東從事與目標公司同樣業務的情況。 8.2如任何一方違約,對方有權要求即時終止本協議并要求其賠償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九章保密 9.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任何一方應限制其雇員、代理人、供應商等僅在為履行本協議義務所必需時方可獲得上述信息。 9.2上述限制不適用于: (1)在披15、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后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得的資料; (3)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并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銀行和/或其他提供融資的機構在進行其正常業務的情況下所作出的披露。 9.3雙方應責成其各自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雇員,以及其關聯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和其他雇員遵守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 9.4本協議無論何等原因終止,本章規定均繼續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章不可抗力 10.1不16、可抗力指本協議雙方或一方無法控制、無法預見或雖然可以預見但無法避免且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后發生并使任何一方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罷工、員工騷亂、爆炸、火災、洪水、地震、颶風及/或其他自然災害及戰爭、民眾騷亂、故意破壞、征收、沒收、政府主權行為、法律變化或未能取得政府對有關事項的批準或因政府的有關強制性規定和要求致使各方無法繼續合作,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發生。 10.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協議受阻的一方應以最便捷的方式毫無延誤地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十五(15)天內向對方提供該事件的詳細書面報告。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當采取所有合理行為消17、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及減少不可抗力對各方造成的損失。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對履行本協議的影響,決定是否終止或推遲本協議書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協議中的義務。 第十一章通知 11.1本協議項下的通知應以專人遞送、傳真或掛號航空信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號碼發出,除非任何一方已書面通知其他各方其變更后的地址和號碼。通知如是以掛號航空信方式發送,以郵寄后五(5)日視為送達,如以專人遞送或傳真方式發送,則以發送之日起次日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發送的,應在發送后,隨即將原件以航空掛號郵寄或專人遞送給他方。 股權受讓方:地址: 收件人:總經理或董事長 電話: 傳真: 股權出讓方: 地址: 收件人:總經18、理或董事長 電話: 傳真:第十二章過渡期條款 12.1.為使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工作盡快完成,雙方應共同成立工作小組負責本次股權轉讓工作,盡快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和相關人員(部門)的同意,并辦理股權轉讓有關手續。 12.2.股權出讓方在過渡期間應妥善經營管理目標公司,維護目標公司生產經營、資產、人員等情況的穩定,最大限度地維護該公司的各項利益,并誠信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12.3.股權受讓方在過渡期間有權對目標公司做進一步調查,有權制止轉讓方有損目標公司利益的行為,股權受讓方應誠信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三章附則 13.1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才正式生效,19、并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后的內容為準。 13.2本協議一方對對方的任何違約及延誤行為給予任何寬限或延緩,不能視為該方對其權利和權力的放棄,亦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該方依據本協議和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力。 13.3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不影響或不損害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執行性。但本協議各方同時亦應停止履行該無效、失效和不可執行之條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圍內僅將其修正至對該類特定的事實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執行的程序。 13.4股權受讓方可視情勢需要,將本協議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其關聯公司,但需向股權出讓方發出書面通知。 13.5本協議20、所述的股份轉讓發生的任何稅務以外的費用和支出由股權受讓方負責。 13.6本協議構成甲、乙雙方之間就協議股權轉讓之全部約定,取代以前有關本協議任何意向、表示或諒解,并只有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方可予以修改或補充。 13.7本合同的約定,只要在轉讓完成日期前尚未充分履行的,則在轉讓完成日期后仍然充分有效。 13.8各方可就本協議之任何未盡事宜直接通過協商和談判簽訂補充協議。 13.9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以中文書寫,每方各執兩份,工商登記管理機構一份。 第十四章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及其他 14.1本協議的簽署、有效性、解釋、履行、執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并受其管轄。 14.2因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應向股權出讓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3本協議全部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與本協議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協議于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立即生效。 股權受讓方:(蓋章) 股權出讓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附件一:目標公司現有資產及應收賬款清單附件二:目標公司債務及其他應付款項列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