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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2850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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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質押反擔保合同 編號:質權人(甲方): 住所: 出質人(乙 方): 乙方一: 乙方二: 乙方三: 借款人(丙方): 住 所: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編號為編號 委托保證合同以及甲與 (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編號為 (以下簡稱“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編號為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現乙方以其擁有合法處分權的財產及其財產權利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質物乙方以其有處分權的下列第 項財產及財產權力質押給甲方:機器設備機動車輛其他財產質押反擔保的財產詳見第十八條質物清單: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打“”的2、為選定項)。第二條 質押反擔保范圍一、質押反擔保范圍為: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甲方因履行保證責任而代償的款項;丙方因向甲方支付的利息、違約金等款項;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評估費等)。二、丙若方未履行 委托保證合同項下對甲方承擔的義務并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均有權立即將乙方所提供質物折價低債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或用于直接清償丙方所欠貸款人債務。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期間質押反擔保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合同的有效性一、乙方(包括其繼承人、受遺贈3、人)為自然人的,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乙方人身或財產發生重大事故(如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蹤、被宣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遭受自然災害等)的影響。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乙方合并、分立、重組、股份制改造、隸屬關系變更等因素的影響。二、無論甲方對丙方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反擔保、甲方均有權直接要求乙方在其反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第五條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一、反擔保質押期間,第三人對質物所有權、處分權或本合同項下甲方的優先受償權提出異議,則乙方應承擔一切后果和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二、質物發生權屬爭議、發生或即將發生損毀、滅失或其他導致質物價值明顯減少等情形的,乙方應主動4、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和保險人。三、質物存在共有產權關系的,乙方保證已告知質物其他共有人,并向甲方提供共有人同意合同項下質押行為的書面證明。四、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質物權屬證明文件真實、完整、合法、有效;未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存在其他任何的質押、留置和債務承擔。五、乙方已清楚地了解丙方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及丙方借款的實際用途。六、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已得到其他董事會或相應最高權力機構的授權且符合適用于乙方的法律、法律、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規定。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反擔保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承擔和義務的履七、乙方的確認,甲方、丙方、貸款人協議變更5、借貸合同、保證合同、委任保證合同等文件相關條款的,視為已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八、乙方授權甲方向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其信用狀況。乙方同意甲方將其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部門批準建立的信用數據庫。第六條 保險一、乙方須按甲方指定的險種辦理質物保險。如已辦理質物保險,則應將第一受益人變更為甲方。保險期限不得短于質押反擔保期間(首期保險期限自反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期限屆滿后2個月),保險單必須注明甲方是保險賠償的不可撤銷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上不得附有損害甲方權益原限制性規定。二、若6、丙方不能按時履行還款義務,乙方應及時辦理續保手續,如乙方未及時辦理續保手續,甲方有權代為辦理續保手續,保險費用由丙方承擔。三、反擔保質押期間,保險單正本由甲方保管。四、反擔保質押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保險費用由丙方承擔。五、反擔保質押期間,質物如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質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反擔保質押財產,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反擔保質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六、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增加相應的擔保或重新提供持押,也應按照本條的約定辦理保險手續。第七條 當事人的權力與義務一、如質押財產被有權機關查封、凍結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7、,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并有義務告知采取查封、凍結措施的機關該財產已設質押反擔保事宜。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贈與、出租、轉讓、兌現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三、質押期間,質押財產有損壞的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益的,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后的30天內向甲方提出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非因甲方過錯導致質押財產減少,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權處分質押財產,將所得款項用于提前清償欠款。質物如因不可抗力而滅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擔保,因質物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甲方有權直接就賠償金受償。不足部分,甲8、方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四、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并接受甲方相應的檢查。五、甲方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六、質押期間,如有第三人對質押財產的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及本合同項下的質押行為的法律效力提異議或產生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乙方對甲方由此而遭受的所有損失與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七、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八、乙方以其間接占有的財產出質的,質押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占有人時視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質通知后,仍接受出質人的指示處分出質財產的,該行為無效。九、質物有隱蔽瑕疵造成甲方其他財產損害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9、責任。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一、丙方未依約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在甲方代償后未及時向甲方履行清償義務的,甲方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甲方可以采取與乙方協議將質物折價抵債,向公證部門申請制作具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再由法院強制執行,請求法院拍賣、變賣質物等方式行使質押權。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質押權,并以其所得提前清償債務:1.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危及甲方的質押權;2.乙方被解散、破產、歇業、被停業整頓、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作為自然人的乙方死亡,無人繼承其履約義務或繼承人拒絕履約;3.丙方經營狀況惡化,喪失商業信譽,與第三人發生糾紛、訴訟或出現其他甲方認為會對其權益帶來威脅10、或不利的事件;4.丙方違反與貸款人、甲方的相關約定,可能危及甲方債權安全的;5.甲方認為足以影響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三、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對于處分質物所得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1.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2.違約金、利息;3.逾期擔保費;4.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和/或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第九條 違約及其處理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糾正違約、重新提供擔保或增加相應的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物: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出租等情況;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關質物的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處分質物的; 以任何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妨礙甲方實現債權、質押11、權;因乙方的原因導致質押無效;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第十條 質物登記、移交及注銷一、本合同簽訂后,需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的,乙方有義務持有關文件及時辦妥質押登記手續。 二、本合同簽訂后,質物轉移甲方占有;權利憑證原件需移交甲方占有的,權利憑證原件應移交甲方占有。質押期間,質物及質物權利憑證原件由甲方代為保管。 三、丙方和乙方清償全部債務后,本合同終結。甲方應及時將質物與質物權利憑證原件交還給乙方,并向乙方出具同意注銷質押登記的書面證明文件,由乙方辦理注銷手續。乙方同意,上述領取質物權屬證明文件原件及注銷質押登記事宜,可由丙方代為辦理。 第十一條 相關費用 一、本合同項下有關保管、評估、鑒定、保12、險、登記、公證等費用由丙方承擔。 二、如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付清其應支付的款項,致使甲方墊付款項的,丙方應予償還。從甲方實際墊付項之日起,甲方有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流動資金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三、丙方授權甲方在其任何賬戶內扣收上述款項及利息。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作為甲方的一切權利,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約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十三條 通知 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告13、知甲方,否則甲方按原所提供的地址、號碼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使用中文。 第十四條 合同的補充、修改和解釋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的解釋應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五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可通過以下第 種的方式解決: 1、訴訟; 2、向 提請仲裁。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字后生效)。 第十七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14、 份,各方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質物清單 附件一(機動車)序號機動車所有人車輛類型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機動車登記編號(車牌號碼)品牌型號 附件二(機器設備)機器設備權利人名稱數量原值規格狀況編號(型號)發票號碼 第十九條 聲明 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第二十條 各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甲方: (公章)有權簽字人: (簽字)簽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一: (公章)有權簽字人: (簽字)簽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二: (公章)有權簽字人: (簽字)簽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三: (公章)有權簽字人: (簽字)簽字日期: 年 月 日丙方: (公章)有權簽字人: (簽字)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