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行裝飾工程合同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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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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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年 月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發包方(甲方):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承包方(乙方): 依照有關法規和中信銀行*支行飾工程招標文件,就本項工程施工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 1 條 工程概況1 . 1 工程名稱:中信銀行*支行裝飾工程工程地點:全部工程內容以甲方簽訂的施工圖為準。承包方式:按施工圖、包材料、包工具、包工、包工期、包質量、包驗收、包保修。1 . 2 工期總天數:50天 1 . 3 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14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2014年 月 日竣工。 1 . 4 質量等級:按省級2、優良標準 1 . 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預算造價(含設計費)為RMB: 元 金額大寫:人民幣: 第 2 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 . 本合同條款; 2 .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3 . 招標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4 . 施工圖紙和本地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5 . 國家和本市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24 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 3 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標準規范、適用法律 3 . 1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3、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 . 2 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 4 條 甲方工程代表 4 . 1 甲方工程代表姓名: 4 . 2 甲方代表的責任與權利 4 . 2 . 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對本合同約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托和撤回均應提前2天通知乙方。 4 . 2 . 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4、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求24小時后不予答復,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 4 . 2 . 3 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 應在收到指令后24 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 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 . 2 . 4 甲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5、在約定時間后24 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 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乙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應于易人前2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 5 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該工程合同約定的內容,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5 . 1 在開工日期之前提供施工所需的場地,并清除場內影響乙方施工的障礙; 5 . 2 甲方進行的分項工程招標,施工中甲方應協調施工場地內交叉作業及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保證工程順利施工。 5 . 3 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6、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承擔相應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 6 條 乙方工程代表 6 . 1 乙方工程代表姓名: 6 . 2 乙方任命的本工程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甲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和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組織工程質量的自檢,協助發包人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 6 . 3 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 6 . 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7、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 4 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6 . 5 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不得中途更換工地代表。 第7 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7 . 1 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時間,提交達到甲方要求的工程施工圖設計和相應的預算,對甲方駐工地代表和監理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和作法說明。7 . 2 對于甲方已批準認可的施工設計圖紙,乙方認為不夠詳盡、完善,需作補充的,在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補充的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7 .8、 3 甲方認為已批準認可的設計不夠詳盡、完善,不適合現場情況,需做補充設計或修改設計的,乙方應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補充或修改設計,不另計費,經甲方代表認可后施工。 7 . 4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相關規定規范施工,如若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在乙方施工的施工場地內,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維修施工使用的防護、照明、防火、看守、圍欄和警衛。因施工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及第三方損失和第三方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7 . 5 遵守本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施工現場環境衛生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承擔相應費用,因乙方違反9、規定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負責。 7 . 6 遵守本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7 . 7 負責辦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審批、登記等各種報批手續;負責辦理本工程消防報審、驗收手續,在約定工期內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辦理乙方施工部分的其它合格證、準用證等有關證書。 7 . 8 保護好建筑物結構和相應管線、設備。 7 . 9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驗收之前,負責成品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在竣工驗收前使用,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第 8 條 延期開工 8 . 10、1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 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 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按約定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8 . 2 乙方未能按時開工,且沒有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乙方超過約定開工日期10天,沒有實質性開工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支付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給甲方,賠償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8 .3 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相應順延工期。 第 9 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11、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 8 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甲方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 8 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若由甲方提出停工要求,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若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工期不順延。 第 10 條 工期延誤 10 . 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 . 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 小時; 3 . 12、不可抗力; 4 .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3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3 天內予以確認答復,未答復,視為延期要求未被確認。 10 . 2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乙方按合同第25條承擔違約責任。 第 11 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11 . 1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11 . 2 因甲方不正確糾13、正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11 . 3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11 . 4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 12 條 工程質量 12 . 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為省級優良工程。 12 . 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4、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按合同第25條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由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裁決。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由敗訴方承擔。 第 13 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可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分,乙方自檢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 8 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 4 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15、。 第 14 條 合同價款之確定 本合同價款為暫定價,下列情況之一的發生可作為工程決算價確定的依據: 14 . 1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14 . 2 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14 . 3 甲方代表確認的工藝標準變化和材料更換; 14 . 4 合同雙方確認的市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 14 . 5 乙方中標材料價格和工程量;14 . 6 乙方工程決算經審計后的工程量涉及預算中相同工程項目的工程量計算正誤差不能超過2,超出2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預算和決算中相同工程項目的工程量按照實際竣工圖計算,下限(即負誤差)根據施工現場實際工程量據實結算。第 15 條 工程款支16、付 15 . 