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園入駐和退出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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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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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陜西國際商貿學院創業園入駐和退出管理辦法(草案)一、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我校創業園,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趨勢,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展20159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610號和關于實施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推進計劃的意見陜教高2016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創業園在學校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以“培養人才、保障公平、兼顧效率、服務協調”為原則,努力為創客營造高效務實的創業平臺。第三條 創業園是學校創業實踐基地,也是學校2、創業教育基地,具有孵化器的功能。通過提供基本的場地和有利的創業環境,充分發揮學生創業主體性作用,培養一批創業人才。二、組織機構及職責第四條 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對創業園進行管理。其主要職責有:1 全面負責創業園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創業園管理制度。2 審批創業園入駐企業,并在學校主管理院領導的授權下與入園企業簽訂協議。3 組織、協調學生創業實踐。4 管理和維護創業園公共財產物資。5 對創業園入駐企業進行經費劃撥、運作監管、協助收繳水電等費用。6 回收創業基金。7 負責創業園的對外宣傳與推廣工作。8 協助辦理有關工商注冊等創業手續。三、創業園管理第五條 創業園入駐條件(一)、創業項目較為成熟,具3、有一定的知識技術含量、一定的創新性和良好的市場潛力。鼓勵優秀科技發明、專利、科研成果以及創業計劃大賽中的優秀作品轉化為大學生創業項目,并確保這些項目優先進入園區。不鼓勵餐飲食品類等一般性項目進駐園區。(二)、創業項目分為四類,一類教師創新創業項目;二類在校學生創新創業項目;三類校友創新創業項目;四類校外企業創新創業項目;一類:教師創新創業項目入駐條件入駐眾創空間的教師創新創業項目由所在二級院進行申報、組織實施、過程管理。入駐項目必須有明確的學科專業方向,項目成員必須是熟悉項目相關行業的發展動態,有開拓創新意識,在區域和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本校專兼職教師;二類:在校學生創新創4、業項目入駐條件1 入駐眾創空間的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由所在二級院進行申報、組織實施、過程管理,且至少配備有1名指導教師。其中,入駐創業園的創新項目必須符合本院專業方向,創業項目原則上應符合團隊成員所學專業方向。申請入駐的項目成員必須有較好的項目相關專業基礎,有強烈的創新創業意愿。項目指導教師必須是熟悉項目相關行業的發展動態,有開拓創新意識,并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本校專兼職教師或經眾創空間主管部門認可的行業專家。2 有足夠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有明確的創新創業方向和構思,或已有具體創業項目;3 發起人應具備一定的項目啟動資金和風險承擔能力,在校生成員均須取得家長同意。4 項目市場發展潛力大,預期的經5、濟與社會效益顯著;三類:校友創新創業項目入駐條件1 入駐眾創空間的校友創新創業項目可以以個人或團隊名義申報入駐,創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產業發展導向,且有利于體現(青年)大學生自身優勢和創業特色,優先滿足以從事電子商務和電子商務所涉及的營銷策劃、創意設計、線上推廣等電子商務生態鏈服務為主的電子信息和現代服務類創業項目需求;2 企業必須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運營主體成立并實際運營2年以上,注冊資金不低于300萬元人民幣;3 企業法人必須為我校畢業生,且有兩年以上創業經歷;4 具備一定項目啟動資金和承擔創業風險的能力;四類:校外企業創新創業項目入駐條件1 入駐眾創空間的企業6、,創新創業項目可以以個人或團隊名義申報入駐,項目方向必須是高新技術領域,符合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向;或符合陜西省產業結構調整及產業導向的技術開發項目能夠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與學校的專業發展;2 企業必須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運營主體成立并實際運營3年以上,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3 具有企業章程和較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六條 入園申請程序1 預提交的申請材料:(1)創業園項目申報書;(2)商業計劃書;(3)企業相關管理制度、企業章程;(4)企業負責人簡歷及身份證明復印件;(5)企業的營業執照證書復印件;2 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審;3 學校主管院領導審批;4 通過7、審批的企業簽署創業園入駐協議;5 企業正式入駐。第七條 入園項目可享受的待遇1 入園項目的經營場地使用費為20元/,安保費150元/月。2 二三類入園項目可獲校友創業基金資助;3 創業園可提供工商、財稅、專利申報、成果轉化、政策法規咨詢服務,協助企業辦理工商注冊、項目立項、稅務登記等事宜;4 創業園將通過講座、沙龍、研討、交流等多種形式,開展企業管理、項目申報、人力資源管理等培訓,提升企業創業能力,減少創業風險;5 創業園將為入駐園區的創業項目接入光纖局域網,提供創業、管理、技術創新、融資等資訊,利用中心網站為企業提供宣傳、推介服務。第八條 經營與績效管理經營管理:(一) 學校對批準入駐創業園8、的企業(項目)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進行管理,創業企業(項目)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風險與法律責任;(二) 創業園為入園企業(項目)提供經營場地等相關基本設施,并按照學校統一規定收取相關維護費用;(三) 創業實施中,涉及改變經營目標、項目內容、提前中止創業計劃等情況,企業(項目)負責人須提前15天提出報告,經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審核批準后,方可變更創業計劃。