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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3564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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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號: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發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平方米;層數: 結構類型: ;檐高/跨度: 米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 ¥: 元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 天。2、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1.2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 第2條 圖紙。發包方于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圖紙。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發包方工程師姓名: ;項目經理姓名: 。第4條 發包人工作。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楚,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以書3、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饒命問題,合同簽訂后 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 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第5條 承包人工作。5.1 每月 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已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整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4、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理,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 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已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5、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6.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6、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日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7、后,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 2 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撥付工程款時間(工程進度、部位)占合同承包造價百 分 比金 額人民幣(元)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協定。第10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8、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第11條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用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引起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第12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 份。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工程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序號材料或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注年月日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 話: 電 話: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賬 號: 賬 號:郵 政 編 碼: 郵 政 編 碼: 第 - 6 - 頁 共 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