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擔保合同-個人房產抵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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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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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 島 擔 保 中 心 有 限 公 司抵押反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2012 年 委抵 字第1332 號(個人房產抵押)抵押人: 林翠紅 (甲方)住所: 身份證號: 抵押權人:青島擔保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住所: 青島市深圳路222號國際金融廣場A座15層 法定代表人: 邢路正 鑒于:1乙方為確保 青島海諾水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 交通銀行 (以下簡稱“債權人”)簽訂的小企業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同號為2012海諾流貸01 ,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與債權人簽訂了保證合同(合同編號2012海諾保01以下稱保證合同)。2甲方愿意以位于 安居苑2號樓西單元3層西戶的房產,面積2、91.01平米,權證字號 青房地權平房私字第15846號 (認定價值 46萬元 , 抵押價值為 46 萬元,提供擔保的債權額為 貳仟 萬元),設定抵押為乙方提供反擔保。據此,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章 甲方聲明及保證第一條 甲方在本合同中做出如下聲明及保證: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方具備擔保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擔保,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甲方提供的抵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均是真實、完整的;3、甲方在做出本合同項下之3、抵押時,具有充分的擔保能力并且在司法機關或仲裁機關沒有任何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訴訟或仲裁;4、甲方已充分了解主合同、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的條款以及合同各方主體的現狀,甲方對此予以認可。5、如因主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代償的,甲方保證自收到乙方發出的追償通知后 3個工作日內,即無條件向乙方承擔反擔保責任;6、如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擔保范圍提前向乙方承擔反擔保責任,并不以債務履行期未滿為由提出抗辯;7、甲方自愿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并放棄對質押等其他形式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擔保責任的抗辯。8、抵押物上的租賃情況說明:抵押4、物上不存在租賃關系,甲方承諾在抵押期間對外出租抵押物,必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有權主張出租合同無效。抵押物上存在租賃關系,承租人 ,租賃期限 ,租金收取方式 。甲方承諾,如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甲方自愿將租賃合同下的租金收取權轉移給乙方,作為向乙方承擔反擔保責任的方式之一。9、甲方承諾除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外,甲方及共同居住人還有第二住所。其位置位于 (房產證號: ),權利所有人: 。我們保證該第二住所系我們合法所有或經第三權利人書面同意居住,享有合法居住權,不存在任何爭議或糾紛。一旦因無法償還青島擔保中心有限公司相關債權,甲方保證在收到貴中心書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內,本人及其他共5、同居住人即搬往第二住所,承諾不會以任何理由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10、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地役權、優先權等其他限制物權的權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可主張權利的情況或其他權屬爭議。第二章 擔保范圍第二條 主合同情況:主合同名稱:小企業流動資金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2012海諾流貸01 ;金額(大寫): 貳仟萬元 ;履行期限 壹年 ;(具體期限以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主合同為準)。第三條 乙方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情況:乙方應債務人的申請,同意為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上述主合同提供人民幣(大寫) 貳仟萬 元的保證擔保(保證條款詳見保證合同。)第四條 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的范圍包括:1、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6、擔保范圍內的保證債權及乙方與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2、乙方代償后至甲方實際承擔反擔保責任期間由于乙方實際墊付資金(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所造成的利息損失(按銀行同期逾期貸款利率計算)及其他損失;3、乙方行使追償權(包括向債務人追償和向甲方追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手續費等)。 第三章 擔保期間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代償后兩年。第四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7、及說明其償債能力的相關資料;2、甲方有義務接受乙方對其資金、財產、經營等情況進行監督,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等財務資料;3、甲方有義務在收到乙方發出的追償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4、如債務人全面履行主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使乙方的保證責任解除的,則甲方的反擔保責任自動解除;5、如債務人未全面履行主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代償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款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向乙方承擔反擔保責任;6、如債務人未按保證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甲方不得以主合同履行期未滿提出抗辯。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增加合同金額外,無需經甲方同意,甲方仍應按變更8、后的合同條款承擔反擔保責任;8、主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無需經甲方同意,甲方仍應承擔反擔保責任;9、本抵押反擔保合同不因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的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10、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在以下事項發生之日3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1)甲方發生隸屬關系的變更、主營業務范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其他重大內部機構的調整;(2)甲方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3)甲方發生或即將發生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4)甲方資產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性措施的;(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9、。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文件及說明其償債能力的相關資料;2、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財產、經營等情況進行監督;3、如因債務人到期未履行主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代償的,甲方應無條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承擔反擔保責任;4、如出現其他情形導致乙方代償的,甲方應無條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承擔反擔保責任;5、如債務人未依保證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主合同金額范圍內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6、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甲方未及時履行反擔保責任,乙方除有權行使擔保權外,還有權對甲方采取以下任何措施;a)通過新聞媒體或其他途徑公開披露或公告,并不承擔任何10、侵權責任;b)對甲方起訴或采取其他法律救濟措施;c)代位行使甲方債權以抵償甲方對乙方的債務。第五章 違約責任第八條 若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章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后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不低于主合同乙方擔保債權總額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第九條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任何一項義務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擔保總額的 5 %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第六章 不可抗力第十條 不可抗力指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以及發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況。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不11、會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不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權益。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章 通知甲方通訊地址:乙方通訊地址:青島市深圳路222號國際金融廣場A座15層任何一方均保證上述聯系地址真實有效,保證對方按該地址郵寄或送達的郵件或物品均能送達本方,若出現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視為已送達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應在七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第九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章后發生法律效力。第十四條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及保證合同,12、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由于任何原因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仍按本合同承擔反擔保責任。第十五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有效。第十章 附件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與本合同不一致時,應以附件的約定為準。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抵押財產清單為:土地、房產 權證字號產權人 地址面積(平方米)估值(萬元)該房屋所擔保的債權數額青房地權平房私字第15846號林翠紅安居苑2號13、樓西單元3層西戶91.01462000萬元 第十一章 附則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叁 份,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副本一式 份,備 留存用。第十二章 其他約定第十九條 甲方在擔保存續期間,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對甲方之外的第三人轉讓或抵押該抵押物。甲方(簽字手印):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青島擔保中心有限公司 承諾書鑒于青島擔保中心有限公司為青島海諾水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 交通 銀行 青島分 支行貸款 貳仟 萬提供擔保,本人以位于安居苑2號樓西單元3層西戶的房地產(面積 91.01平米,權證字號青房地權平房私字第15846號)設定抵押,為14、貴中心提供反擔保。為保障貴中心利益,本人現承諾如下:一、除上述抵押的房產外,本人及共同居住人還有其他居住場所。二、保證該居住場所系本人合法所有或經第三權利人同意居住,享有合法居住權,不存在任何爭議或糾紛。三、一旦因無法償還青島擔保中心有限公司相關債權,保證在收到貴中心書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內,本人及其他共同居住人即搬出該抵押房產,不會以任何理由影響貴中心抵押權的實現。四、如本人違背上述承諾,本人將向貴中心額外支付全部借款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作為違反上述承諾的賠償金。青島擔保中心有限公司有權直接從本人賬戶及相關賬戶中扣劃違約金及相應的賠償金。不足部分,青島擔保中心有限公司有權繼續追索。 承諾人: 年 月 日第8頁共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