對實施計劃執行不力或違反國家、學校有關規定的項目,學校將收回資助的創業資金并要求其退出園區;(四) 創業企業(項目)負責人變更時,必須向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提交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變更。績效管理:一類:教師創新創業項目入駐學校眾創空間的教師個人9、或團隊,以三年為一個績效考核期,并完成下列7項任務中的3項:1 獲省級科技成果1項或廳局級科研成果2項;2 完成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1項;3 主持完成市級科研課題1項;4 成果轉化1項,并獲得效益20萬元以上;5 新技術推廣應用1項,并獲得效益10萬元以上;6 指導在校生申報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省級)立項不少于5項;7 學生參與創業創新人數5人以上,平均年收入在2萬元以上。二類:學生創新創業項目入駐學校眾創空間的學生創新團隊以1-2年為一個績效考核期。以1年為考核期的,考核期內應完成省級各類賽事三等獎一次。以2年為考核期的,1年內應拿出具有說服力的項目進展報告,2年內應完成大學生創新10、創業計劃省級立項或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1項。學生創業團隊以一個績效考核期,滿足以下年度考核目標的學生創業項目可在眾創空間連續入駐:1. 創業項目獲得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省級)立項;2. 學生創業項目須在入駐后1年內進行工商注冊登記;3. 第1年后6個月,項目團隊核心成員3人以上,月均收入不少于2000元;4. 第2年項目團隊核心成員5人以上,年均收入不少于4萬元;三類:校友創新創業項目入駐項目以2年為一個績效考核期,要嚴格按照創業計劃與目標進行。中期與終期需向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報送項目進展報告與項目成果,完成以下7項目目標中的三項,可續期。1. 使用并培養與項目相關專業的在校生人數達3011、人;2. 8名以上在校生從事固定崗位工作,薪酬2000元以上;3. 創業項目實現100萬以上年收入;4. 指導在校學生創業項目實體3個以上;5. 選拔培養2名及以上應屆畢業生為中層干部;6. 舉辦創新創業教育宣講會10場以上;7. 除原團隊成員外,第一周期帶動本校應屆畢業生就業不少于5人,第每二周期帶動本校應屆畢業生就業不少于10人,第三周期帶動本校應屆畢業生就業不少于20人。四類:校外企業創新創業項目入駐項目以2年為一個績效考核期,要嚴格按照創業計劃與目標進行。中期與終期需向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報送項目進展報告與項目成果,完成以下8項目目標中的三項,可續期。1. 使用并培養與項目相關專業的在校12、生人數達50人;2. 8名以上在校生從事固定崗位工作,薪酬3000元以上;3. 創業項目實現200萬以上年收入;4. 指導在校學生創業項目實體5個以上;5. 選拔培養5名及以上應屆畢業生為中層干部;6. 舉辦創新創業教育宣講會15場以上;7. 企業高管需擔任我校創新創業教育講師,課時達20學時。8. 除原團隊成員外,第一周期帶動本校應屆畢業生就業不少于5人,第每二周期帶動本校應屆畢業生就業不少于15人,第三周期帶動本校應屆畢業生就業不少于25人。第九條 園區管理1 各入園項目須在協議指定區域內經營,不得占用公共區域。2 各入園項目的裝修方案、廣告內容需經批準方可施工,辦公桌椅主色調按學校要求設13、置。不得擅自對園區既定格局和裝修進行改造,不得破壞園區整體規劃效果。3 各入園項目在園內舉行大型活動,需至少提前三天向主管機構報批,如有百人以上人員參加,需提前一周進行報批。4 各入園項目應主動配合各項管理工作,包括準時出席工作會議和檢查考核等。對于無故曠會、拒檢等情況,學校主管部門有權采取相應措施,直至勒令退園處理。5 各入園項目需認真遵守園區作息時間。如在經營時間內需要閉門暫停營業,則需向大學生創新創業辦公室進行登記報備。對于長期無故關門歇業的項目,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有權采取相應措施,直至勒令退園處理。第十條 安全管理1 各入園項目要嚴格履行陜西國際商貿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強化14、安全意識,共同維護園區的安全環境。2 各入園項目必須做到離開時鎖門關窗,關閉電源。3 園區內禁止任何人員留宿。4 園區內不得飼養寵物。5 園區內禁止烹飪活動。第十一條 退出機制學校對入駐眾創空間的團隊或個人實行考評制度,對依托學校眾創空間開展創新創業取得突出成績的創業項目給予獎勵;對考評不達標的項目給予幫扶指導。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稱號,令其退出學校眾創空間。1入園企業(項目)進駐周期原則上不超過2年,協議期滿項目驗收與預期一致,可辦理延期手續。2入園企業(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將發放退出通知書,要求其退出創業園:(1)嚴重或屢次違反創業園有關管理規定者。(2)半年內未開展相關工作的15、或私自轉租給其他經營者。(3)從事經營許可范圍以外的商業活動者。(4)教師創新創業項目連續2年考核不達標;(5)拖延欠繳水電費、管理費等費用者。(6)其他等不適宜在創業園繼續進行者。(7)對未按規定使用資助資金的,將收回資助資金,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進行處理。3入園企業(項目)因故不能履行協議,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辦公室經審核并報學校創新創業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提前終止協議。四、創業基金管理第十二條 創業基金的設立學校設立百萬校友創新創業基金。首期籌款70萬元,根據基金回收情況,學校每年給予資金補充。第十三條 創業基金的申請1入園創業項目向大學生創新創業辦公室提交校友創業園項目申報書16、和校友創業基金申請審批表。2創業資金申請由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根據創業項目專家評審委員會的意見報送校友基金管理部門進行審批。3通過創業項目專家評審委員會審核的項目,可獲得人民幣3000-50000元的基金支持。第十四條 創業基金的使用1創業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于人員工資、獎勵金、招待費等開支,僅限于校友基金管理規定進行使用;2創業企業必須定期向大學生創新創業辦公室提交財務報表和納稅憑證,自覺接受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和學校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第十五條 創業基金的歸還創業項目開始營利后,應在三年內分期歸還所獲支持的創業基金。五 附則第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陜西國際商貿學院創業園內入駐創業企業(項目)。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條 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中心辦公室負責解釋本辦法。 陜西國際商貿學院 二一六年四月-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