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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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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資源服務協議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服務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一、服務內容:甲方所需人才的推薦、尋訪。二、服務收費標準:乙方按所推薦人才稅前年薪總額的 向甲方收取服務費。“稅前年薪”是指甲方與乙方推薦之候選人,針對甲方相應職位與甲方正式達成的,第一年的稅前年薪數,此數值應包括:第一年固定稅前月薪的總和加第一年績效獎金與各種補助津貼和福利分紅總和。三、服務費用的支付:1、乙方收款時應出具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付款以轉帳或支票形式支付。2、服務費分兩次支付(到崗一位支付一位的費用):第一次支付: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甲方錄2、用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服務費的 。第二次支付: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甲方錄用并通過試用期考核轉正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服務費的 。四、甲乙雙方簽訂服務協議后,乙方接到甲方的人才需求后20個工作日內即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候選人面試。五、協議期限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 年。六、甲方通知1、甲方應在乙方推薦人員正式試用后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2、乙方推薦人員試用期滿轉正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該人員的職位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七、服務保證1、如果在乙方推薦的過程中甲方另行找到該職位人選,則乙方應按甲方需求推薦另一職位人選。 2、若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在試用期內自行離職或試用不合格,甲3、方在候選人離開十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將免費按甲方要求重新推薦。直至舉薦成功并通過試用,甲方再將第二次服務費支付給乙方。八、保密原則1、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甲方員工信息進行保密。2、甲方應對乙方推薦的人員資料保密,并嚴格控制內部人員的知情范圍,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用于任何非內部聘用員工的目的,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提供給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甲方所屬的集團公司及關聯公司除外。九、與推薦人員的聯絡除非事先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均不應與乙方推薦人員直接聯絡。所有與被推薦人員的聯絡均應通過乙方進行。十、服務限制1、對于推薦給甲方的員工,在所推薦員工被甲方聘用4、后乙方不得將其向任何其他客戶推薦(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2、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客戶推薦甲方的員工(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3、乙方向甲方推薦的候選人因任何一種原因未成功入職,甲方在壹年內不得再與該人才有聘用關系或其他合作形式(如:作兼職、顧問、合作伙伴、短期服務等其他服務),否則視為推薦成功,在確定聘用關系后,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應足額的代理服務費用。4、乙方若出現本條1-2項之行為,應當將所收服務費全額退還甲方,并賠償甲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十一、雙方權利與義務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單位簡介、職位說明書以及薪酬待遇等材料。2、甲方不得提供虛假用人信息和虛假承諾5、,所提要求及待遇標準,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3、乙方應保證其推薦給甲方的人員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該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約定的競業限制期已經屆滿;保證其推薦給甲方的人員背景調查的真實性。否則,視為未推薦成功。乙方應將所收取的服務費用全額退還甲方,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賠償給其他用人單位的費用。4、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的經營狀況,如發現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停止服務。5、乙方搜尋篩選人才,選拔最適合甲方用人標準者推薦給甲方進行面試。6、甲方有義務按照協議約定將各期服務費用按時支付給乙方。十二、爭議解決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6、如發生糾紛,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十三、合同終止合同雙方均有權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后終止本協議,但如果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則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協議規定的費用。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十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書面往來,按本合同載明的對方地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按此地址郵寄后,郵遞機構投遞到該地址被人簽收、因無人或拒絕簽收被退還、或地址不詳而無法妥投等情形,均視為已送達對方,郵遞機構的郵遞憑證可作為送達依據。十六、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地址: 地址: 開戶行:賬號:聯系人(簽字): 聯系人(簽字):電話: 電話:郵箱: 郵箱: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