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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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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商品品房房買買賣賣合合同同范范本本(商商鋪鋪)(20142014版版)-修修改改說說明明修修改改前前內內容容二二、對對買買受受人人所所購購商商品品房房的的基基本本情情況況做做如如下下補補充充:2.原合同規定的“層高”僅指房屋層高,不是室內凈高。房屋的層高、室內凈高和局部凈高以經政府批準的設計圖紙為準。但在符合相關規范的前提下,該房屋局部可低于或高于該層高,出賣人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和損失。三三、對對計計價價方方式式與與價價款款做做如如下下補補充充:1.原合同約定的商品房價款未包括房價以外的一切相關費用。上述房價以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印花稅;2)物業管理費;3)房屋公共維修資金;2、4)契稅;5)房產登記費、工本費;6)有線電視初裝費、電話安裝費、寬帶網絡安裝費等;7)燃氣開通費;8)其他按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稅費。2.買受人保證在辦理相關手續前及時按規定繳納上述相關稅費。如由出賣人代為繳納相關稅費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出賣人全額支付。四四、對對面面積積確確認認及及面面積積差差異異處處理理做做如如下下補補充充:1.“產權登記面積”,是指出賣人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專業測量機構實際測定并報xx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審核確認、用于產權登記的該商品房建筑面積。2.出賣人對因法定面積計算依據或準則發生變更所導致的面積差異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同意按照產權面積對購房款3、進行據實結算,多退少補。3.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1)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含3%),據實結算房價款;2)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不退房。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房價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3)因面積誤差而需多退少補之房價款,雙方應在該商品房交付前結清。買受人多交房款應退回的,出賣人將一次性無息退還買受人4、。五五、對對付付款款方方式式及及期期限限,買買受受人人逾逾期期付付款款的的違違約約責責任任做做如如下下補補充充:1)在向相關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過程中,出賣人僅承擔協助辦理義務,3)買受人應當按照本條款約定時間恪盡配合義務,確保自原合同 簽訂之日起30日內獲得銀行放款許可。上述期限屆滿時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許可的,付款方式自動變更為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項,否則需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五款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4.買受人如有任何導致銀行追究出賣人按揭保證責任的行為,均構成買受人違反本協議,自出賣人履行保證責任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應賠償出賣人的全部損失5、。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至實際付清款項之日止。前述應付款超過30日未支付的或如買受人未能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向銀行承擔保證責任,累計達三期(含三期)以上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原合同,并要求買受人承擔相當于原合同 總額10%的違約金,此外買受人還應支付出賣人因解約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等)。如此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出賣人損失的,買受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8.買受人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根據城市公司具體情況擬定)六六、對對交交付付條條件件與與期期限限做做如如下下補補充充:5、4)遇到24小時內降雨超過506、MM、日高溫超過40度(含40度)、六級或六級以上大風天氣造成無法正常施工的;八八、對對規規劃劃、設設計計變變更更做做如如下下補補充充:5.本條規定的“視同接受變更”均指接受規劃設計變更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十十、對對關關于于產產權權登登記記的的約約定定做做如如下下補補充充:1.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出賣人向當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預登記期限由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改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內。但如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買受人已付款的萬分之壹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2.出賣人自商7、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由買受人。買受人確認出賣人的義務僅為提供相關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出賣人不負有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權屬證的義務。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提供辦理權屬登記的資料的日期后xx個工作日內完成所購商品房的產權轉移登記。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總房款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因買受人原因延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及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并承擔由此給出賣人造成的相關損失。(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選此條)4.如國家政府變更房產登記收費項目或標準的,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十十二二、對對建建筑筑區區劃劃內內相相關關物物業業歸歸屬屬做做如如下下補補充充:5.雙8、方明確,出賣人有權利用該步行街及中心廣場進行商業促銷、設置臨時商業攤位等并享有收益,買受人對此無異議,不提出任何主張。十十四四、對對合合同同的的登登記記備備案案和和預預告告登登記記做做如如下下補補充充:1.買受人知悉并承諾遵守國家與地方關于限購的規定,若買受人暫不符合在本市購買本項目的購房條件,買受人自愿承擔因此暫不能辦理買賣合同備案、房屋權屬登記的后果,無權因此解除合同或主張撤銷合同。2.原合同 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十十五五、合合同同解解除除3.雙方當事人行使原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權解除原合同的,除依原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雙方還應各自承擔以下義務:39、.1)買受人應承擔實際接收該商品房期間的房屋使用費,使用費標準按照同時期、同地點的市場平均公允租金標準確定;十十六六、其其他他約約定定:6.根據本協議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知應以中文書寫,通過郵寄方式(掛號信或郵政特快專遞)發出。郵寄方式以投遞后(以掛號信或郵政特快專遞信函寄出郵戳日期算起)48小時視為送達。6.雙方明確,在該商品房屋面及其他公共空間可能根據需要建有設施、設備(例如在裙房屋面設置機房、設備等情況),可能對買受人產生噪音、遮擋等影響,買受人對此無異議,不提出任何主張。12.本補充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確定,雙方均清晰知曉部分內容涉及免除、限制出賣人的責任或者限制買受人的權利,但買受人10、均認可。雙方同意不援引格式條款有關規定,不要求對方承擔約定之外責任。修修改改后后內內容容2.原合同約定的該商品房樓棟、樓層編號及房號為暫定編號,最終以民政部門/公安/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為準。如有變更,不影響原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履行。3.原合同規定的“層高”僅指房屋層高,不是室內凈高。房屋的層高、室內凈高和局部凈高以經政府批準的設計圖紙為準。買受人知悉在符合相關規范的前提下,該房屋局部層高可能會因房屋功能、管道設置等因素而有所調整(低于或高于該房屋層高),出賣人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和損失。1.原合同約定的商品房價款未包括房價以外的一切相關費用。