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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4428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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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幼兒園聘用教師(保育員)勞動合同書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甲方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 個月。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2、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第四條乙方工作量為每周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第六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3、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并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第七條 甲方所付給乙方的工資中含有社會保險。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第八條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并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第九條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園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財物的; (二)私下將生源介紹到其他單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責任心不強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識,4、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給甲方幼兒造成損害的;(四)其他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情節嚴重,使甲方單位利益受損的。第十條 乙方在教育教學、教學改革、家長工作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三)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四)簽訂合同時5、采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二)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勝任教育教學或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七、其他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代簽、涂改無效。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乙方: (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 年 月日3