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農業示范園項目投資協議書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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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3040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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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多功能農業示范園項目投資協議書甲方: (下稱:甲方)乙方: (下稱:乙方)鑒于:溫江區是成都市重要的經濟社會發展功能區,擁有發達的交通體系和強勁的經濟社會發展潛力,甲乙雙方對溫江建設宜業宜居宜游的國際化衛星城戰略及多功能農業有共同的理解。為促進溫江農業發展轉型升級,推進成都平原農耕文明實景博物館建設,提升農業產業綜合效益,打造國家級多功能農業示范園區,乙方經過考察和論證,決定在成都市溫江區規劃的“成都平原農耕文明實景博物館”規劃區域內,投資建設“金沙湖多功能農業示范園”項目。項目作為成都平原農耕文明實景博物館東區重點項目,將充分展示多功能農業研究和實踐成果,打造產業業態更豐富、產品質量更高端2、綜合效益更凸顯、輻射影響更廣泛的多功能農業示范項目,促進溫江農業發展轉型升級,推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第一條 項目名稱多功能農業示范園(暫定名,下稱項目或本項目)。第二條 項目范圍、規模及用地取得方式2.1 項目范圍本項目分為兩個組團。2.1.1 第一組團:位于溫江區永寧鎮天王村。東鄰金沙湖,南臨永寧鎮物流大道(永寧鎮外環路),西鄰城武社區,北鄰清水河。2.1.2 第二組團:位于永寧鎮規劃區內,北臨永寧鎮物流大道。2.2 項目用地面積本項目用地總面積約1987.5畝,其中建設用3、地約282.7畝(最終以國土規劃確定的面積為準)。2.2.1第一組團:用地面積約1889畝。其中,農業用地約1726畝,集體建設用地約126.3畝,國有建設用地約40.5畝。2.2.2第二組團:用地面積約140畝,為國有建設用地。2.3 用地取得方式及期限2.3.1 項目農業用地以租賃流轉方式取得。2.3.2 項目集體建設用地以公開出讓方式取得,使用期限40年。2.3.3 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以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商業用地使用期限40年,住宅用地使用期限70年。2.4項目建設用地價格2.4.1 項目的配套用地由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兩類構成,甲方須將本項目的配套用地按規定出讓,乙方項目公司積極參4、與競買。2.4.2 項目集體建設用地用于建設功能農業研發基地及配套項目、成都平原農耕文明實景博物館及旅游教育商業等配套項目,用地流轉價格參照項目周邊類似項目確定。最終土地價格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確定的價格為準。2.4.3 項目國有建設用地價格:本項目商業配套用地(約40畝),用于成都平原農耕博物展覽館、功能農產品展示館及商貿建設,主要功能是提升成都平原農耕文明博物館形象和品質,具有公益性屬性;本項目金沙湖康養社區(約140畝),系醫學城健康配套項目。刪除:出讓起始價都參照項目周邊類似項目確定,最終土地價格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確定的價格為準。第三條 項目投資項目計劃總投資約 億元人民幣。第四5、條 項目定位成都平原農耕文明實景博物館樣版區;中國首個功能農業創新研發營運示范基地;成都國際醫學城康復療養功能延伸項目及生態保護帶;支撐永寧鎮經濟發展新的增長極。第五條 建設內容本項目主要分為三個子項目:功能農業研發培育基地,成都平原農耕文明實景博物館,金沙湖生態健康養生社區。5.1 功能農業研發培育基地建設內容:功能農產品研發技術中心、功能農產品科研農場、功能農產品培育農場;功能農產品加工廠、功能農產品營運中心、功能農產品物流中心、功能農業科普教育基地、功能農產品博覽館等。同時,在省內選址布局30005000畝作為本子項的輻射區,在國內范圍內選址布局50000畝作為本子項的擴展區,開展功能農6、產品商品化生產。5.2 成都平原農耕文明實景博物館建設內容:成都平原農耕文明實景博物展覽館、觀光旅游度假村、農耕文明兒童體驗園、農耕文明工坊群落及配套項目。5.3 金沙湖生態健康養生社區建設內容:依托和服務于醫學城,建設生態型養生社區及配套項目。第六條 項目規劃要求6.1 本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須符合甲方的衛星城總體規劃和項目所在地的區域規劃、村莊規劃等空間規劃和溫江區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江河相關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各功能區的要求。6.2 本項目為成都市產村相融精品園區成都平原農耕文明實景博物館東區項目,規劃須符合成都平原農耕文明實景博物館總體規劃和要求。6.3 本項目建設期為五年,培育期為五年。第七7、條 項目基礎設施及配套本項目規劃建設在成都平原農耕文明實景博物館東區(東區項目)和成都國際醫學城生態保護帶項目中,具有公益性和社會性,甲方負責東區項目和生態保護帶相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生態建設,其規劃設計方案與乙方協商,與本項目相協調,并按本項目建設規劃和建設進程統一計劃組織實施。7.1 甲方負責“五通一平”市政配套(即自來水、電、天然氣、下水及通訊管網)提供至項目紅線范圍內,容量滿足本項目需求。7.2 道路配套7.2.1 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后負責按城市市政道路標準完成物流大道(永寧外環路)建設,其中與芙蓉大道接口向西延伸1公里以上,須在本協議簽訂后負責盡快完成路基建設,并具備通車條件,8、以保證成都平原實景博物館東區大門修建和本項目綜合體建設。7.2.2東區項目鄉村道路由甲方按照本區域鄉村規劃與項目同步實施建設。7.2.3東區項目沿清水河游道、綠道由甲方負責規劃設計和建設。7.3 水系整治配套7.3.1 清水河整治由甲方協調上報省、市相關部門,促進水系整治項目實施;東區項目區域沿清水河景觀配套項目由甲方建設。7.3.2天王堰系金沙湖注水通道,天王堰整治由甲方負責規劃設計,在東區項目區間部分內要滿足本項目需求,乙方參與規劃方案共同論證,甲方進行建設。規劃應與本項目用水和景觀需求相銜接,甲方同意按照項目規劃設計利用天王堰水系及水資源。7.3.3甲方協調本項目與金沙湖濕地項目的規劃和9、建設銜接,確保本項目與金沙湖濕地項目協調統一。第八條 產業扶持鑒于本項目中功能農業項目投入較大、建設和培育期運行成本高、投資回收周期長的特點和成都平原農耕文明實景博物館及其配套社會公益性特性,甲方予以產業扶持。8.1 甲方給予本項目農業用地流轉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本項目建設期不少于 元、培育期每年每畝不少于 元。租金補貼按年度實際流轉農業用地每年結算一次,直接補貼給項目公司。8.2甲方按功能農業項目、農耕文明實景博物館等項目區內部基礎設施項目總投入的 %予以資金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 萬元)8.3甲方協助農業開發銀行或國家開發銀行對本項目予以低息融資貸款,甲方對本項目農業項目按照相關政策予以貸10、款貼息。