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耗材試劑采購合同簽訂樣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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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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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用耗材(試劑、耗材)采購合同合同編號: 甲方(買方): 簽訂地點: 乙方(賣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資源、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招標文件及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向乙方發出的中標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具體協議:第一條 藥品品種、數量、價格1采購醫用耗材(試劑)品種和數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購的醫用耗材(試劑)品種、劑型、規格、數量等詳見醫用耗材(試劑)采購清單 (附件一),合計:品種為 多個,簽約金額為 元,大寫 。 2醫用耗材(試劑)的價格(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交藥品的價格必須是中標通知書中確認的價格,本2、價格為甲方的入庫價格。(2)中標醫用耗材(試劑)價格執行期間,遇國家或省價格主管部門調整價格時,對未供貨部分,甲乙雙方及時調整中標供貨價格(原則上按中標供貨價格同比例調整)。第二條 質量標準乙方交付的醫用耗材(試劑)必須符合國家最新藥典或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并與投標時的承諾相一致,附有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醫用耗材(試劑)批次檢驗記錄或合格證。第三條醫用耗材(試劑)有效期1.乙方交付醫用耗材(試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有效期相一致。2.乙方所提供醫用耗材(試劑)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個月;特殊品種雙方另行協商。第四條 包裝標準1.乙方提供的全部醫用耗材(試劑)均應按國家規3、定的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有一份詳細裝箱數量單和該藥品生產企業同批號的出廠醫用耗材(試劑)批次檢驗記錄或合格證(進口醫用耗材(試劑)應提供進口醫用耗材(試劑)注冊證和口岸藥檢所的進口醫用耗材(試劑)檢驗報告書復印件,并加蓋經營企業公章)。如為拼裝箱件,箱內應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種醫用耗材(試劑)數量單和醫用耗材(試劑)質量證明材料復印件,并加蓋配送企業公章。2.特殊要求:_ / _。第五條 配送服務配送由乙方負責。乙方按合同要求對甲方提供服務,每次配送的時間和數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供貨通知/省醫藥招標采購網上的采購計劃 為準。原則上在乙方收到 供貨通知 后 48 小時內送達,屬4、急救及加急供貨的應在 4 小時內送達。乙方負責醫用耗材(試劑)的現場搬運或入庫,并提供醫用耗材(試劑)開箱或分裝的用具。第六條 驗收方式乙方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后的當日,雙方現場進行數量和外觀驗收。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1.甲方必須按合同約定采購中標的醫用耗材(試劑)品種;除本條第四項規定外,甲方不得采購其他非中標醫用耗材(試劑)替代中標品種。2.甲方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按實際入庫的醫用耗材(試劑)數量及時結算貨款;并在貨物驗收入庫后 / 日內結清貨款。3.甲方在接收醫用耗材(試劑)時,應于當日對醫用耗材(試劑)進行驗收入庫,對乙方提供的醫用耗材(試劑)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種、數量、質量要求的部分5、,甲方有權拒絕接受。4.甲方有證據證明乙方交付的醫用耗材(試劑)不符合質量標準(以省、省轄市藥監部門的檢驗結果為準)或延期交貨等不按合同約定交貨時,可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該醫用耗材(試劑)的供貨。5.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醫用耗材(試劑)品種、數量、質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標醫用耗材(試劑)。6.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中標醫用耗材(試劑)時,不存在該醫用耗材(試劑)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知識產權方面的爭議,如產生爭議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責任。7.乙方應對驗收時發現的破損、有效期少于 12 個月或不符合特殊約定期限的醫用耗材(試劑)及其他不合格包裝醫用耗材(試劑)及時更換。8.乙方供應醫用耗材(試劑6、)在醫院使用過程中,因受舉報、抽檢等檢查出現質量問題,屬生產經營企業責任的,被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罰的后果由乙方負責。第八條 違約責任1.乙方提供的醫用耗材(試劑)不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期限等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損失。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配送醫用耗材(試劑)或提供伴隨服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每延誤 7 日,違約金為遲交醫用耗材(試劑)貨款的 5 %,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遲交醫用耗材(試劑)貨款的 50 %;乙方在支付違約金后,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乙方還應當履行應盡義務。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損失。3.7、甲方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每遲延支付 7 日,違約金為未支付貨款金額的 5 %,直至甲方支付應付貨款為止,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未支付貨款金額的 50 %;當甲方未支付貨款金額達到本合同約定金額的 50 %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終止合同,同時書面向醫療機構藥品器械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報告。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2016年 4月 15 日至 2016年 7月12 日。2.本合同履行期滿 10 日前,一方當事人就續約一事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履行期滿終止8、。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自動續約至下一輪招標采購合同生效之日止。第十條 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以下第 1 種方式解決:1.任何一方可選擇 合同簽訂地 人民法院;2. / 仲裁委員會解決糾紛。第十一條 需要雙方明確的其他事項1.甲乙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認識已達成完全的一致。2.甲乙雙方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而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給對方的合同、文件、資料、數據等,或其他使用對方處于有利競爭地位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對方商業秘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9、或不當使用,但經對方書面同意或按法律規定除外。3.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變更,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規定向對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經專人、速遞或傳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冊地址向對方發出。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2)速遞在發送后第三天被視為送達;(3)傳真方式以順利發出當天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4.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向對方通10、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 肆 份,甲方 肆份,乙方 壹 份,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代理機構一份,醫療機構藥品器械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并蓋章后成立。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補充協議不得違背招標文件及本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由甲方在七日內將補充協議送醫療機構藥品器械集中招標采購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藥品器械集中招標采購代理機構各一份備案。談判過程中形成的資料、意向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為準。本合同與 呼和浩特市醫療機構藥品器械購銷合同有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附件:醫用耗材(試劑)采購清單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負責人):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5XX醫院醫用耗材(試劑)采購清單序號醫用耗材(試劑)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元)金額(元)生產廠家供應商生產批號有效期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