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委托經營管理協議書參考范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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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3807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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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委 托托 經經 營營 管管 理理 協協 議議 書書 委托經營管理協議書委托經營管理協議書 編號:甲方:(業主)1.個人姓名:性 別:身份證號碼:個人姓名:性 別:身份證號碼:地 址:電 話:2公司名稱:法人代表:營業執照:地 址:電 話:傳 真:乙方(受委托方):公司名稱:法人代表:營業執照:地 址:電 話:傳 真:丙方:(開發商)公司名稱:法人代表:營業執照:地 址:電 話:傳 真:本合同于 年 月 日,于乙方辦公場所簽訂: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決定將其購買的位于 路“”的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條第一條 2、合作目標合作目標 為保障本商鋪整體運營的可持續性發展,實現項目保值與升值,乙方以專業服務運作模式為基礎,依托完整的市場定位體系,優勢資源,提升商鋪的市場形象,保持良好的市場競爭優勢,傳導先進商業管理理念,最終達成甲、乙雙方及商戶的共贏局面。第二第二條條 商鋪的基本情況商鋪的基本情況 該商鋪于 路 層 號,商鋪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公攤面積 (詳見附圖,以上面積最終以政府有權部門實際測繪面積為準)。該商鋪(是 否)設定抵押,甲方對于該商鋪權屬情況做以下真實描述:甲方于 年 月 日就該商鋪與 公司(以下稱該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號為 ,合同總價為:元,甲方已經按照合3、同要求付清首付總價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就該商鋪辦理完畢了銀行按揭手續并簽訂了按揭合同,按揭總價為 元,甲方作證該商鋪可以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第三第三條條 委托經營事宜委托經營事宜 甲方將該商鋪委托給乙方經營管理,在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內,乙方有權自行經營以及出租給第三方承租經營。第四第四條條 委托經營期限委托經營期限 1.委托經營期限共計 年。為便于乙方經營,甲方授權并委托乙方向該公司辦理該商鋪的交樓手續(附件一),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辦理該商鋪的交樓手續之前,已經履行了與該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按期付清購房款、辦理完畢相關按揭手續、該公司已經收到銀行發放的按揭款等,甲方愿意承擔4、由于乙方過錯導致該公司向乙方主張權利所帶來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并承擔由此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2.甲乙雙方同意根據該公司向乙方提交的付清房款證明(附件二)中所提房款付清是作為委托經營期限的起始日。第五第五條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擁有該商鋪的所有權、本合同約定的收益權。在委托經營期限內,乙方享有該商鋪的使用權、經營權、管理權、出租權等,如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自將該商鋪自行出租給第三方,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必須負責終止此行為下的一切合同協議,并按照本條款第七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2.該商鋪經由乙方出租后,若乙方與承租方就租賃合同發生爭議的,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有權利就發生的爭議行使包5、括但不限于提起訴訟、仲裁、執行、收取款項等在內的一切權利,甲方無條件給予配合。3.在委托經營期限內,在乙方沒有違約的前提之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銷乙方的委托經營管理權。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經營期限屆滿前,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租人收取任何費用和款項。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經營期限屆滿前,甲方如需轉讓商鋪所有權,應提前一個月(30 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租人(若租賃合同尚未屆滿的)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擁有第一優先購買權,乙方擁有第二優先購買權。6.若該商鋪轉讓給第三方的,在辦理商鋪所有權轉讓手續之前,甲方必須保證該第三方與乙方先行簽訂委托經營管理協議,否則視為甲方違約,并按6、照本條第七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出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其他邀約及其它條件。7.甲方在出現包括但不限于本條第 1 款、第 6 款情形時,須承擔違約責任,按照本合同租金總額的 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并愿意按照本合同租金總額的 30%補償乙方在招商、運營、管理等方面投入的費用;同時乙方有權選擇是否繼續履行合同,如乙方選擇解除合同,不承擔任何責任。第六第六條條 相關費用內容相關費用內容 (一)為了使商鋪有更好的統一經營管理,乙方需對商鋪及其所在物業進行整體規劃、招商及對外推廣等運營管理工作,故甲方無條件同意給予乙方第一年(12 個月)委托經營期內免收取租金。(二)本合同7、簽訂之三個工作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合同保證金(以下稱該款項),在出現以下情形時該款項按照本條款約定處理:1.乙方應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委托經營期限內的應付租金,若乙方未按時足額將為甲方代收的租金交付甲方的,乙方須在一個月內支付完畢。若逾期一個月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未支付租金的萬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滯納金,若超過 60 天還未支付的,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該商鋪,合同保證金作為乙方賠償給甲方的違約賠償金。2.合同保證金在本協議履行至第十一年起,用于沖抵本條款第(三)條約定的第十一年、第十二年、第十三年的租金。3.如因甲方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須無條件雙倍返還合8、同保證金給乙方,并同時要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 7 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三)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的租金標準為 序號 委托期間 月租金 年租金合計 租金支付方式 1 第一年:年 月 日 0 元 0 元 2 第二年:年 月 日 元 元 半年支付一次 3 第三年:年 月 日 元 元 半年支付一次 4 第四年:年 月 日 元 元 半年支付一次 5 第五年:年 月 日 元 元 半年支付一次 6 第六年:年 月 日 元 元 半年支付一次 7 第七年:年 月 日 元 元 半年支付一次 8 第八年:年 月 日 元 元 半年支付一次 9 第九年:年 月 日 元 元 半年支付一次 10 第十年:年 月 日9、 元 元 半年支付一次 11 第十一年:年 月 日 元 元 半年支付一次 12 第十二年:年 月 日 元 元 半年支付一次 13 第十三年:年 月 日 元 元 半年支付一次 (四)甲方確認乙方就該商鋪的經營管理必然產生相關費用及經營管理成本,如推廣費、辦公費、招商費、運營費、裝修費、設施設備維護費、咨詢費、服務費、公共設施購置費、員工工資等等,甲方同意:由乙方為甲方代收租金,如乙方為甲方出租該商鋪的租金標準高于上表所列租金,甲方無條件同意多出部分作為乙方的運營費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五)委托期限內,在商鋪未出租之前,由乙方承擔與該商鋪有關以下費用:水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治安費、消10、防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衛生費等。該商鋪出租以后,由承租方承擔;工商管理及稅收方面的費用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第七第七條條 協議的解除協議的解除 (一)在委托經營期間,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但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終止協議。(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相關責任:1.該商鋪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危房改造的;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第八第八條條 在乙方不能向甲方支付代為收取的租金時,可由丙方代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租金。第九第九條條 其他其他(一)委托經營期屆滿前,甲方可繼續委托乙方代為經營管11、理該商鋪,雙方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內另行簽訂委托協議,委托經營期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二)甲方確認本合同所有確定的地址及聯系電話為其準確地址及聯系電話,地址聯系電話變更,甲方未及時書面通知乙方致使乙方無法聯系時,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第十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向湖北黃岡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第十第十一一條條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2012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2012 年 月 日 丙方(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2012 年 月 日 授權交樓書(附件一)本業主決定其購買的位于 路 商業街 樓 號商鋪,現授權并委托湖北寶船商業運營有限公司與湖北華中恒基置業有限公司辦理該商鋪的交樓及相關手續。委托人: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