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養老公寓老人入住協議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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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4270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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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者入住協議書(絕密2016)入住協議書甲方名稱:淶水縣大福老年公寓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住養長者):姓 名 性 別 年 齡 身份證號 原工作單位: 丙方(近親屬/或乙方的原工作單位):姓 名 性 別 年 齡 身份證號 現住所地 與乙方關系 聯系電話 單位名稱 地 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入住甲方養老一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范,遵從和佑尊長園會員制/非會員制章程,本著誠信、公平、自愿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簽訂本合同。第二條 本合同不約定有效期限,若無本合同終止情況或合2、同終止條款的出現,合同繼續履行。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1、提供“管家式”的生活照料、醫療保健、文化娛樂等方面的服務。2、根據乙方入住時的體檢報告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確定護理等級。并根據乙方入住期間上述變化,及時通知乙方和丙方更變護理等級,調整入住時的房間和床位。3、按照入住老人的身體狀況(自理、介助、介護)提供相應的餐飲服務,根據老人的需要或遵醫囑合理配餐,實行科學配餐以滿足老年人所需的營養均衡。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乙方擁有章程所規定的會員權利和會員義務(非會員參照非會員權利和義務)。2、應如實陳述近期的健康狀況、曾經患有的疾病和目前用藥情況,不得隱瞞有關病史。3、有權依據養老護理等3、級、獲得甲方提供的相應服務。并按時向甲方交付各項規定的費用。 4、入住期間應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的管理,應與同居的其他老人和睦相處。5、貴重物品不宜帶入院內,可以由園區代為保管,如自行保管遺失自負。 6、為保障乙方的生活安全,不得擅自帶入家用電器。若需自帶家用電器需提前向甲方申請。7、乙方和丙方的聯系方式如有變動(聯系人/或地址、電話)應立即告知甲方,如不及時告知而造成聯系中斷,并帶來的不便和問題,由乙方和丙方完全負責。8、乙方可以主動要求終止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五條 丙方承諾老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心腦血管病,極易發生心肌梗塞、腦血管意外等老年性疾病。老年人4、均有不同適度的骨質疏松,極易造成骨折。對上述情況如有發生,丙方能夠充分理解并承諾不以護理不當或醫療事故責難甲方。老年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腦萎縮現象,使部分老年人產生思維障礙或喪失獨立行為能力,對此園區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丙方能夠充分理解并積極配合做好這些工作。當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甲方可能來不及經過監護人的同意而直接進入居室實施緊急救助,若因此造成的損害,在符合緊急避險的條件前提下,甲方不負賠償責任。第七條 在履行本協議期間、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1、乙方和/或丙方隱瞞乙方的病史并且可能或者已經產生不良后果的;2、乙方出現神經障礙并且可能或者已經危及自身或他人健康、財產安全的;3、5、乙方被發現患有需隔離治療的傳染病;4、乙方無法適應集體生活的;5、乙方和/或丙方無理拖欠費用超過(含)2個月的;6、乙方和/或丙方無視并嚴重違反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并可能或已經產生不良后果的;7、乙方連續請假/或擅自外出超過60天的;8、存在表明乙方不宜繼續在甲方入住的其他情況。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即告終止1、乙方入住期間故去。2、出現其它表明本協議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的事項。第九條 違約責任1、乙方和丙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未按時付清服務費用,則應按銀行貸款利息支付違約金。無規定的每日按未繳納金額的千分之三收取。2、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造成相對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6、應承擔賠償責任。第十條 爭議解決 協議各方如發生爭議,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如解決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訴訟。第十一條 費用明細:1、護理等級(入院時) 2、床位費 3、護理費(入院時) 4、餐飲費: 5、醫療費和治療費另行計算,不包含在以上費用內。6、如在甲方院內過世,由甲方負責遺體料理后,送至告別廳,并收取院內后事處置費3000元。7、其他約定:如有約定詳見附件。第十二條 附件是對本協議的補充條款的具體說明,它是協議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和佑尊長園會員章程”附件2:“無償保管合同”附件3:“長者外出約定”附件4:“入住申請登記表”(入園時)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和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法定代表人:_委托人:_ 年 月 日乙方:(簽名)_ 年 月 日丙方:(蓋章)_姓名:_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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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0-26
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