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地**
編號:1163672
2024-09-10
5頁
46.50KB
1、 合同編號:2017-04-01*1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 吳國立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件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一)租賃用途: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并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2、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注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三條 租賃期限(一)房屋租賃期自 2017年 4 月 1 日至 -2018-年-03-月 -31-日,共計 壹 年 。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查看并記錄電水表底后視為交付完成。 水表底:-00082- 電表底:-27568-(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30- 3、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4200-元/(月)。租金第二年4500-元/月。首年實際租賃使用期限不滿壹年費用起算日為2017.4.1日,滿年后房屋費用起算日為2017.4.3日支付方式:(現金/轉賬/銀行匯款),押 1 付 3 。(二)押金:人民幣 四千貳佰元整整 ( -4200-)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應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不足金額甲方有權疊加追討,如金額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憑押金條,退租10日后30日內如數退還。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一)甲方應保4、證房屋的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于適用和安全的狀態:1、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并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及相關費用。如未5、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押金不退。第八條 合同解除(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賠償。(二)因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房屋拆遷等)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賠償。甲方因自身重大原因無法將房屋繼續租賃給乙方的需提前10日告知乙方,并承擔相當于一個月房屋租金的違約金作為賠償。(三)甲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1、遲延交付房屋達 -10-日的。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的。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屋頂漏水,房屋墻壁開裂)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6、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剩余租金及押金不退,并追究相應責任。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3- 日的。2、欠繳各項費用達 -100- 元的。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包括未經甲方同意在承重梁上打孔鉆眼的,及未經甲方同意在承重墻上打孔鉆眼開洞的)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并拒不賠償的。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給他人的。(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二)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如雙方達成一致可按照月租金的 -20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押金不退。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兩份 份,其中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2017 年 4月 1日 2017 年 4月 1日 備用聯系人: 備用聯系方式:承租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