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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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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憑合同出租方(甲方):身份證號:承租方(乙方):身份證號:經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己位于龍崗街道南聯第六工業區 路 號的一樓店鋪 平方米租給乙方使用,特訂立如下協議:一、租房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租金為每月人民幣 元正(¥ 元),乙方應在每月的 日前向甲方交清當月的租金,逾期則按每天1%計滯納金,直至繳清為止,租金的稅收由乙方承擔。二、甲方應保證乙方水電的正常使用,不得隨意停水停電(除水電部門停水停電外),水電收費時間和收費標準及水電滯納金的收取按水電部門的規定處理,甲方不得另外加價,乙方應按時足額繳清。乙方在租用期間水表、電表等設施如有損壞,應由乙方負責更2、新或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三、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預交兩個月租金作押金。合同期滿時乙方有優先租用權(但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乙方如中途退租時甲方不退還押金,同時乙方應交清房租水電等一切費用后將鑰匙交還給甲方才可清場。四、乙方租期屆滿不再續租,不可移動資產不得折除,歸由甲方處理,且不計付任何費用給乙方。當乙方交清房租水電等一切費用后將鑰匙交還給甲方,經甲方檢查房屋原有結構和現有不動資產沒有損壞后甲方將押金退還,否則按市價賠償后才可清場。五、乙方在租用期間應注意防火等安全,遵紀守法,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公共衛生和公共設施,如有違法行為或安全責任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六、乙方在租用3、期間不得更改房屋原有的結構,如需更改必須經過甲方同意方可執行,否則按價賠償。七、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附:水表表底 立方,電表表底 度。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簽約時間:2011年 月 日店鋪轉讓合同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位于龍崗街道南聯第六工業區 路 號的一樓店鋪轉讓給乙方,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二、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物品(附件一 )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后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 三、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定金人民幣 元正(¥ 元)4、,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含定金共計人民幣 元正(¥ 元),余款在 年 月 日前付清,轉讓費共計 元正(¥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房東再轉付乙方的押金RMB7000元。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四、轉讓期間,甲方負責教會乙方制作沙縣小吃所有方法與技能及供貨商渠道,至乙方能正常營業及獨立制作沙縣小吃所有方法與技能。在2011年8月10日前的營業所得由甲方收取,在2011年8月11日開始的營業所得由乙方收取。 五、 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小吃,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5、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于甲方原因導致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并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簽約時間:2011年 月 日沙縣小吃店設備/物品清單序號設備名稱數量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以上設備/物品甲乙雙方確認完畢!(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時間: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