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國際商鋪委托出租管理協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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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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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祥云國際商鋪委托出租管理協議 合同編號: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人身份證號: 受托人: 石家莊聯邦偉業商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為確保祥云國際商業全體業主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保證祥云國際商業統一招商、運營、管理和服務,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就委托出租管理事宜達成協議,特訂立祥云國際商鋪委托出租管理協議。甲乙雙方就委托管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1、 委托權限甲方愿意將位于石家莊橋西區中華南大街516號祥云國際(具體以相關部門核準地址為準) 區 層 (街/路) 號 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委托乙方實施統一的招商運營管理,甲方同意乙方以統一招商等形式代其完成該商鋪的出租、聯2、營等管理事宜。該商鋪建筑面積 平方米,總房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甲方通過本協議授予乙方的委托權限,僅為代表甲方對該商鋪進行出租、聯營等運營管理服務,不涉及房產所有權的處分權。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為委托人提供相關的管理服務。2、 商鋪管理2.1 甲方同意乙方將該商鋪納入祥云國際商業的統一招商管理,遵守其相關規定和管理制度,以保證商業的整體定位和經營管理。2.2甲方承諾將該商鋪委托乙方管理,不干預該商鋪經營及祥云國際商業整體商業規劃、招商、運營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等日常運營管理行為。2.3 乙方有權根據經營需要對該商鋪進行裝修,并調整店鋪布局、設備、設施3、裝修等,但不應違反商業相關管理制度以及破壞整體形象。3、 委托期限上述委托事宜的委托期限為:自2014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4、為便于乙方統一經營管理,甲方與該房屋出賣人辦理該房屋交付手續后,甲方將直接把該房屋交與乙方,授權乙方直接領受該房屋并辦理本協議約定的相關事項(如乙方同意時,甲方屆可委托乙方代表甲方直接與房屋出賣人辦理該房屋的交接手續)。5、甲方權利和義務5.1 甲方享有物業管理規定所賦予的各項權利及應承擔的各項義務,本協議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除外。5.2甲方須在2014 年1月10日前,向乙方移交該商鋪以便乙方實行統一的裝修、招商、出租、運營管理工作。5.3 甲方須繳納4、涉及使用該商鋪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應繳稅費)。5.4 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有關該商鋪出租許可及其他事項所需的文件證明。(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僅限于乙方出租或聯營使用;商鋪出租或聯營授權委托書一份)5.5本協議期限內,甲方不得將上述委托事宜委托給其他人或自行經營,也不得解除本協議。5.6本協議期限內,甲方如將該商鋪轉讓給其他人,須向受讓人全面介紹本協議內容,同時應保證新的產權人繼續履行本協議。同時,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5.7本協議期限內,甲方如將該商鋪進行抵押或擔保,須事先書面告知乙方,并提供抵押擔保合同。所簽訂的抵押或擔保合同,須保證乙方在本協議下的權利不受損害。6、乙方權利與義務65、.1 甲方同意乙方全權代表甲方與承租商戶或聯營商戶等第三方簽訂該商鋪之商鋪租賃或聯營合同及相關規定和法律文件。6.2 甲方同意乙方全權代表甲方處理因該商鋪之商鋪租賃或聯營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而與承租商戶或聯營商戶發生的相關事宜。6.3 在委托管理期限內,乙方保證甲方商鋪的租金收益。其租金收益按照以下約定執行。6.3.1 從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裝修期及招商免租期。甲方不收取租金;6.3.2從2014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租金甲方已經與該商鋪出售方約定從購房款中扣除,乙方不支付租金;6.3.3從2017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每年的租金按照6、第一條規定的總購房款的9(稅前)作為乙方應付給甲方的含稅收益,乙方代扣代繳應由甲方承擔的相關稅費;6.3.4從2020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每年的租金按照第一條規定的總購房款的10(稅前)作為乙方應付給甲方的含稅收益,乙方代扣代繳應由甲方承擔的相關稅費;6.3.5從2024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每年的租金按照第一條規定的總購房款的11(稅前)作為乙方應付給甲方的含稅收益,乙方代扣代繳應由甲方承擔的相關稅費;6.3.6在此委托出租管理期間,乙方承擔經營期間全部的水電氣等能源費用以及物業管理費等。 6.4 乙方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期限租金收益以季度為一個支付期,乙方在每個季度的第7、一個月的5號前按照上述約定支付租金給甲方。7、租期屆滿及續約7.1 租賃期滿后,為了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繼續委托乙方出租或聯營經營管理。7.2 租賃期滿后,甲方委托乙方出租或聯營的租金標準根據其當時市場行情租金標準與業主委員會重新計算,雙方就租金標準達成一致后重新簽訂祥云國際商鋪委托出租管理協議。7.3從2027年7月1日起每年開始的租金標準不能低于總房款的11%,如低于11%的標準甲方有權自主經營或授權委托他人經營。但是甲方自主經營或授權委托他人經營的范圍必須征得商業管理公司同意,且與商場的整體經營范圍相協調,并不得以違法或其它有違社會公德的方式惡意損害其它業主的合法權益,并應遵守商8、業物業管理規約或業主委員會的共同物業管理規定。8、違約責任8.1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如有違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直接損失。8.2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終止本協議、違反本協議約定,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已無履行必要,即視為違約,須向對方支付賠償金和違約金,違約金為該商鋪總房款的20,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則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追償損失。8.3若甲方未能按期提供該商鋪致使乙方不能按期代為出租、聯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賠償(由于開發商原因造成商鋪延期交付除外)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該商鋪總房款20%,每逾期9、一日,須向乙方支付總房款萬分之二的罰金。8.4 甲方違背本協議第5.5條,將該商鋪出租(聯營)給他人的或自行經營,其簽署的出租協議無效;給乙方及經營者造成損失的,甲方須全額賠償損失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該商鋪總房款20%。8.5若因該商鋪的抵押或擔保給乙方及經營者造成損失的,甲方須承擔賠償責任,此外還須向乙方支付相當于違約金萬分之二的賠償金。8.6 乙方違背本協議第6.4條,不能按時給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須按照對應季度租金總額的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8.6乙方違背本協議第6.4條,連續3個月不能給甲方支付租金,甲方無條件收回該房屋的委托出租管理權,且乙方須按照對應季度租金總額的千分之二支付違10、約金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9、協議的生效、解除、續約、變更和終止9.1本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擬定,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增加補充條款或訂立補充協議。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當依法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協議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9.2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9.3有關本協議續約、解除、變更、終止等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相關補充協議。10、其他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甲方須提供乙方用于辦理工商注冊等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甲方授權乙方出租或聯營的授權委托書一份。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87039777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4
合同表格
上傳時間:2021-05-14
1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