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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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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貨 物 運 輸 合 同托運方: 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貨物情況1.1 貨物名稱: 1.2 貨物規格: 1.3 貨物數量: 第二條 貨物運輸時間、地點 2.1 貨物起運地點: 2.2 貨物到達地點: 2.3 貨物起運日期: 2.4 貨物運到日期: 第三條 運輸費用3.1 運輸費總額為: 3.2 運輸費的支付方式: 3.3 運輸費的支付時間: 第四條 托運方的權利義務4.1 托運方的權利4.1.1 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合同中約定的目的地。4.1.2 貨物托運后,托運2、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的,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或起運之前通知承運方。4.2 托運方的義務4.2.1 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費。 4.2.2 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約定的標準進行包裝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第五條 承運方的權利義務5.1 承運方的權利5.1.1 向托運方收取運費。5.1.2 對于超過合同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予以提存。5.2 承運方的義務5.2.1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 。5.2.2 按合同中約定的方式和時間運輸并負責托運貨物的安全。第六條 違約責任6.1 托運3、方的違約責任6.1.1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元。6.1.2 未按合同約定進行包裝,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受損,托運方應承擔污染、腐蝕、受損部分的賠償責任。6.1.3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費,每逾期一日向承運方支付運費 的違約金。6.2 承運方的違約責任6.2.1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運輸貨物,向托運方支付違約金 元。6.2.2 未將貨物運到合同中約定的地點,向托運方支付違約金 元。6.2.3 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向托運方賠償貨物的實際損失。6.2.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條件下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貨物的合理損耗。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第七條 不可抗力7.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雙方不能按約履行合同,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托運方(章): 承運方(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 第 頁-共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