1 本工程付款方式:在工程施工開始后5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30作為工程預付款,工程開始后第20天,按甲方、監理單位核定的實際完成工程量來支付工程進度款(不超過合同價款的50%),工程施工驗收合格后5個工程日內,付至合同價款的80%。工程完成后,竣工資料交審計機構審定,審定的工程造價作為工程決算價,按決算價支付至95%,余5%在工程一年保修期滿后,工程無質量問題時10日內一次無息結清。工程款以轉帳方式支付。15 . 2 特殊情況下,雙方可以另行協商工程款支付進度。15 . 3 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正規發票,若因乙方延誤提供發票造成甲方付款遲延,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 16 條17、 材料采購供應 16. 1 本裝飾工程除另有約定之外,所有設備和材料由乙方采購。 所有材料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16 . 2 石材、鋁板、幕墻玻璃等主要材料的采購,其廠家、品牌、型號、品質和價格須甲方書面認可,雙方封存樣品,由乙方采購。甲方認為必要時, 可以組織采購招標,由乙方按招標結果與供應商簽定采供協議,并向甲方提供協議副本,甲方亦可以派人共同參與采購。 16 . 3 乙方按照設計、規范和樣品的要求采購的材料,應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 小時前通知甲方代18、表共同驗收。對與設計、規范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應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甲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后發現材料不符合規范、設計和樣品要求,乙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可相應順延。 第 17 條 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設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乙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供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的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指定的材料不合格,19、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 18 條 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甲方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甲方提出的設計變更由乙方負責設計,不另計收費用。設計圖經甲方代表簽字后方可施工。 第 19 條 乙方變更設計 乙方提出合理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同意后報鄭州分行批準,乙方未經鄭州分行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若發現存在擅自變更設計的情況,乙方負責無條件按原設計施工,由此導致的損失由乙方自擔,工期不予順延。20、 第 20 條 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20 . 1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 .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 . 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 . 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 .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程量; 5 . 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20 . 2 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在接到變更通知后3 天內,提出因變更引起的材料使用及工程量和工程造價變化的書面報告,送監理單位及甲方審核: 20 . 3 設計變更影響到工期,由乙方提出變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竣工日期。 20 . 4 21、甲方代表或監理單位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 天內將修改情況通知乙方。雙方仍有異議時,可按第24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 21 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在工程竣工15 天內向甲方提交竣工圖伍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5天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5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22、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 22 條 竣工結算 22 . 1 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在交工驗收后30 天內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和工程結算書,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結算書后提交審計機構進行決算審核,并將最終審核意見副本送交乙方。雙方對審核結果達成一致,并在乙方完成第7條約定工作后,甲方按第15.1條約定付款。 22 . 2 甲方收到工程結算書后,3 0 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提交決算審核的,從第31 天起按合同第25.1條承擔違約責任。因乙方決算資料不齊備、不配合中介23、機構工作、聯絡中繼等原因造成延誤,審核時間順延,延期時間由中介機構確定。此延誤期內甲方不承擔延期違約責任。 22 . 3 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的保修金,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1 0 天內結算。 第 23 條 保修 23 . 1 保修責任范圍:除甲方使用過程人為損失、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損壞、自然災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損壞外,凡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及驗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圍及各部位、部件、整體或單體、整件或單件的損壞、脫落、變質、丟失、開裂及承包方設計等,均屬乙方保修責任范圍。 23 . 2 保修內容包括:合同條款(含補充合同條款)所包含的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或修24、改、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23 . 3 保修期限: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計算,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條款執行,保修期限為一年。 23 . 4 保修費用:從工程結算款中留存。即:按合同總價款計算,為合同價款的5 。若發生的保修費超過截留的保修款總額,超過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23 . 5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7 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在保修費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23 . 6 在保修期內,若因乙方工程質量原因造成甲方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 24 條 爭議 24 . 1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25、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4 . 2 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證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24 . 2 . 1 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4 . 2 . 2 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4 . 2 . 3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所接受; 24 . 2 .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 25 條 違約 25 .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拖欠總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25 . 2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每日人民幣貳萬26、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達15天不能竣工,甲方可認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5 . 3 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合同價款10 的違約金給甲方,賠償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5 . 4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5 . 5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違約方必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 天內做出答復,超過7 天不予答復視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25 . 6 因乙方違約應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可以27、直接從應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在扣款后24小時內通知乙方。25 . 7 對于乙方未按照招標文件內容投標導致存在的在甲方要求完成范圍之內但未在乙方投標文件范圍之內的工程項目仍須由乙方在合同約定工期之內無條件完成,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上述漏項工程的費用,若乙方未能在約定工期內完成漏項項目,甲方有權自行完成,所發生的費用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第 26 條 不可抗力 26 . 1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布為準。 26 . 2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 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3 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28、結束。 26 . 3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26 . 3 . 1 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6 . 3 . 2 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26 . 3 . 3 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26 . 3 . 4 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約定。 第 27 條 工程分包 27 . 1 乙方不得轉包部分或全部工程。對于專業性較強或需要專業性施工資質的工程部分,乙方可以分包部分工程。 27 . 2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27 . 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29、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27 . 4 除本合同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工程分包價款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 28 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28 . 1 因政策調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應簽訂工程停、緩建協議并報合同原審查和監證機構備查。 28 . 2 工程停、緩建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器具的保護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提供必要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 28 . 3 已訂貨的材料、設備、器具等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8 . 4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簽合同履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 29 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29 . 1 本合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9 .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乙方履行了保修義務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甲方(建設方) 乙方(施工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