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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4426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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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 務 派 遣 協 議(示范文本)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方(派遣單位):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 _ 經 濟 類 型: 注 冊 地 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郵 箱: 乙方(用工單位):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 _ 經 濟 類 型: 注 冊 地 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郵 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一、派遣人員數量、崗位及期限第一條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派2、遣 名勞動者到乙方工作,派遣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工種)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中:(一)臨時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為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不得超過六個月)。(二)替代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為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不得超過一年)。(三)輔助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為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第二條 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動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三條 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動者。派遣勞動者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派遣勞動者花名冊,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變更的,應相應修3、改派遣勞動者花名冊,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二、有關費用及結算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發放形式為 _ (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乙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第五條 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由乙方按月支付給甲方,甲方依法為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具體明細為:養老 醫療 工傷 失業 生育 ,總費用為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的付費標準,按照當地公布的社會保險費用調整比例做相應調整。 第六條 乙方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第七條 乙4、方支付給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標準:1、 ;2、 ;3、 ;第八條 乙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 月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甲方按照費用總額開具正規、合法有效發票,稅金由 承擔。三、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第九條 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與教育。第十條 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不視為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5、評、檢舉和控告。第十一條 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按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的相關手續由甲方辦理,社會統籌范圍外的費用由 承擔。第十二條 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應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甲方負責相關手續的辦理,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以及社會統籌范圍外的費用由 承擔。第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產期、孕期、哺乳期)期間,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繼續履行實際用人單位的職責。第十四條 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6、定休息休假、帶薪年休假等權利。被派遣勞動者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執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征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并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另行安排換休。第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由乙方負責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派遣勞動者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勞動者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派遣勞動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第十七條 甲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勞務派遣資質,由于不具備相關資質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引7、起的糾紛、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與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自派遣勞動者到乙方報到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提供派遣勞動者已與甲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第十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派遣勞動者工資,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所支付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條 甲方應按時足額為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如因甲方截留、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由此引起的與派遣勞動者的糾紛等后果,由甲方承擔。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8、者重大事項;但該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在實體和程序上均不得與法律相沖突,而且應當向甲方員工公示或者告知。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賠償。第二十三條 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不得無故拖欠。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當對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9、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六、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將派遣勞動者退回甲方:1、 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10、項規定情形的;2、 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3、 乙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等;4、 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滿;5、 ;6、 ;7、 ; 因退回產生的費用由 承擔。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超過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本協議自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即行解除。七、違反協議的責任第二十九條 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的,應按每日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另約定以下違約責任:1、 ;2、 ;3、 ;八、其他事項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增加以下內容:_ _。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約定。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應自本協議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本協議以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崗位情況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甲方(蓋 章) 乙方(蓋 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