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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3460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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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地 址:聯系電話: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江蘇星漢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人:楊俊山地 址:南京市漢中路180號星漢大廈5樓D座聯系電話:86655888-8518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蘇源.陽光花城 (物業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多層住宅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四 至:東 南 西 北 占地面積: 平方米 建筑面積: 平方米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2、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 、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煙囪、共用照明、煤氣干線、樓內消防設施設備、智能安保系統。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 。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3、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滅鼠、蚊蟲消殺。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利用本物業區域的公共場地,取得停車服務許可,對外開展停車服務,本物業區域內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區域的公共場地停放,車位使用人應與乙方簽訂專項合同。第十一條 維護公共秩序、小區安全,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車輛管理。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1、物業管理服務費; 2、公共水電分攤費; 3、 第十五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4、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 訴訟 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托事項1、 / ; 2、 /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第十八條 委托管理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時起至2006年12月31日 24 時止。合同期滿或業主委員會成立,與選聘或續聘后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然終止。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并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5、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 /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1) 項執行:(1)無償使用;(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負責收集、整理6、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 日內向乙方移交;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支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1) (2) /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 。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7、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8、每 六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 / 。第五章8、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保持設計原貌,且使用狀況良好,無違章搭建和違章裝修。2、設備運行:運行狀態良好,滿足業主使用。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日常維護和使用處于良好狀態,并制訂周期維保計劃及定期檢修計劃。 4、公共環境:保持清潔,無臟亂差現象,保持環境良好。 5、綠化:綠化、園林、小品等維護良好,保證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及時。 6、交通秩序:各種車輛停放整齊有序,交通、車輛管理制度齊全。 7、保安:主出入口、警衛室、監控室24小時值班,安全護衛人員24小時巡視、監控,協助派出所民警做好小區治安工作。 8、急修:三十分鐘內趕赴現場9、,實施應急處理措施。 小修:不過天,當天解決,如因待料原因不過周。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90%以上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25元 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 物價部門批復 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省有關規定向 甲方 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2)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 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10、的萬分之 五 交納滯納金; (3) / 。 第二十二條 車位使用費自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按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2.車庫:按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3.半地下自行車庫按政府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費用計付、收費標準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四條 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1、高層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2、公共水電分攤費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1元,由乙方向物業使用人收取。 3、 / 第二十五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11、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乙方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維修基金 承擔;更新費用,由 維修基金 承擔。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乙方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維修基金 承擔;更新費用,由 維修基金 承擔。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維修基金 承擔;更新費用,由 維修基金 承擔。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 乙方 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 維修基金 承擔。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乙方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維修基金 承擔;更新費用,由 維修基金 承擔。第七章12、 違約責任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第二十九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叁萬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13、。第八章 附 則第三十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 天內,根據甲方委任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第三十一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第三十五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 物業所在地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以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三十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