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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2797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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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二次抵押借款合同 個人抵押借款合同甲方(出借人、抵押權人):*,身份證號碼*。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丙方(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借款條款第一條 借款金額:據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 計壹拾萬元整 (¥100000元)。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經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借款挪作他用。第三條 借款利率: 月利息按貳分半計算 。第四條 借款期限: 三 個月,自 2008 年 08 月 28 日起至 2008 年 11月 27日止。如實際放款日2、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放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后應當出具借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條 借款的償還:利息按月結清,月初支付當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結清,同時甲方應當歸還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據。如推遲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按日支付滯納金千分之五。第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的,甲方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宣布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還款函規定的期限內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借款條款中的任何條款;(二)根據擔保條款的約定,因抵押人、抵押物發生變故或抵押人違反3、擔保條款的約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押物的;(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本息的行為。第七條 本合同的相關費用(包括抵押登記、公證等)均由乙方負責。抵押條款第八條 坐落在 椒江區*廈*室 房屋所有權證:房權證*字第*號,國有土地使用證:尚未辦理 的房屋登記在抵押人的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于 *年*月*日抵押給*行,并取得貸款總計*萬元 ,現抵押人同意以該房屋的剩余價值作為抵押,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擔保。第九條 抵押人保證該房屋沒目前有對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為 *行 ,本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權人為第二順序抵押權人。該抵押房屋首先保障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債權。4、第十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它所有費用,同時也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第十一條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記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止。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第十三條 抵押權人可以單方憑經過公證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記部門辦理二次抵押登記手續并領取它項權利證書。如登記部門一定要抵押人到場,則抵押人應當配合。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或抵押登記證明交由抵押權人保管。第十四條 本合同中“借款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5、任。其他條款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之后生效。第十六條 如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權人執2份;借款人、抵押人執1份;公證機關1份。 甲方(抵押權人)(簽章): 電話 乙方(借 款 人)(簽章): 電話 丙方(抵 押 人)(簽章): 電話 合同簽署日期: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合同附件余值再抵押抵押物清單抵押人姓名*抵押物產別私有房產抵押物座落地址椒江區溫馨港灣大廈*室產權證編號臺房權證椒字第*號抵押物協議價經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商,該房屋估價為:陸拾伍萬元(¥650000元)本次抵押擔保債權的數額總計壹拾萬元(¥100000元)備 注該房屋已于2007年1月16日抵押給工行椒江支行,貸款金額為55萬元。經雙方協商,上述抵押物財產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按照合同要求負責管理。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變賣、重復抵押、抵償債物、贈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甲方(抵押權人)(簽章): 丙方(抵押人)(簽章): 簽字日期: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