上述房價以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1)物業管11、理費、房屋公共維修資金;2)契稅、房屋登記費、土地登記費、權證印花稅、共有權證工本費等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費用;3)預告登記費;4)有關公證費;5)有線電視初裝費、電話安裝費、寬帶網絡安裝費等;6)燃氣開通費;7)其他按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稅費。2.買受人保證在辦理相關手續前及時按規定繳納上述相關稅費。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如由出賣人代為繳納相關稅費的,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出賣人全額支付。1.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同意在該商品房交付前按照出賣人委托的具備相關資質的專業測量機構出具的實測面積辦理面積補差手續。如果實測面積經XX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審核后發生變化,雙方同意按照XX市12、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審核結論進行多退少補。辦理面積補差手續具體時間以出賣人通知為準。若買受人延遲辦理面積補差手續的,須按日向出賣人支付房款總額之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買受人多交房款應退回的,出賣人將一次性無息退還買受人。2.出賣人對因法定面積計算依據或準則發生變更所導致的面積差異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同意按照實測面積/產權面積對購房款進行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商商品品房房買買賣賣合合同同范范本本(商商鋪鋪)(20142014版版)-修修改改說說明明3.合同約定面積與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1)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含3%),據實結算房價款;2)建筑面積誤差比13、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房價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1)買受人確認其在簽訂原合同及本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商業貸款的辦理條件、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在向相關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過程中,出賣人僅承擔協助辦理義務,出賣人不承擔買受人的按揭貸款申請必然獲得貸款銀行批準的保證責任。3)買受人應當按照本條款約定時間恪盡配合義務,14、確保自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獲得銀行放款許可。上述期限屆滿時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按揭貸款許可或者雖獲得銀行貸款許可但批準貸款的金額低于原合同約定的按揭金額的,買受人應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購房款項,否則需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五款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4.買受人如有任何導致銀行追究出賣人按揭保證責任的行為,均構成買受人違反本協議,自出賣人履行保證責任之日起10日內,買受人應賠償出賣人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賣人履行擔保責任代替買受人償還的全部款項、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加算的利息、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等),且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15、額的千分之五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至實際付清款項之日止。前述應付款超過30日未支付的或如買受人未能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向銀行承擔保證責任,累計達二期(含二期)以上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原合同,并要求買受人承擔相當于原合同 總額10%的違約金,此外買受人還應支付出賣人因解約支出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等)。如此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出賣人損失的,買受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刪除5、4)遇到24小時內降雨超過50MM、日高溫超過40度(含40度)、六級或六級以上大風天氣等惡劣、異常的氣象條件或地質條件造成無法正常施工的;5.原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視同接受變更”均指接受規劃設計變更及由此引16、起的房價款的變更。1.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出賣人向當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預登記期限由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改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內。但如因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買受人已付款的萬分之壹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2.出賣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由買受人。買受人確認出賣人的義務僅為提供相關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出賣人不負有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權屬證的義務。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提供辦理權屬登記的資料的日期后xx個工作日內完成所購商品房的產權轉移登記。否17、則,每逾期一日買受人應按總房款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因買受人原因延期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及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并承擔由此給出賣人造成的相關損失。(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選此條)4.如國家政府變更房產登記收費項目或標準的,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如因政府、政策變動、法律法規調整等非出賣人原因導致延期辦證的,出賣人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5.雙方明確,出賣人有權利用該商業區域進行商業促銷、設置臨時商業攤位等并享有收益,買受人對此無異議,買受人同意不向出賣人主張占用臨時商業攤位的任何費用等。刪除刪除4.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或解除的,雙方除依原合同及本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如有),雙方18、還應各自承擔以下義務:4.1)買受人應承擔實際接收該商品房期間的房屋使用費,使用費標準按照每天xx元計算;3.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5.出賣人與買受人雙方均同意:出賣人雇傭的任何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銷售人員、客服人員等)在交易過程中口頭介紹信息或允諾,不構成合同內容,出賣人不受其約束。出賣人雇傭的任何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銷售人員、客服人員等)所出具或簽署的與該商品房有關的任何文件,均應在出賣人予以書面授權或蓋章確認的情況下方對出賣人有約束力。8.根據本協議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知應以中文書寫,通知的送達形式可采19、用當面簽收或郵寄方式(掛號信或郵政特快專遞)發出。采取當面簽收方式送達的,則以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郵寄方式送達的,以投遞后(以掛號信或郵政特快專遞信函寄出郵戳日期算起)48小時視為送達。11.根據建筑抗震結構安全需要或市政規劃要求,該商品房室內天棚局部可能有結構梁,墻體內可能有結構柱或剪力墻;衛生間頂部可能有明管;廚房、衛生間可能有管道井;在該商品房屋面及其他公共空間可能根據需要配置、放置配套設施、建筑(包括但不限于變壓器、配電箱/房、室外消火栓、上下水/天然氣/雨污水/消防管道、管道井、通風井、井蓋、空調外機、機房設備、物業用房、車庫出入口、垃圾站、消防出入口等),可能對買受人產生噪音、遮擋等影響。前述情況最終以交房實際為準,買受人對此沒有異議,不提出任何主張。13.本補充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確定,買受人確認:其在簽訂本協議前,出賣人已就合同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或限制買受人權利的條款做出了特別提示,并就該等條款內容對買受人可能產生的影響予以充分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雙方同意不援引格式條款有關規定,不要求對方承擔約定之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