8.4 甲方協助乙方項目公司對本項目中符合產業扶持項目申報條件的項目,向國家、省、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管理部門申報產業扶持和產業投入。8.5甲方按年度對本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的 %、培育期經營收入總額的 %的 %予以財政資金補貼,每年四月份結算并拔付上年度補貼。8.6本項目建設中所涉及的特大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新建房屋白蟻防治費、文物勘探發掘費、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費、新型建筑材料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異地綠化建設費、防空地下室異地建設費和地鐵建設費等相關建設配套費及報建相關費用免交。第九條 項目公司 9.1 乙方或以其在溫江區注冊的項目公司(下稱:乙方項目公司)負責項目投資和建設11、。9.2 項目公司設立后,本協議約定事項及乙方權利與義務由乙方項目公司承接。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0.1 協助乙方或乙方項目公司辦理項目實施相關手續。10.2 負責項目區域法定規劃編制工作,并完成規劃法定化。10.3 本協議簽訂后,項目區內農業用地不得向乙方或乙方項目公司以外的個人和機構租賃流轉;乙方或乙方項目公司按照規劃和建設需求,結合項目建設用地取得時間,分批次租賃流轉農業用地。有關項目農業用地租賃流轉事宜,由乙方或乙方項目公司與甲方指定的主體另行簽訂協議約定。10.4甲方按本協議簽訂后3年內根據項目建設需求分期分批次完成本項目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公開出讓程序。10.5 甲方負責12、項目區農村集體土地綜合整理,乙方不參與土地綜合整理。10.6 甲方按照國家、省、市和甲方出臺的政策,本著對有利于項目發展的原則,對本項目建設、招商及運營期間提供優惠政策扶持。10.7甲方協助乙方向國家、省、市申報本項目為國家、省、市重點項目。10.8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和相關規定履行項目實施職責。第十一條 乙方或乙方項目公司的權利和義務11.1 本協議簽訂后一個月內,注冊設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注冊地和全部稅收解繳關系須在成都市溫江區,且公司基本帳戶須在溫江區內的金融機構開設。11.2 乙方項目公司應在符合成都平原農耕文明實景博物館總體規劃、項目區域法定規劃、環評要求的前提下,編制項13、目詳細規劃,并按照規劃實施。11.3 乙方或乙方項目公司于本協議生效后,積極籌備項目實施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規劃方案及實施方案、項目宣傳、推介招商、建設施工準備以及其它相關工作。11.4乙方項目公司按項目實施進度保障資金足額到位,滿足項目實施資金需求。11.5乙方項目公司在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后6個月內辦理報建手續并開工建設。因甲方原因、政策調整以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非乙方項目公司原因致使項目不能開工建設的,經甲方確認后時間順延。11.6 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或項目公司應優先對項目區所在地人員進行培訓、招錄,解決當地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第十二條 通知12.1 雙方確認與本投資14、協議書有關的所有通知和文件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送達如下地址(任一方變更下述信息,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方為有效)。12.2 雙方地址甲方: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地址:成都市溫江區光華大道三段海科大廈郵政編碼:611130收件部門:聯系電話:乙方:地址:郵政編碼:收件人員:聯系電話:第十三條 保證與保密13.1甲、乙雙方均各自向對方聲明并保證:其有權利與能力簽署并履行本投資協議書,并不會因此違反其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已經簽署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13.2對本協議內容及履行情況,甲、乙雙方均履行嚴格的保密責任,未經對方同意或應法律法規及主管機關要求,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雙方并保證其各自雇員與關15、聯人士遵守保密規定。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14.1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發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約定的條件不能履行時,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合理方式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并出具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有效證明文件,按照事故對履行協議影響的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14.2本協議任何一方對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本協議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善后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第十五條 協議附件與補充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16.1 與本協議簽訂和履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互諒互讓的原則,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16.2 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爭議,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七條 協議生效與文本17.1 本協議于2015年 月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簽訂。協議經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17.2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簽章)授權代表(簽字):乙方: (簽章)授權代表(簽字):二一五年 月 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