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前期物業服務三方協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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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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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鋪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甲 方: 徐州城置有限公司 乙 方: 江蘇城置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丙 方: 上海基普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本物業名稱: 徐州城置國際花園城裙樓商鋪 類 型:商 業坐落位置:徐州金山橋開發區徐海路北漢源大道東 建筑面積: 平方米物業服務期限:自 2015 年 月 日起至 2016 年 月 日止,共 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丙三方就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商鋪物業服務協議的約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務; 2、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二)、甲方的2、義務 1、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 2、依據本協議按時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其它政府部門允許收取的相關費用及委托乙方代收代繳的其它費用; 3、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4、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5、出售、出租、與他人聯合使用物業時,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讓方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協議,并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對違反規定并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6、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3、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7、按照公平、安全、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8、甲方出售、出租物業時,有督促承接(租)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等相關費用的義務;9、享受臨時管理規約的權力,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和義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對本物業區域內正常的物業管理服務活動; 10、明白及承諾:承租人及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本物業區域內不存在人身、財產保管或保險關系; 11、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設計使用功能,不得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及行為4、。(三)、乙方的權利 1、依據本協議向甲方或使用方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服務費、有償服務傭金以及由乙方代收代繳的其它費用等) ; 2、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3、乙方有權對甲方或使用人的違規行為向相關部門報告;遇特殊情況乙方可以對共用部位強行進行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4、有權要求甲方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5、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及其它相關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采取勸阻、制止、訴訟等措施; 6、可暫時終止任何設備、設施的運行以進行維修; 7、制止違5、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臨時管理規約)及其它公共管理文件的行為。8、乙方有權將甲方計劃租售的房產代為租售,并收取相應服務傭金。(四)、乙方的義務 1、對保修期滿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對綠化、環境衛生、 秩序維護、道路等項目進行維護、服務;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并書面告知甲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5、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甲方及使用人,并與使用人訂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 6、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7、向甲方提供房6、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五)、丙方的權利1、丙方可代表甲方行使對乙方的監督權,同時,代表甲方與乙方進行工作上的日常對接。2、丙方有權代表甲方對商鋪進行招商、招租、代售等商務服務,具體條款由丙方與甲方另行約定。(六)、丙方的義務1、丙方代表甲方承擔其應盡的義務;2、丙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對商業街的物業管理服務,使甲方物業獲得保值、增值。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管理范圍是商鋪規劃紅線范圍內,涉及共有財產和公共事務的管理。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本項所指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是指房屋的小修項目。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件(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7、等)、戶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配電間、電梯 機房、水泵房、消防監控室、共用機房等。二、房屋公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本項所指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是指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項目。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供電線路、 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備、綠地、道路、路燈、溝 渠、池、井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綠化澆灌設施等 。 