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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2652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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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 款 擔 保 合 同 合同編號:FLG20130903X01貸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擔保人1(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擔保人2(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經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民間借貸原則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短期人民幣資金貸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由丙方擔任本借款的擔保人,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條 借款金額及利率: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為:(大寫)人民幣 叁仟伍佰萬 元整(小寫)¥002、,000,000.00 元,利率為:月息 3.5% 。日利息計算方法為月利率/30天。第二條 貸款支付方式: 貸款以現金支付或者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該筆款項劃入 ,以實際達賬日起計息。第三條 借款限期:借款限期為 15天 ,即自 2013 年 9 月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日止。最終按實際借用天數計息。第四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為:搭橋資金借款。第五條 還款日期:借款人通過現金或者銀行轉賬的還款方式于 年 月 日前歸還貸款人的借款,還款的賬戶 。借款人因條件變化而不能依照約定方式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到時生效。貸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3、借款人確認的地址寄發信箋,借款人簽收則視為送達,信箋被退回,亦視為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借款人。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采用以下方式擔保:(一)由 提供 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物為 (詳見抵押清單)。 如抵押物貶值、損失、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二)由 提供保證擔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借款的,由丙方承擔連帶保證擔保責任,對借款本息及產生的所有費用負連帶清償責任。第七條 聲明與承諾借款人聲明如下:(一)借款人具備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權利。(二)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4、三)借款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有可能性影響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1、 與借款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3、借款人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4、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5、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借款人承諾如下:(一) 按貸款人要求隨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二) 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三) 借款人進行任何投資活動或對其財產作重要處分的,需事先通知貸款人。如上述行為將對借款人的償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須征得貸款人5、的同意。(四) 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償還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借款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時,將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承諾其擔保的債務總額不高于其自身凈資產。(五) 借款人對貸款人債務的清償順序不亞于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借款人在其他銀行申請貸款或增加其他債務前,應取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六) 在借款人未還清借款時,抵押物由貸款方保存、監管、提取,借款人無任何異議。(七) 借款人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貸款人: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2、借款人財務狀況發生惡化:3、借款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4、借款人發生其他影響其他償還能力的情形。(八) 發生下6、列情況時借款人承諾貸款人有權按抵押物價值(以購進時不含稅價為準)的60%立即處理抵押物,并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證明、票據等文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第八條 違約事件處理: 如借款人逾期還款的,要向貸款人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項。 1、借款本金(以借款收據為準)2、借款利息(月利率3.5%)3、滯納金(借款金額0.05%逾期天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都有權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二)借款人在其他項下發生違約事件:(三)借款人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四)抵押物、質押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或凍結,借款人未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第九條 實現債權7、的費用、索賠費用承擔 借款人同意承擔貸款因向借款人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追收款項)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項:1、 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處理費:2、 貨款人委托律師事務所及律師代理人代貸款人向違約方主張權利、追收款項等法律事務而發生和/或將要發生的律師費(即包括在準備提起訴訟、訴訟、強制執行等過程中貸款人已支付的律師費和/或根據貸款人與律師事務所訂立的委托合同約定根據案件或委托事務辦理結果將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總額不超過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或支付款項30%的風險代理律師費):3、 差旅費(包括貸款人工作人員、委托律師的差旅費):4、 評估費、公告費8、公證費:5、 依法處置違約方財產而發生的稅、費。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有權在其向借款人提起訴訟時一并提出要求借款人承擔上述費用的訴訟請求,因該項請求而發生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等費用同樣由借款人承擔。第十條 變更與解除本合同經雙方當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第十一條 通知 借貸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書面文件以郵遞方式寄送至下列地址:自發出之日起五日內則視為送達: 借款人地址: 郵政編碼: 貸款人地址: 郵政編碼: 擔保人地址: 郵政編碼: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9、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加以解決。 依法直接向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三條 附件 下列附件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其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 借款借據:(二) 合同中列明作為本合同附件產生效力的文件:(三) 貸款人和借款人依照本合同同時規定在本合同簽署時和本合同簽署后再行簽署的所有輔助型文件。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借貸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借貸、擔保方叁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條 特別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借款人已經與貸款人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擔保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貸款人已經應各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以下無正方) 貸款人: 借款人: 擔保人1: 擔保人2: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