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合同模板青海省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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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省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分類 : 其他服務類合 合同條數 : 10 發布日期 : 2014.08.20 發布部門 : 青海省民政廳 青海省財政廳 時效性 : 現行有效 行業類別 : 中介服務行業 字數 : 2627 發文名稱 : 青海省民政廳、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 青海省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為確保完成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殘疾人服務目標任務,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青政辦201474號)和青海省民政廳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2、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青民發2014號)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乙方基本情況機構全稱:;法人代表:;組織機構代碼:;注冊機關:;聯系電話:;常駐地址: 。第二條服務項目內容概述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以下服務:_第三條 提供的服務項目必須符合法定的養老服務標準(規范)或者有關要求:(項目標準、數量要求、質量標準、完成時間節點) 1. 2. 3. 4. 5.第四條服務項目支付標準第五條資金撥付1、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服務,經甲方考核確認后向乙方支付服務總價款:(大寫)_2、撥付方式甲方根據服務項目實施進展情況3、,可采用以下支付方式向乙方撥付服務價款:A分 段 支 付 ( ) B. 按 月 支 付( )C按 季 支 付 ( ) D. 項目完成結算( )3.撥付時間第一次支付時間:;金 額_第二支付撥時間:;金 額_第三次支付時間:;金 額_第四次支付時間:;金 額_本合同預留價款金額:_合同期滿后根據績效評估結果清算后支付合同預留款。第六條合同期限與終止1、合同期限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合同的終止(1)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2)乙方服務能力喪失,致使服務無法正常進行的;(3)發生政策或服務對象變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4)發現乙方已不符合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4、業的實施意見(青政201433號)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青政辦201474號)規定的承接主體應具備的條件,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第七條:項目績效評估乙方承接服務項目后,由甲方、丙方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過程跟蹤和必要監督。項目完成后,甲方會同相關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等第三方對項目的工作績效、服務對象受益情況、公眾滿意度等進行評估,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第八條:雙方權利義務(一) 甲方權利義務1、甲方負責在協議簽訂前確定購買項目的實施標準或規范。2、按期了解掌握項目進度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3、組織第三方對乙方實施項目情況進行評估。4、按約5、定撥付資金。(二)乙方權利義務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足額撥付項目經費。2、乙方應按時、按標準完成項目任務。3、不得再委托或轉包標的所確定的服務項目。4、應按要求按期如實報告項目進展情況。5、乙方未能按期完成約定服務內容,應將相應款項返還甲方。第九條 違約責任(一)違約行為:除不可抗力外,甲方無故終止項目、不按期委托評估項目、不按約定付款、不能按約定結算等故意違反約定的行為視為違約;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約定完成目標任務、不能達到約定標準(規范)、有意拖延項目實施或者在實施項目過程中存虛假欺騙等行為視為違約;(二)違約責任:按項目總價款的5%的金額設立違約金。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6、因違約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乙雙方違約的,各方應進行平等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違約的,甲方有權采取單方面終止合同、取消乙方承接主體資格、追回撥款的本金和利息、要求賠償違約金。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財政各執一份,經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另行制定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條款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附件:(簽定具體合同時,若有附件應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稱) 1、 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單位名稱: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電話:電話:傳真:傳真: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