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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3298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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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經營合作協議(草案1)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受委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租賃甲方的商鋪有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協議。第一條:委托租賃場地位置、面積及用途 乙方位于 北雀路68號北雀生鮮市場 層 號位置攤位,面積 含公攤 %,計價面積=實際面積/(1- %)委托甲方代為統一經營管理。第二條:委托租賃期限及相關費用 2.11、委托租賃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22、1、委托攤位租金 元/月;記租面積 ,實際租金以于承租戶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為準。2.2-2代管服務費:乙方每一年度需向甲方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代管服務費即 元/年,2.2-3、招租傭金: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乙甲方新租或斷檔續租出一個攤位,按已出租攤位的2個月租金金額一次性作為甲乙方的提成傭金 2.2-4、甲方代乙方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協議后3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把提成傭金轉入甲乙方指定賬戶或以現金方式結清。甲方指定賬號銀行:卡號:戶名:2.2-5、物業服務費:每月90元/月由乙方向甲方交納。2.2-6、公攤水電費:每月35元/月由乙方向甲方交納。2.2-7、攤位水電費:按供電局相關標準收取。2.23、-8、垃圾清運費:按環衛部門相關標準收取。2.2-9、營銷推廣費用:2018年營銷推廣費用1500元、2019年900元、2020年900元由乙方向甲方交納。第三條 :委托的內容3.1乙方全面委托甲方代為統一經營管理北雀路68號北雀生鮮市場 層 號位置攤位,委托甲方代為收取保管承租戶繳納的押金,委托甲方代為收取承租戶繳納的攤位租金 元/月,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收取的攤位租金向乙方結清。乙方指定賬號銀行:卡號: 戶名:3.2乙方全面委托甲方代為統一運營管理北雀路68號北雀生鮮市場 層 號位置攤位,如乙方自主經營該攤位,乙方承諾在協議期內按照甲乙雙方簽訂北雀生鮮市場管理服務公約、北雀生鮮市場運營管4、理條例、市場從業人員責任書、食品安全責任書、消防安全責任書等相關市場管理約定,規范經營,并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10000元。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4.1、甲方有權對乙方委托攤位進行統一營運管理。 4.2、甲方享有對受委托攤位整體形象宣傳推廣的權利。 4.3、甲方應根據乙方制定的租金單價、租賃政策,把真實有效的攤位租賃信息傳達給意向承租戶。通過各種渠道開展攤位招租工作,盡快推進攤位租賃工作。 4.4、甲方有保守乙方商業秘密的義務。4.5、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擁有乙方委托攤位的管理權。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5.1、乙方擁有委托商鋪的所有權、管理權、定價權、收益權。 5.2、簽訂本協議前,乙方應向甲5、乙方方提供:本協議委托商鋪房產證、認購書、購鋪合同或其他相關產權證明。5.3、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發生產權變更,本協議相關主體隨之轉移,乙方必須書面告知甲方,因產權變更產生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5.4 、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可自行招租,但需甲方書面確認,未經甲方書面確認的租賃行為,一律視為甲方業績,乙方按照雙方約定按已出租鋪位的2個月租金一次性作為甲方的提成傭金。5.5、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的要求。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終止及續約 6.1、 甲乙雙方不得單獨解除本協議,如確有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解除本協議。 6.2、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戰爭、自然災害和非甲方原因導致的政府行為等)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造成的損失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協議生效后,在協議有效期期內,,除乙方違約或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協議。否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20000元作為違約金。 7.2、在協議有效期期內,乙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如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20000元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其它事項 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時間: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