1. 對于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在保修期內由施工方承擔,維保期后由租戶(使用人)共同承擔。2. 租賃范圍內的消防責任及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由承租人負責。 三、環境衛生 1、商業街內主次干道、人行道、水景周邊及廣場清8、掃; 2、商業街公共垃圾桶內的垃圾清運,及時對垃圾桶等衛生器具清洗、歸位; 3、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4、對超環保標準排放油煙、噪音等行為和違反規定飼養寵物者進行勸告和制 止,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公共秩序維護 1、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配置秩序維護設備,成立秩序維護管理隊伍,制定秩序維護管理制度; (3)24小時值班、巡邏 ; (4)機動車輛進出管理(車輛停放有序不占道)2、責任(1)嚴格管理公共秩序維護隊伍,做到作風嚴謹; (2)在公共區域內危及商戶安全的情況及時向公安部門通報; 五、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嚴格按裝飾裝修管理規定9、執行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商鋪外觀 1、 保持外觀完好、整潔,沒有缺失現象,完好率在 98%以上; 2、 公共區域無違章、亂搭建現象。 二、設備運行 1、做好水、電、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的保障工作; 2、對公共機電、供水設備進行定期維護檢查,實施 24 小時運行管理; 3、建立報修、回訪制度,特殊情況的應急處理預案。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1、 設備完好率達 95%以上,對于損壞的公共設備及時進行維修或配合相關部門予以維修; 2、 排水、排污管道暢通,無堵塞、無外溢現象; 四、環境衛生管理 1、不違反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飼養寵物的管理規定; 2、商鋪的公共廊道、走道、門10、前廣場等部位保持清潔,不隨意占用和堆放雜物; 3、商業網點管理有序,無亂設攤點、廣告牌,亂貼、亂畫現象;4、環衛設施完好無損,垃圾日產日清,標準化保潔; 5、定期殺滅蚊、蠅、鼠。 五、綠化 1、 花草樹木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摘損現象; 2、 綠化帶無大面積病蟲害。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可租車位簽署車輛停放服務協議; 2、機動車、非機動車按規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七、公共秩序維護 1、 有專業化秩序維護隊伍二十四小時值班、巡邏; 2、 文明值勤、訓練有素、言語規范、認真負責。 八、消防 1、 貫徹國家和當地政府消防工作法令,制定區內消防制度; 2、 堅持固定的巡查檢查制度和節假日重11、大活動的全面檢查,如有問題限期 整改解決; 3、 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4、 發生火警及時通報、并協助消防部門救助。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小修急修24小時內完成。 1、 24 小時值班制度,15分鐘到位。2、及時率 100%。十、有償性維修,完成時間由甲乙雙方協商而定。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一、根據本物業的租賃合同的約定,對本物業商鋪的承租人,自承租之日起按與甲方議定的統一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未出租(售)部分,由甲方繳納。二、繳費方式: 物業管理服務費采用先服務后繳納的方式,已租商鋪按年繳納,首次于使用前繳12、納,后期于物業服務期屆滿前三十日內交納。未出售(租)部分(按上月簽訂合同面積相應減少支付),由甲方按月支付,于次月5日前,繳納上月費用。(考核表詳見附件二)三、收費標準 1、商鋪物業服務費暫按照建筑面積 2.2 元/月/平方米標準收取,實行包干制。2、生活垃圾處理費、建筑垃圾處理費、裝修押金、車位服務費等均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執行。四、商鋪轉讓、退租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商鋪物業服務費等各項費用; 五、甲方或使用方所交物業管理服務費中不包括應向政府相關部門所繳費用。第五條代收代繳收費服務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13、準執行政府相關規定。 第六條 保險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在甲方授權下可以由乙方代為辦理,保險費用可由使用人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二、甲方或使用方的室內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其自行辦理,乙方不承擔其財產及人身安全的責任與賠償; 三、甲方或使用方的室內財產與人身安全未投保,由其自行負責(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含此項費用) 。 第七條 廣告牌、空調設置及權益一、各業主/承租人未經允許不得在樓宇外墻、屋頂、樓道、電梯間等公共部位安裝懸掛放置廣告、招牌燈箱、空調或其它伸出物。 二、商鋪門頭按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乙方要求并經乙方認可后,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批,在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準14、后在指定位置安裝;三、廣告牌不得安裝射燈、霓虹燈或其它發光體,不得影響其他使用人; 四、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設置戶外廣告或從事租賃經營的,其收益在扣除服務成本后,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 一、商鋪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的結構、面積、層高、天花板等。 二、商鋪裝修期間必須遵守乙方的統一管理規定。 第九條 違約責任一、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協議,使乙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15、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金額的千分之三交納滯納金,逾期三個月拒交費用的,物業管理公司將采取催促措施,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為維護全體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員、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采取的緊急避險營救措施。 第十一條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本協議中止,待中止原因消除后自動恢復履行;如中止原因延續六個月或已無履行必要的,本協議中止,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有權向乙方登記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生效。本協議壹式陸份,甲乙丙三方各執貳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