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設備抵押合同范本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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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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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備抵押合同范本合同編號:抵押權人:平頂山市中鐵物資貿易有限公司 抵押人:汝州市萬通煤業有限公司 為確保平頂山市中鐵物資貿易有限公司與汝州市萬通煤業有限公司的三份煤炭銷售合同,編號:ZTCG20130308、ZTXS20130105、ZTXS20130125(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第一條抵押物概況1抵押物名稱:(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為(大寫)捌佰伍拾肆萬捌仟捌佰貳拾伍 元整,即(小寫)8548825元,抵押率為100,用于本次抵押的抵押擔保額為(大寫)捌佰伍拾肆萬捌2、仟捌佰貳拾伍元整,即(小寫)8548825元。3抵押期限為2014年3月27日-2017年3月26日。第二條抵押擔保的范圍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三條抵押物登記 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后三天內,執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權屬證書及其它相關文件到抵押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抵押人應全力配合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第四條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3、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贈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2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第五條權利義務(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1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1嚴格按照主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4、押物不受抵押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提前實現抵押權。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第六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5、4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1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第八條 違約責任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財產。 2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抵押權人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該債權總額20%的違約金。 36、抵押人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10%的違約金。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權屬證明文件及相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3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5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份,相關登記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權人(蓋章): 抵押人(蓋章):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