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集中學物業管理委托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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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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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侯集中學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江蘇省銅山縣侯集中學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徐州市東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侯集中學(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學校物業 坐落位置: 徐州市銅山縣 大廟鎮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學校老師與學生,學校老師與學生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第四條 學生宿舍樓、秋實學苑區域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空調、水泵房、配電房、樓內消2、防設施設備。第五條 學生宿舍樓、秋實學苑區域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 第六條 侯集中學公用綠地、花木及學校花房、盆花養護管理。 第七條 侯集中學環境衛生,包括整個校園區域、辦公樓(含樓內校長辦公室、會議室、廁所)、學生宿舍樓、學生宿舍內衛生間、校園內公共廁所、網球場、體育館、足球場、停車棚、綜合樓一至六層廁所及廁所前平臺與西樓梯、服務社樓上廁所及走廊、秋實學苑、秋實學苑廁所、秋實學苑停車棚、東西兩個教職工家屬樓區域、假山、亭廊等人文景觀、校園區域垃圾的收集。第八條 維持學校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治安巡邏、門崗執勤、車輛管理。3、第九條 侯集中學6#、7#、8#、9#、10#、11#、12#學生宿舍樓日常事務管理第十條 管理與學生宿舍樓相關的工程圖紙、學生入住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第十一條 學生宿舍樓、秋實學苑區域的消防管理與水電木維修工作。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第十二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一 年。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至2004 年9 月 30 日。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 甲方權利義務 1. 維護學校、老師、學生的合法權益; 2. 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 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 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 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產權4、屬甲方)。 6. 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內向乙方移交; 7. 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8. 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 對學生違反校規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或報校方處理或采取批評、規勸、警業、制止等措施。 3. 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 負責編制學生宿舍樓、秋實學苑樓、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5、方議定后由甲方委托給乙方組織實施; 5. 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配合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如政教處、總務處)開展工作;7. 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8.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第十五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施目標管理。 1. 學生宿舍樓、秋實學苑樓外觀:整潔美觀。2. 學生宿舍樓、秋實學苑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按規定時間開關宿舍樓水電;運行正常,維護良好,無事故隱患,保養、檢修制度完備,有6、設備運行記錄;實行24小時報修值班制度,維修養護制度健全,執行良好;各設備房衛生整潔,主要設施設備標識清楚齊全;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各設備房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隱患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3. 綠化:花草樹木長勢良好,草坪保持平整,常年清除雜草、有效控制雜草滋生,及時對造型樹木修剪整形,適時組織澆水、施肥和松土。4、清潔:宿舍樓共用樓道保潔:每日打掃2次各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并拖洗干凈;每日收集2次學生垃圾;每日用干凈的抹布擦抹1次樓梯扶手、各層和通道的防火門、消防栓、墻面、指示牌等公共設施;各梯間墻面、天花板每月除塵1次;每周擦1次樓共用門7、窗玻璃。地面、梯間潔凈,無污漬、水漬、灰塵,無亂貼亂劃,無擅自占用現象,無亂堆亂放;扶手護攔干凈、光亮;梯間頂面無蜘蛛網、灰塵,地腳線干凈無灰塵,地面干凈無雜物、污跡,有光亮; 樓梯道內外玻璃,玻璃、門窗等要保持明亮、干凈。 簡易樓共用衛生間保潔:每日對共用衛生間清潔2次,(清潔內容包括:通風換氣;沖洗潔具;清掃地面垃圾、清倒垃圾簍垃圾、換新的垃圾袋;清洗大、小便池;用拖把拖干凈地面)。室內無明顯臭味、便池潔凈基本無黃漬;地面基本潔凈。宿舍樓學生室內衛生間保潔:每月定期對共用衛生間清潔2次,(清潔內容包括:通風換氣;沖洗潔具;清掃地面垃圾,清洗蹲便池;用拖把拖干凈地面)。室內無明顯臭味、便池潔8、凈基本無黃漬;地面基本潔凈。道路保潔(包括教職工家屬樓區域):每日對道路、兩側人行道清掃二遍,保潔人員不間斷地循環保潔,目視道路、人行道干凈、無浮塵、無雜物、無油污,無積水、積雪、污漬、泥沙;雨雪天氣及時清掃路面,確保無積水、積雪。綠化帶保潔:每日清掃2次綠化帶、草地上的果皮、紙屑、石塊等垃圾,目視基本無雜物、無污漬、無垃圾。涼亭等人文景觀保潔每天清潔1次(擦拭表面灰塵、清掃垃圾、擦拭座椅);設施表面基本干凈,無灰塵污漬、銹跡,目視涼亭內及其周圍無果皮、紙屑等垃圾,及時發現設施、設備脫焊、脫漆、斷裂及其他安全隱患并報告處理。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運2次;垃圾桶、果皮箱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水9、無明顯污跡;垃圾桶、果皮箱無明顯污跡、油污。垃圾收集與處理生活垃圾由學校老師、學生自己送至指定地點;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每日收集垃圾2次;垃圾日產日清;建筑垃圾定點堆放;垃圾運送過程有防掉落或飛揚灑落措施。5. 保安:各出入口24小時有值班看守,主出入口至少有2人駐守;按照學校要求進行進出車輛管理、訪客登記,謝絕未經學校批準的車輛入內,大件物品搬出實行登記,實施交通指揮、交通疏導等工作。24小時全天候巡邏,重點部位、重點時間以及特殊情況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理不安全隱患;接受學校老師、學生投訴和求助;回答學校老師、學生的詢問;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及時報告警方與學校、公司,必要時采取正當防衛,防10、止事態擴大,協助保護現場和證據;安全巡邏有記錄有檢查 。6、宿舍管理:24小時全面監管;來訪登記,來訪人員經被訪人確認后,方可入內;男女生不得互相串宿舍;按校方規定時間開關宿舍大門,非規定時間拒絕任何人士進入宿舍樓;督促學生按時作息,每天協助學校查寢,對外宿、缺寢人員以及熄燈后點蠟燭、講話者進行登記,及時回報給校方;發現打架斗毆現象立即上前制止,并第一時間報校方。7、消防管理: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無損,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制訂消防應急方案、進行消防演習,火災發生率控制在1。8. 急修:1小時內到位,8小時內修復。小修: 24小時內修復 。9. 學校老師、學生對乙方的服務滿意率達到:90%。第11、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一年的承包價為 ,按月付款每月10日前付給乙方 ,逾期乙方可從逾期之日按應付費用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收取滯納金。第十七條 學生宿舍樓、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1. 學生宿舍樓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乙方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新費用,由 甲方 承擔。 2. 學生宿舍樓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乙方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 承擔;更新費用,由 甲方 承擔。 3.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乙方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 承擔;更新費用,由 甲方 承擔12、。 4. 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增植補綠、改造、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5.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章 違 約 責 任 第十八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標的10%13、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二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老師、學生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因學生宿舍樓、秋實學苑樓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合同表格
上傳時間:2021-05-14
1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